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7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發布了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規劃中明確指出以下目標:
——到2020年,所有設市城市、縣城、建制鎮實現污水截污納管和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基本形成收集、處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協調高效的城鎮污水處理系統,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縣城達到92%以上,建制鎮達到70%以上。
——到2020年,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全部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以上標準。
——到2020年,全面完成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建設改造,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以上。
——到2020年,全省城鎮污水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
“十三五”期間建設任務目標是:新建污水管網0.6萬千米,新增污水處理規模330萬立方米/日,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規模400萬立方米/日,新建污泥處理處置規模0.8萬噸/日,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設施規模32萬立方米/日。
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的發布,標志著浙江省進入了新一輪的污水處理周期。“十三五”規劃嚴格遵循浙江省堅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全面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方針,為污水處理行業樹立了目標典范。
過去幾年,污水處理行業的產業能力發生了質的變化,這個質的變化主要由兩個方面,一是污水處理廠的數目在快速增加,二是整體的處理能力在快速地增加,量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質的變化。
一、污水處理行業現狀
隨著我國現代化及工業化的不斷推進,全國用水量及廢水排放總量不斷增長。2004-2015年,全國的用水量由5547.8億立方米增長至6103.2億立方米,增幅為10.01%。
與此同時,全國廢水排放總量從482.4億噸增長到735.3億噸,廢水排放總量增加了252.9億噸,增幅達到了52.43%。
截至 2015 年末,我國城鎮化率為 56.1%(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相比中等發達國家的 80%(數據來源:世界銀行)左右仍有較大差距。隨著國內城鎮化、工業化的繼續推進,用水量、廢水排放量仍將持續增加,其中廢水排放量的較快增長對水環境改善構成制約。
二、行業內主要法律法規
1989年12月,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為環保產業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自此以后,我國出臺了多部與環境保護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等。
2014年4月24日,我國頒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新的環保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于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并采取措施按期達標。法律責任方面,新的環保法建立了行政問責制度、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促進了經營者、監督管理者及社會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的提升。
除強調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以外,國家在推動環境服務產業市場化方面,也出臺了多部政策文件。2002年,國家計委、建設部、環保總局發布《關于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意見》(計投資[2002]1591號)指出: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只能由政府投資、國有單位負責運營管理的觀念。采取有利于加快建設、加快發展的措施,切實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建設、運營的市場化改革。改革管理體制,逐步實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等設施的特許經營。上述文件的頒布及實施,使得市場化企業參與到市政污水處理行業當中,促進了污水處理行業的產業化進程。
2013年1月17日,國家環保部頒布《關于發展環保服務業的指導意見》(環發[2013]08號),明確要求開展環保服務業政策試點,要求以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為導向,營造有利于環保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促進環保服務業健康發展。環保部辦公廳《關于同意開展環保服務業試點的通知》(環辦函[2014]377號)2014至2015年,國家出臺了多部與水環境服務業相關的政策、法規,其中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明確指出:第三方治理是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專業化、產業化的重要途徑,是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有效措施,該文件旨在促進環境服務業的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發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提出,到 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近年來,國家從提升環境保護力度、推行市場化發展兩個維度,為包括公司在內的市場主體創造了有利的外部經營環境。未來,隨著全社會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相關產業政策的扶持力度持續加大,包括污水處理產業在內的環保企業將獲得發展的關鍵性支持。
三、行業發展趨勢
通過研究美國及其他發達國家城鎮水務的發展進程、技術標準、治理水平、監管制度等可以發現,我國雖然具備了大規模污水處理能力,但是僅僅體現在量上,在治理的水平等質量方面依然存在較大的提升空間,例如污水處理中的膜處理技術、污泥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我國若要在質量上追上與其他發達國家的差距,需要在污水處理的監管機制、投融資機制以及處理各環節產業鏈上加大投入力度,從而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的總體水平,有效控制水污染。
從廢水來源來看,我國廢水排放總量的增長主要是城鎮污水排放量的增長。我國城鎮污水排放量占廢水排放總量比例從2001年的53.2%上升到2015年的72.6%。此外,2001-2015年我國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年均增量19.4億噸,占廢水排放總量年均增量的92.2%。而從我國不斷發展發生的水污染突發事件來看,也主要是我國水污染的監管制度和處罰力度有待提高。
從空間分布上看,過去是點狀分布,向空間網絡這樣的布局轉變。這樣的轉變帶來什么樣的好處呢?在區域層面上,產業具體的能力在增強,污水廠是一個非常明顯的,稱之為規模效益的產業,規模越大,效益越好。過去是由單個廠形成的,如果在區域上能做整合的話,就由單廠的規模優勢轉變成多廠的集合優勢,所以這是非常大的一個變化。
因此,根據污水處理行業設施由量變帶來的質變的變化過程,整個行業將有三種未來發展的趨勢。
第一,行業整體的績效提高。內部行業的績效成為當務之急,所以國家十二五重大專項里面,專門有項目要建立國家范圍的行業管理績效體系。
