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慶市政府獲悉,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實施方案的通知已經下發。詳情如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
污泥處理處置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16〕20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
污泥處理處置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精神,確保“十三五”時期全面實現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的目標任務和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運行安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按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要求,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尊重既往事實、適當修訂補充,堅持超前謀劃、合理確定備用規模,堅持改革創新、探索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和資源再生利用產業發展,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的污泥處理處置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主要目標。
2017年前,主城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實現節能減排、低碳環保、經濟高效、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2016―2020年,主城區以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逐年分別達到70%、75%、80%、85%和90%,基本實現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
二、主城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
(一)處理處置方式。
主城區(不含兩江新區,下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采取以水泥窯協同焚燒和污泥制園林營養土資源化利用為基礎,熱干化、污泥混合燒制陶泥和餐廚垃圾協同處置為補充的多元化處理處置方式。
(二)處理處置點選擇。
主城區現有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南山廠、地維廠、特水廠,重慶市富皇水泥廠,重慶市小南海水泥廠等5家水泥廠協同處理處置點和重慶鼎旺環保園林有限公司、唐家沱熱干化處置中心繼續保留(部分水泥廠關停后自動終止)。新增黑石子餐廚垃圾處理廠、重慶升上源環境治理有限公司為主城區污泥協同處理處置點。2016年常規處理處置能力達到1210噸/日,2020年常規處理處置能力達到1720噸/日。
開展主城區污泥應急處理處置能力建設。現有的雞冠石熱干化處置中心(處理處置能力450噸/日)、冀東水泥璧山廠(處理處置能力100噸/日)、永榮青鵬水泥廠(處理處置能力100噸/日)作為主城區污泥應急處理處置點,應急處理處置能力達到650噸/日。當常規處理處置能力不能滿足主城區污泥處理處置需求時,市市政委會同市財政局從污泥應急處理處置點中選擇1至2家企業作為常規處理處置點。鼓勵主城區城鎮污水處理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參與主城區污泥增量部分的處置工作,經市政府批準后,納入主城區污泥處置購買服務范圍。
(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內容與資金。
污泥運輸專用車輛配置。由污泥運輸企業自行籌資配置,且每車配備車用全球定位系統(GPS)。
計量設備配置。在主城區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收集點和污泥處理處置點進口處安裝污泥運輸地磅等計量設備,有關費用由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污泥處理處置企業承擔。
監控平臺建設。市市政委負責建設主城區污泥處理處置監控平臺,對污泥產生、處理、運輸和處理處置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全程監控,有關監控資料作為支付污泥處理處置費的依據。建設費用由市級財政專項支付。
污泥處理處置費用。主城區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行費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市級財政統一支付。污泥處理處置費標準按照《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核定主城區2015年―2017年政府購買污泥處置服務費用的通知》(渝財公〔2016〕10號)要求執行,污泥制園林營養土處理處置費標準為217元/噸;水泥窯協同焚燒、建材利用和餐廚垃圾混合處理處置污泥等其他方式處理處置費標準為193元/噸;污泥運輸費標準為1.85元/噸?公里。市財政局每隔三年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主城區的污泥處理處置及運輸成本進行核定。
三、主城區以外的污泥處理處置
(一)責任主體。
主城區以外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日常運行監管和污泥處理處置相關工作。
(二)處置方式。
主城區以外污泥處置工藝可采用高溫好氧發酵、協同焚燒、園林制營養土、污泥燒制陶粒、衛生填埋、熱干化等方式處置污泥,具體處置方式由主城區以外區縣(自治縣)自行確定。支持城鎮污水處理企業參與主城區以外污泥的協同處置。
(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內容與資金。
污泥運輸專用車輛配置。主城區以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的運輸方式和車輛配置由各區縣(自治縣)參照主城區確定。
計量設備配置。在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收集點和污泥處理處置點進口處安裝污泥運輸地磅等計量設備,有關費用由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污泥處理處置企業承擔。
監控平臺建設。主城區以外區縣(自治縣)排水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設污泥處理處置監控平臺,對污泥產生、處理、運輸和處理處置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全程監控,有關監控資料作為支付污泥處理處置費的依據。建設費用由本級財政專項支付。
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與運行。鼓勵主城區以外區縣(自治縣)積極推進污泥處理處置環境治理第三方試點。試點工程或納入總規及全市專項規劃的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可向國家申請建設專項(補貼)資金。未納入全市規劃的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建設資金由污泥處理處置企業或單位自行解決。
主城區以外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及運行費用由有關開發區管委會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市對主城區以外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處置,按照“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的要求,實行“以獎代補”政策,由市市政委核定污泥處理處置量,市財政局按80元/噸的標準給予補助。
兩江新區污泥處理處置方式、設施建設內容與資金參照主城區以外區縣(自治縣)有關標準執行。
四、工作職責
市市政委負責牽頭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監督污水處理企業、污泥處理處置企業按規定和標準對污泥進行處理處置,核定污泥產生量和處理處置量;負責與主城區污泥運輸、處理處置企業簽訂服務協議;負責主城區污泥調度及處理處置監控平臺建設與管理;牽頭制定污泥處理處置有關標準和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指導主城區以外區縣(自治縣)開展污泥處理處置工作;負責主城區以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量的核定及擬定補貼資金計劃。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污泥處理處置新建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污泥處理處置費標準制定和費用核查支付工作。
市經濟信息委負責對水泥企業處理處置污泥改造項目的監管,并對水泥企業處理處置污泥情況進行監督。
市環保局負責污泥處理處置的環境監管。
市園林局負責對污泥生產園林綠化營養土項目的行業監管,對其產品生產過程進行監督。
市水務資產公司和區縣(自治縣)城鎮污水處理企業應按照《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要求,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設備管理、工藝管理,確保出廠污泥含水率不超過80%;負責污泥臨時存儲設施建設和核定污泥轉運量,為污泥運輸處理處置提供條件。
污泥處理處置企業根據合同要求負責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改造建設和安全運行,負責污泥的無害化處理處置和污泥衍生品的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