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離辦社會職能再出任務 國企與主業不符的市政設施年底前移交政府

每經記者 馮彪 每經編輯 陳星
6月12日,國務院國資委、民政部、財政部、住建部聯合印發《關于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該意見要求,將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國有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等職能移交地方政府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剝離國有企業社會管理職能,實現政企分開,將有助于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國有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
公共服務企業原則上劃轉地方
分離移交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有利于國有企業減輕負擔、集中精力發展主營業務。“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試點”也被作為國企改革“十項試點”之一。
今年2月份,國務院國資委總會計師沈瑩曾表示,到2020年基本完成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2017年是關鍵之年,“三供一業”完成分離移交或簽訂正式協議、框架協議的要達到70%,企業辦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分離移交和消防機構分類處理要基本完成,企業辦教育、醫療機構深化改革要取得積極進展,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在試點城市要取得重點突破。
去年以來,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及物業管理逐步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當前國企剝離辦社會職能進入第二個階段,與國企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國企辦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將被剝離移交給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此次意見顯示,本次國企移交的市政設施包括道路橋梁及相應照明設施、環境衛生設施、市政管網及附屬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城市供水設施、公共綠化設施、公共交通設施、公園、廣場等。
中央企業或省屬國有企業承擔生活供水、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公共服務的企業,原則上劃轉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不能接收的,企業可自行關閉撤銷或重組改制。另外,國有企業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設施,經與地方政府協商一致,可移交地方管理;也可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置,面向社會開放可按市場化方式合理收費。
在社區管理職能方面,意見提出,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市縣政府負責,已經建立的職工家屬區街道辦事處等機構、依法選舉產生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與企業完全脫鉤,現有辦公場所、服務場所及設備設施一并移交。
李錦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國企承擔了大量本不應由企業承擔的社會管理職能,不但導致政企不分,而且國企每年要支出大量管理費用。”
意見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移交工作,2018年起國有企業不再承擔已移交的市政設施相關費用。
在6月8日,國資委等部門還曾印發《關于國有企業辦消防機構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對于企業保障自身消防安全仍需設立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消防隊,予以保留;對于企業辦的承擔公共消防管理服務職能的市政消防機構和專職消防隊,予以撤銷,其中符合當地城鄉消防規劃不能撤銷的消防隊(站),劃轉當地人民政府接收。
要妥善分流安置職工
按照意見要求的工作進度,今年完成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移交工作只剩下半年時間。人員安置問題直接影響到移交進度。
特別是對一些大型國有企業而言,需要移交的設施、職能多,涉及員工面大。國資委網站就有數據顯示,中國石油(7.620, -0.04, -0.52%)承擔的剝離辦社會職能工作任務共涉及居民132萬戶,中國石化(5.910, -0.07, -1.17%)承擔的分離任務共涉及居民80余萬戶,兩家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任務量占全部中央企業任務總量的1/3。
有國企職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及,國企所辦的市政設施管理機構和社區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與原單位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類機構有時也成為國企安排職工轉崗、職工家屬、內退或退休的場所,因此冗員問題比較突出,移交后人員如何安置是個大問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國企研究室主任項安波認為,此前一些國企將“辦社會”職能作為職工福利和隱性補貼的來源,在國企效益好的時候或許可以承擔,隨著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的變化、經營收入壓力的增大,這已經成為沉重的包袱和負擔。
今年3月29日,在國資委、財政部共同舉辦的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培訓上,國資委副主任孟建民也曾要求,要細化工作要求,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試點,要積極穩妥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
此次意見提出,企業辦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移交涉及的從業人員,在尊重職工意愿的基礎上,接收方繼續聘用的,按照有關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簽訂聘用合同,其它人員由移交企業負責妥善分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