為全面落實國家、內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行動的各項目標任務,保障鄂爾多斯市各類水環境質量安全,鄂爾多斯全市周密部署、精心策劃,多方位、多維度提出落實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項治理思路和工程措施。
一是摸清底數、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會同水利部水科所編制了《鄂爾多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2016-2020)》、《鄂爾多斯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兩個方案》)及《烏蘭木倫、牛孛牛川、都斯圖河流域水質達標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水質達標方案》)。《兩個方案》已于2016年度2月4日通過了政府常務會議并印發內蒙古各旗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實施;《水質達標方案》也已經編制完成,準備組織相關專家召開論證會。
二是強化責任、細化各項目標任務。以落實《鄂爾多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2016-2020)》各項重點內容為主線,以最大程度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深入貫徹自治區和全市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以改善斷面水質為核心,從工業污染防治、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等方面創新性的用任務清單、問題清單管理模式確定了9類144項工程任務,同時分解落實到市環保、市水務、市農業、市建委等12個任務部門和各旗區人民政府。
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結合該市農牧民居住分散特點,將原來的51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范圍擴大到所有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實現水源地保護鄉鎮全覆蓋。二是督促中心城區相關旗區政府做好從水源地到水龍頭的全過程監管與飲用水水質安全狀況信息公開工作。三是以落實烏蘭木倫等流域《水質達標方案》為重點實施4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2個新建污水廠新建、1個污水處理廠擴建、65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改造、18個礦井水綜合利用工程、5個污水處理廠的中水回用工程及10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類重點工程144項,保障“水十條”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三是創新機制,最大程度發揮工作效率。成立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明確每項工作任務的責任部門、責任科室、具體責任人和工作完成時限,設計統一調度表,按月開展工作情況調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召開工作推進會,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四是多方籌措資金,全力保障項目建設進度。建立水污染防治工程項目庫,根據水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篩選儲備一批水污染防治項目,納入項目庫動態管理。積極爭取籌措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為水污染防治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