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磷脫氮解決方案
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從2003年7月1日開始實施,在2005年之前所建造的污水處理廠基本不具備除磷脫氮的功能或沒有啟用該功能,2007年隨著太湖流域的藍藻事件的發生,引起了全社會的強烈反響,敲響了水體富營養化的警鐘。隨著2008年江蘇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除磷脫氮改造技術攻關研究所取得的成功,無錫地區率先一批除磷脫氮提標改造的項目已相繼投入運行。污水除磷脫氮研究開發和工程應用也越來越引起關注和重視,隨著我國的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2003年才開始實施的國標GB18918-2002已不能滿足我國的水環境要求,尤其是總氮、氨氮排放控制過低。新國標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氮磷排放控制將更加嚴格,這將對污水界又是一次新的挑戰。污水處理廠除磷脫氮提標改造也剛剛拉開序幕,對我們也是一次新的機遇。
奧迪菲采取的處理工藝流程投資省,占地少,運行費用低,出水水質好而穩定,優于國家GB18918-2002一級A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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