第二,服務將成為行業的核心任務,成為行業的核心環節。這跟發達國家是一致的,發達國家基本上服務業占整個環保產業,設備、投資、建設大概占50%左右,我國估計占10%左右,所以有這么大的空間,內部的結構調整面臨從建設到發展的需求。沒有哪一個運營主體在一個國家層面上能夠占絕對的主導地位,不論是國有企業也好,外資企業也好,事業單位也好,還是股份制公司也好,都呈現了多樣化形式。所以以資產為基礎的整合機會,這個不容易。這是我們面臨的一個困難。但是另一方面,又提供了很好的契機。如果看國際上做資產整合的話,早期是英國做的比較成功,它先解決整合的問題,然后再解決市場化的問題。
第三,從技術層面上看,水資源問題,本身開始出現流域化的趨勢,過去叫“多龍治水”,越來越強調從流域的層面協調,從流域的尺度上,不僅僅是協調水資源,而且協調再生水。只有從流域角度上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才能取得最大的效益。
所以從環境本身和技術進步的角度來看,可以有這樣的基本結論,無論從資源的角度,還是水環境的角度,本身解決中國水的問題,都要有一個區域的解決方案,而不點源的解決方案。技術進步、社會結構變化又推動了這種組團式,分散化的方案,這兩個本身是矛盾的,恰好是這兩者之間矛盾的對立和統一,提出了行業整個實現區域整合的內在需求。
來源:長三角清能中心
省發展改革委 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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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是列入省級“十三五”專項規劃編制目錄的專項規劃的子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月17日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建設局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月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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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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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11-18發布機構:省政府辦公廳文號:浙政辦發〔2016〕140號字號:[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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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
為做好 “十三五”時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家有關規劃計劃、《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決定》和《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工作成效。
“十二五”時期,我省按照生態文明建設新要求,深入實施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和“811”生態文明建設推進行動,強勢推進“五水共治”、治氣治霾、治污減排和生態保護,加快建設美麗浙江,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是環境質量穩中趨好。2015年,全省地表水斷面水質Ⅰ—Ⅲ類比例為72.9%,比2010年提高11.8個百分點;地表水斷面水質劣V類比例為6.8%,比2010年下降9.9個百分點;地表水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為73.1%,比2010年提高11.4個百分點;縣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85.1%,比2010年提高3.1個百分點;設區城市日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為78.2%,比2013年提高9.8個百分點;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4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3%;土壤環境質量繼續保持穩定,輻射環境持續安全。
二是治污減排成效明顯。2015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0年下降18.82%、16.91%、21.35%和28.81%,四項主要污染物減排均超額完成“十二五”目標任務。全省汞、鎘、鉻、鉛、砷5類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均顯著下降,減排幅度全國領先。污染行業整治提升和轉型升級取得階段性成果。
三是生態建設全面深化。大力開展“三改一拆”“四邊三化”和“雙清”行動,深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不斷深化生態保護與修復,城鄉生態環境面貌有了明顯改觀。生態文明示范建設躍上了新水平,全省已累計建成國家級生態示范區45個、國家級生態縣(市、區)16個、國家環保模范城市7個、國家級生態鄉鎮691個、省級生態縣(市、區)62個、省級環保模范城市12個,創建了一大批“綠色細胞”。
四是治理能力穩步提升。全省累計建成各類污水處理廠351座,基本實現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加快完善。縣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主要河流交接斷面全面實現在線監測,建成空氣自動監測站171個、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6個、刷卡排污系統2018套,有3800余家企業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
五是制度體系不斷健全。以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為牽引,環保重點領域改革和制度建設不斷取得新突破。在全國率先建立“三位一體”環境準入制度,率先全面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率先實施河長制、交界斷面水質和環境空氣質量考核制度,率先試點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制度,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創新環保監管模式,強化環境司法聯動機制。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財政收費制度,創新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排污指標量化管理及企業刷卡排污等系列減排制度。
(二)存在問題。
“十二五”以來,盡管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是環境質量改善形勢不容樂觀。全省尚有四分之一的地表水斷面水質達不到功能目標要求,京杭大運河、錢塘江等水系局部河段仍存在一定程度污染,部分平原河網污染相對嚴重;近岸海域水質總體仍為極差,杭州灣、象山港、樂清灣、三門灣4個重要海灣水質全部為劣四類。灰霾天氣呈現常態化發生態勢,酸雨率仍居高不下。土壤環境質量變化趨勢不容樂觀,工業用地污染問題相對突出。全省生態系統功能還不強,生態環境空間被蠶食侵占以及不合理開發、碎片化開發現象突出,山水林田湖缺乏統籌保護,生態環境治理亟待深化。經濟中高速增長與資源環境承載力不足的矛盾、公眾對環境質量高訴求與環境質量持續性改善高難度的矛盾仍將比較突出,生態環境質量依然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明顯短板。
二是區域性、結構性污染仍然突出。全省經濟結構仍以重化工業為主,“低小散”企業量多面廣,一些區域性、結構性污染問題仍然比較嚴重。部分工業園區廢水、廢氣污染突出,紹興和蕭山印染化工行業、富陽造紙行業、寧波化工和臨港產業、衢州化工行業、舟山石化及油品儲運行業、臺州醫化行業、麗水合成革行業和金華、衢州畜禽養殖行業等,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問題。
三是環境治理監管能力亟待加強。廢水廢氣處理、城市固體廢棄物處置能力與污染產生排放量還不相匹配,危險廢物、污泥處置能力普遍不足。環境風險管控和應急能力建設比較薄弱,環保執法隊伍建設、監管能力、管理手段存在明顯短板,尤其是基層和農村的環保監管能力亟待加強。環保科技和產業支撐仍需增強,環境信息化和現代化水平還不適應環境管理要求。
