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環境影響較小的項目實行環評登記表備案,不再審批
郄建榮/法制網
來自 綠政公署
法制網訊,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配合這部法律,環保部加快了配套辦法的制定。
今天開始公開征求意見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備案辦法)提出,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實行環評登記表備案管理,取消行政審批。但是,備案辦法要求,環保部門須在3個工作日內公開登記表。
環保部稱,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我國每年審批的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約20萬個,約占環評審批數量50%。在環保部看來,這些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采取審批制增加了環保部門行政成本和企業負擔。
因此,按照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的要求,環保部決定對這類建設項目不再進行行政審批,改為備案,使企業主動履行環保義務,同時釋放市場活力。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16條,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即不需要對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但基于環境管理的實際需要,環保部門需要掌握登記表項目的基本情況,便于日常監督檢查。”環保部說,將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主要是為優化環評,將環評管理重點聚焦到環境影響較大的項目上。
根據備案辦法,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如實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提交環保部門,建設和運營期落實各項環保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自覺接受環保部門和公眾的監督,并對以上內容進行承諾。同時,建設單位還要對提交的登記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承擔瞞報、漏報等情況導致的一切后果。備案完成后,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和運營期應當采取防止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相應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相關環境管理要求。
環保部規定,設區的市級環保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工作,通過市級環保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告備案系統地址,將建設單位提交的登記表存檔備查,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對于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備案辦法說,須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備案,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備案辦法還規定,違反備案要求或者違反承諾使填報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內容失實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其環境違法、失信記錄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在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網站上及時向社會公布名單,同時納入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原題為《環保部:半數建設項目環評或只須備案 新環評法配套辦法擬取消行政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