四是環保體制機制改革仍需深化。環保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和各項制度還需進一步推動完善。環境保護市場化程度仍滯后于環保發展要求。環境信息公開及公眾參與仍需加強。綠色經濟政策仍需不斷拓展和深化,促進生活方式綠色化的政策措施還需大力完善。
(三)面臨機遇。
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基礎、經濟基礎、法治基礎、環境基礎和社會基礎正在不斷夯實。政治方面,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連續作出一系列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部署,生態環保戰略地位空前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已經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各方面和全過程,成為各級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經濟方面,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達到新高度,“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建設為我省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參與全球競爭和區域合作提供了戰略契機,以“互聯網+”為核心的信息經濟快速發展,轉型發展、創新發展、綠色發展成為新常態下浙江經濟發展的主旋律,有利于從根本上緩解資源環境壓力。法治方面,以新環境保護法的全面實施為龍頭,環保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逐步完善,體制機制改革不斷深化,環境保護進入法治化、制度化的歷史新階段。環境方面,全省水、氣、土等環境質量改善正處于關鍵突破階段,“五水共治” “三改一拆” “四邊三化”等工作不斷強化,實現環境根本性改善的綜合效應逐步顯現。社會方面,設立“浙江生態日”,加強宣傳教育,生態文明、綠色生活方式理念不斷普及,信息公開日益深化,公眾參與、公眾監督更加積極普遍,全社會共建共享美好環境的合力正不斷聚集。
綜合判斷,“十三五”時期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戰期,“兩富”“兩美”現代化浙江建設的關鍵期,也是實現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的轉折期。生態環境保護機遇空前、挑戰諸多,但總體上,機遇大于挑戰,生態環保工作大有可為。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省委十三屆八次、九次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堅定不移走“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路子,落實“兩富”“兩美”現代化浙江建設目標任務,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重大問題為導向,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依法嚴管為保障,開展“811”美麗浙江建設行動,深入實施治水、治氣、治土“三大戰役”,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大力推進環境風險防范、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能力建設“三大工程”,確保全面消除黑臭河和地表水劣Ⅴ類水體,確保PM2.5濃度下降完成國家下達任務,確保生態環境安全,全面提升綠色發展能力水平,全面改善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率先建成全國生態文明示范區和美麗中國先行區,為實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提供生態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綠色發展理念。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進一步強化環保標準引領、環境空間管控和污染減排約束機制,促進區域布局合理化、污染排放減量化、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推動綠色轉型,實現綠色發展。
2.堅持質量改善核心。以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主線,以環境質量不降級、環境功能不退化為底線,健全環保工作任務與環境質量狀況掛鉤制度,強化環境質量差異化考核獎懲,力爭環境質量改善成效與人民群眾感受相一致。
3.堅持環境問題導向。以環境問題定任務,以任務定項目,以項目定責任,通過落實重大環保項目,有效保障重點任務落實,推動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快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4.堅持全民共治共享。堅持依法治理環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重點解決與民生相關的突出環境問題,實現環境改善成果全民共享,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環境質量改善的獲得感。
5.堅持深化改革創新。堅持改革牽引和創新驅動,堅決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積極探索實施環境保護的新體制、新機制、新模式、新政策,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科技等綜合手段,全面保障規劃目標如期實現。
(三)目標指標。
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人民群眾環境滿意度明顯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環境治理管理能力明顯增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環境保護體制機制不斷健全,綠色生產和綠色生活水平明顯提升,率先建成全國生態文明示范區和美麗中國先行區。
主要指標:“十三五”期間共設置生態環保重點指標13項,其中約束性指標6項、預期性指標7項,涵蓋水、空氣、土壤環境質量,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屬污染物減排,生態建設和風險防控。綜合考慮各地環境質量現狀、指標差距和改善潛力,重點指標量化分解到各設區市,實行差別化考核管理。各地要落實環境質量改善的具體任務,配套實施工程治理等措施,做到任務項目化、責任具體化,確保實現規劃目標要求。
表1 浙江省“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重點指標
指標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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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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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指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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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2020年
全省目標
|
2020年各設區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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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
寧波
|
溫州
|
湖州
|
嘉興
|
紹興
|
金華
|
衢州
|
舟山
|
臺州
|
麗水
|
約束性指標
|
環境
質量
|
1
|
省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
|
72.9
|
80
|
90.6
|
63.2
|
72
|
100
|
44.4
|
90.5
|
81.3
|
100
|
50
|
57.7
|
100
|
2
|
省控劣V類水質斷面比例(%)
|
6.8
|
全面
消除
|
全面消除
|
3
|
PM2.5濃度(µg/m3)
|
47
|
完成國
家任務
|
待國家下達任務后分解
|
4
|
設區城市日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
|
78.2
|
完成國
家任務
|
待國家下達任務后分解
|
污染
減排
|
5
|
國家“十三五”總量控制指標
|
|
完成國
家任務
|
待國家下達任務后分解
|
重金屬減排
|
6
|
國家“十三五”重金屬總量控制指標
|
|
完成國
家任務
|
待國家下達任務后分解
|
預期性指標
|
環境質量
|
7
|
地表水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
|
73.1
|
80
|
68.4
|
83.3
|
83.3
|
100
|
39.3
|
100
|
95
|
100
|
100
|
83.3
|
100
|
8
|
近岸海域二類以上海水比例(%)
|
|
完成國家任務
|
待國家下達任務后分解
|
9
|
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
85
|
94
|
100
|
100
|
100
|
100
|
44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完成國家任務
|
按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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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
|
|
90%以上
|
生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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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省級以上生態文明示范區創建比率(%)
|
39
|
50
|
85
|
55
|
36
|
85
|
42
|
50
|
33
|
33
|
50
|
33
|
77
|
12
|
大陸自然岸線比例(%)
|
|
35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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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防控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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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期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數下降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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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十二五”總數)
|
“十三五”期間比“十二五”時期總數下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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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點任務
落實六大環保重點任務,即治水、治氣、治土“三大戰役”和環境風險防范、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能力建設“三大工程”,建立項目庫項目1600余個,投資匡算3000多億元。工程項目具體內容,由各地按照申報情況納入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并組織實施,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
(一)實施“六大行動”,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到2020年,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各設區城市PM2.5年均濃度、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重污染天數分別達到規定的要求和比例;并突出針對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治理采取特別措施,使全省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努力實現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穩步改善。
1.優化調整能源結構。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推進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嚴控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實施大機組替代小機組,到2017年,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開展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全面推進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工作,禁燃區內不得審批新(擴)建高污染燃料項目,已建設施要限期拆除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2017年底前,縣以上城市建成區除集中供熱鍋爐外,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和煤改氣工程,積極推行大電廠集中供熱,建設和完善熱網工程。2017年底前,全省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全面實現集中供熱。積極推進燃煤小鍋爐淘汰,2017年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全面完成燃煤(重油)鍋(窯)爐淘汰改造任務。積極發展清潔能源,加快推進天然氣管網、加氣站等設施建設,力爭到2020年,天然氣管網基本實現“縣縣通”,年消費總量達到160億立方米左右。加快推進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2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電力總裝機容量的比重達到20%以上。科學發展核電,加快三門核電工程建設,到2020年,全省核電裝機容量爭取達到900萬千瓦以上。
2.調整產業布局和結構。深化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積極推進區域合作。強化規劃環評,引導全省重點產業合理布局,提高環境資源利用效率。加快實施縣以上城市“騰籠換鳥”,結合產業布局調整,對城區內已建大氣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到2017年底,全省縣以上城市建成區全面完成大氣重污染企業關停或搬遷工作。繼續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整合提升現有各類工業園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嚴格產業準入,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作為前置準入條件,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必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分區域明確落后產能淘汰任務,重點推進去污染產能。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深入實施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到2020年,全省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降低20%,制造業類省級以上園區(開發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
3.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推進火電、熱電行業煙氣超低排放技術改造,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統調電廠機組、所有地方熱電廠和地方自備燃煤熱電機組實現超低排放。開展鋼鐵、水泥、玻璃和工業鍋爐等重點行業領域廢氣清潔排放改造。2020年6月30日前,鋼鐵聯合生產企業燒結、球團、煉鐵、煉鋼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規模4000噸/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煙氣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業(含獨立粉磨站)廢氣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平板玻璃制造企業和太陽能電池玻璃生產企業玻璃熔窯大氣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11)表2限值的70%;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寧波市、湖州市、嘉興市、紹興市65蒸噸/小時以上(不含65蒸噸/小時,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工業鍋爐煙氣實現超低排放,10蒸噸/小時以上、65蒸噸/小時以下的工業鍋爐,10蒸噸/小時以上的層燃爐、拋煤機爐煙氣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的特別排放限值;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圍內65蒸噸/小時以上(不含65蒸噸/小時,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工業鍋爐的煙氣達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噸/小時以上、65蒸噸/小時以下的工業鍋爐,10蒸噸/小時以上的層燃爐、拋煤機爐煙氣達到特別排放限值。加快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完成VOCs排放清單調查,建立重點管控企業名錄,全面完成印染、煉化化工、涂裝等13個主要行業VOCs整治任務,開展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利用綜合治理技術改造。加強VOCs監測監控,重點企業配備VOCs處理設施運行在線監控裝置。
4.防治機動車船污染。嚴格機動車環保準入,分階段提前實施機動車國Ⅴ排放標準。推進綠色交通省建設,積極發展新能源汽車,力爭到2020 年全省公交車、出租車、營運專車、一般公務用車替換為新能源汽車或改造為清潔能源汽車。提高車用汽柴油品質,推廣應用浙Ⅵ標準汽油,根據國Ⅵ車用汽柴油標準要求,率先供應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實施道路暢通工程,落實公交優先戰略,不斷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到2020年,全省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擔率達到45%以上,大城市達到35%以上,中小城市達到25%以上。
加快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建設,從2016年4月1日起,寧波舟山港北侖、穿山、大榭、鎮海、梅山、嵊泗、六橫、定海、衢山、金塘等10個港區靠岸停泊期間船舶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或采取連接岸電、使用清潔能源、尾氣后處理等與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上述措施實施評估后,適時確定采取以下行動的時間并提前公告: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內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0.1%m/m的燃油,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內應使用硫含量≤0.1%m/m的燃油。推進實施《浙江省推廣港口(空港)岸電系統實施方案》,力爭到2017年,全省港口碼頭低壓岸電工程覆蓋率達到50%,機場廊橋岸電設備覆蓋率達到100%。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推廣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和港作機械應用,到2017年,內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機械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替代比例達到2%,省內開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機械的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替代率達50%。加快配套油品升級,分階段提前供應與國Ⅳ、國Ⅴ標準車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5.整治城市揚塵和煙塵。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大力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積極創建綠色工地,落實“七個100%”制度,將揚塵防控經費納入建筑工程造價。以城鄉結合部區域為重點,加大各類揚塵治理力度,加強城市各類露天物流堆場、車站、港口、碼頭等的揚塵管控,對企業煤堆場、卸煤場所等采取防風抑塵管理,到2020年,城市物流堆場全面實施頂部覆蓋。大力整治建筑行業垃圾運輸,建立城鄉一體的道路路面保潔機制,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提高到62%以上。有效控制餐飲油煙,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必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長效監管制度。全面加強裝修和干洗廢氣污染治理,嚴格控制露天燒烤,加大煙花爆竹禁限放力度。
6.控制農村廢氣污染。全面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充分利用衛星遙感實施監控。加快推進秸稈及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到2020年,力爭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推進采礦粉塵和廢棄礦山治理,嚴格落實采礦粉塵控制措施,2017年9月底前,全省90%以上礦山按照《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實現達標運行;到2020年,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90%以上。
專欄1 大氣環境質量改善重大工程
1.實施能源結構調整工程。包括實施園區集中供熱、大機組替代小機組、小鍋爐淘汰、清潔能源替代等工程。
2.產業布局優化工程。重點實施大氣重污染企業關停搬遷等工程。
3.實施工業廢氣治理工程。包括實施燃煤火電機組、熱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程,鋼鐵、水泥、玻璃和工業鍋爐廢氣清潔排放改造工程,煤改氣工程,重點行業和園區VOCs治理等工程。
4.機動車船污染防治工程。重點實施老舊車船淘汰和油品提升等工程。
建立項目庫項目260個,投資匡算82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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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五水共治”,提升水環境質量。
堅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全面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最嚴格的水環境保護制度,實施以控制單元為基礎的水環境質量管理,持續加大治污水力度。強化陸海統籌,推進實施藍色海灣整治行動。到202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和“水十條”任務。
1.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要求,加強水源地上下游聯動保護,優化取水排水格局。優先開展超標飲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態修復與建設等綜合性措施,改善不達標水源水質。到2020年,除嘉興市外,其他設區市的縣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實施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自2016年起,設區市每季度向社會公開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出水水質狀況。自2018年起,縣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向社會公開。嚴格控制水源保護區上游及周邊地區的開發活動,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杜絕違法網箱養殖、投餌養殖、農家樂等活動。健全完善水質監控、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落實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沿線公路等必要的隔離和防護設施建設,加強對道路、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環境應急管理,在飲用水水源上游及周邊區域生產、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的企業必須制訂應急預案。積極推進縣域備用水源及應急水源(雙水源)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劃定,有效保障農村飲水安全。
2.深化流域水環境治理。重點鞏固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成果,推進河道綜合整治,建立河道保潔長效機制。全面開展河湖庫塘清污(淤)工作,基本恢復水域原有功能,實現河湖庫塘淤疏動態平衡。對劣Ⅴ類水和城市黑臭水體,按照既定時間節點,逐一制訂治理方案,落實配套工程措施,確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和設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深入推進重點流域、主要污染河段以及平原河網的污染整治、水質提升工程,到2020年,確保Ⅰ—Ⅱ類水質斷面保持穩定,八大水系基本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開展重點海域和沿海城市總氮排放總量控制試點。加強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體水環境治理的協調配合和聯防聯控,嚴格落實河長制、交接斷面考核等制度,繼續做好《浙江省綜合治水工作規定》相關內容的落實工作,全面強化責任落實。推進地下水污染綜合防治,2016年底前完成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加強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加油站地下油罐應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強化陸海統籌,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和工業園區監管,防控陸源溢油污染海洋。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設置、設置不合理、經整治后仍無法達標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溪閘全面消除劣Ⅴ類水。深入開展近岸海域和杭州灣等重點海灣污染防治,嚴格控制生態敏感地區的圍填海活動,近岸海域海水水質總體保持穩定并力爭有所改善。
3.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全面整治重污染行業,深化鉛蓄電池、電鍍、制革、印染、造紙、化工等6大行業整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大力開展地方特色重點行業整治提升,著力解決金屬表面處理(電鍍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屬、廢塑料、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的污染問題。加快推進預拌混凝土行業清潔化生產改造,到2018年,全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實現全封閉、內循環、零排放的目標。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開展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業、加工點、作坊的專項整治。強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 2016年底前,工業集聚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監管部門聯網;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實行限批,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推進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強化造紙、印染、化工、制革、電鍍等重污染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維管理和清潔化改造,加強對納管企業總氮、鹽分、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到2020年,印染企業重復用水率達到45%以上,造紙企業廢水重復利用率達到70%以上。推進重污染行業重金屬和高濃度難降解廢水預處理和分質處理,推行重點行業廢水輸送明管化。
4.強化城鄉統籌治理。引導有條件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向周邊農村延伸,實現共建共享、統籌治理,提升治理水平。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一級A提標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用人工濕地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出水水質,探索實施污水處理廠排放準達到Ⅳ類排放標準。推進城鎮污水有效收集,基本實現城鎮截污納管全覆蓋,全省運行3年以上的鎮級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全部提高到75%以上。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全面實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制度,全面推行第三方運營機制。到2020年,全省縣以上城市和縣城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0%,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全面提升,并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實現全覆蓋,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扎實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整治達標率達到100%,畜牧業生態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到2019年,實現化肥農藥施用量零增長,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大力推進水產健康、生態養殖,積極推廣人工配合飼料,開展水產養殖場生態化改造。依法規范使用投入品,協同推進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到2020年,全省完成1.3萬個建制村整治任務,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0%,形成“五位一體”的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管理體系,農村生活垃圾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體系實現全覆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推進商品垃圾的資源化利用。
5.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推進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新投入使用的船舶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執行相關環保標準,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港口碼頭等船舶集中停泊區域,必須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轉運處理機制,提高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強化船舶危險品作業和涉污作業現場監管。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備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與城市市政公共處理設施的銜接,全面實現船舶污染物按規定處置。
專欄2 水環境質量改善重大工程
1.飲用水水源保護工程。重點開展水源地水質達標工程、水源地物理隔離工程、備用水源地建設工程。
2.地表水水質提升工程。重點實施41個劣Ⅴ類水體消除、斷面水質提升、重點流域(河網)綜合整治工程。
3.工業污染治理工程。重點實施重污染行業整治提升工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工程、污泥等無害化處置工程。
4.城鎮農村污染治理工程。重點實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工程、污水管網建設工程、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程、農村污水處理工程、種植業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
建立項目庫項目800個,投資匡算156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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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實“四措并舉”,加強土壤污染防治。
編制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實施農用地分級管理和建設用地環境風險分類管控,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確保土壤環境質量安全。
1.全面加強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推進綜合防控,優化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空間布局,嚴格落實行業準入要求,推動涉及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向專業化、園區化集聚發展,加大行業落后產能取締淘汰力度。推動重金屬全生命周期過程管理,積極推廣先進適用技術,降低重金屬生產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屬物質回收率。重金屬污染排放重點防控企業必須每兩年完成一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到2020年底前,長興縣國家重點防控區完成“摘帽”,力爭創建長興縣、平陽縣重金屬污染排放綜合防控國家示范區。全面完成5類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基本消除突出的重金屬污染隱患。強化能力建設,加強重點防控區監測能力建設,完善企業在線監測監控系統,開展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周邊環境敏感點環境質量監測。全面落實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推進信息公開、污染源自行監測、企業周邊人群健康風險控制等工作。
2.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加強高環境危害、高健康風險化學物質管制,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情況調查。加強源頭管理,嚴格環境準入,按照區域處置能力從嚴控制產生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推進全過程監管,11個設區市全部建成危險廢物信息化監控平臺,危險廢物國控重點單位全部聯網監控,實現對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處置的全流程覆蓋、全時段記錄和鏈條式追溯。加快建設集中處置設施,到2020年,新擴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21座,新增能力50萬噸/年以上,工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率達到100%。推進醫療廢物“小箱進大箱”行動,醫療廢物規范收集和處置率達到100%。
3.實施農業“兩區”土壤污染防治。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用地土壤環境分級管理要求,實施《浙江省農業“兩區”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推進農業“兩區”優化調整,嚴格遵循土壤質量優先原則,對已建或在建農業“兩區”中存在的污染區域,及時采取調整區域、優化種植結構等措施,降低食用農產品的污染風險。加強農田灌溉用水監管。開展農業“兩區”灌溉用水水質監測,落實灌溉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基本實現農業“兩區”農田灌溉水穩定達標。構建農業“兩區”土壤污染監測監控體系。在全省永久基本農田內建立1000個農田土壤污染常規監測點,在農業“兩區”內建立500個農田土壤綜合監測點,在土壤污染敏感區域開展農田土壤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蹤監測。推進農業“兩區”土壤污染治理,在11個設區市各選擇1個縣開展試點,明確治理主體,落實治理措施,形成一批治理技術模式。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要求,示范區內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使用面積不低于80%。
4.加強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分階段實施污染地塊環境風險排查,到2018年,基本完成化工、印染、制革、電鍍、造紙、鉛蓄電池制造等6個行業“十二五”期間關停搬遷企業的原址場地排查。完善省級污染場地清單數據庫,到2020年,基本掌握全省污染地塊情況并實現動態更新。加強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推行污染地塊收儲前的風險評估制度,建立基于風險評估結果的分級管控機制,保障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的環境安全。到2020年,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專欄3 土壤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重點實施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工程、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域和行業污染防治工程、土壤污染修復示范工程。
建立項目庫項目121個,投資匡算14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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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現“三大提升”,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全面強化環境風險管控,提升環境污染和突發環境事件監控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提升重金屬、優先控制有毒化學品、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物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管理能力,提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管水平,確保全省生態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1.提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應急能力。建立全方位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預警體系,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全過程管理,嚴格源頭防控、深化過程監管、強化事后追責,守住環境風險底線。到2020年,5年期突發環境事件數比“十二五”時期總數下降5%。加強區域開發和項目建設的環境風險評價,強化企業環境風險物質的預警體系建設,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網絡監控平臺,探索開展重點區域、流域環境風險評價。全面推進全省環境應急機構標準化建設,依托社會專業化機構,大力推行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專業化建設,健全完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全面提升應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完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依托專業固廢處置中心和大型化工企業購買專業化服務,在11個設區市各建立1個應急物資儲備中心。
2.提升重點領域環境風險管理能力。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管理,對涉重金屬、高環境危害高健康風險化學物質、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物等相關行業實行全過程環境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體系,強化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物質的監督管理。積極關注環境健康領域,探索開展環境健康風險評估,逐步構建應對損害群眾健康突出環境問題的管控體系。
3.提升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加強放射源生產、轉讓、運輸、使用、收貯等全過程管理,規范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應用,探索建立閑置放射源綜合利用平臺,有計劃推動高齡高風險放射源退役,廢舊放射源收貯率達到100%。加強輻射安全監管監測隊伍建設,強化核電廠周圍輻射環境監督性監測,確保監督性監測系統穩定運行。全面調查我省飲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縣以上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調查率達到90%以上。加快推進我省核電廠低中放射性廢物處置場建設,基本完成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處置工作,指導督促鈾礦冶企業提升輻射污染治理水平。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加大核與輻射信息公開力度,拓展核與輻射宣傳平臺,提升公眾核與輻射認知水平,穩步提升社會輻射環保機構的服務能力。完善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健全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組織機制和體制。組織三門核電首次裝料前場內外聯合演習,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檢驗性演習,全方位提升核與輻射事故預警能力及核與輻射反恐能力,形成靈敏、高效的省市縣三級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體系。
專欄4 環境風險防控重大工程
重點實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體系建設工程、應急物資儲備體系與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程、核與輻射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工程、核與輻射污染治理工程。
建立項目庫項目68個,投資匡算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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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進“兩大工程”,增強生態承載能力。
以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為目標,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工程和生態環境整治修復工程,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對生態敏感地區實施強制性保護,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
1.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工程。嚴格落實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要求,規范各類開發建設活動。建立生態保護紅線體系,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建立生態保護紅線清單,切實加強紅線區內自然生態環境和生態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保護,實施紅線區生態環境現狀及其變化動態監管,確保空間面積不減少、生態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質不改變、資源使用不超限。加大生態功能保障區等重點區域的生態保護力度,深化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與管理,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屬縣域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持續提升,確保錢塘江、甌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頭地區和海洋生態功能區維持原生態。深化自然保護區建設,進一步擴大自然保護區規模,到2020年,自然保護區和濕地保護區面積達到全省國土面積的2%,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全部達到規范化建設要求。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保護工作,編制實施優先區域保護規劃,開展全省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建立生物多樣性、生物物種資源信息管理系統和信息共享平臺,建立生物多樣性監測與預警體系,構建生物多樣性觀測站網,加強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定期編制并發布生物多樣性監測與評估報告,形成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海洋特別保護區等為節點的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加快綠色屏障建設,深入推進“森林浙江”和浙江特色國家公園建設,全面加強平原綠化美化和珍貴彩色森林建設,提升森林生態系統功能,到2020年,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1%以上,森林保有量達到9000萬畝。加快藍色屏障建設,加強海洋藍色屏障建設,嚴格控制海洋開發活動,擴大海洋保護區面積,加大自然岸線保護力度,到2020年,全省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通過綠化造林、森林撫育、增殖放流、禁漁休漁等措施,讓生態系統休養生息。
2.實施生態環境整治修復工程。推進美麗城市創建。劃定并堅守城市發展邊界、城鎮開發邊界;加快海綿城市建設,提升城市生態系統功能;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均衡推進城市各類公園建設。增加城市綠色生態容量,到2020年,城市和縣城公園服務半徑覆蓋率達到70%以上。強化城鎮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加強城鄉結合部環境綜合整治,深入推進“三改一拆”和“四邊三化”;加強城市聲、光環境質量管理,重點解決噪聲擾民和光污染問題。全面打造美麗鄉村升級版。深入推進“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向偏遠村、薄弱村和小規模村拓展,加快預拌混凝土在農村的推廣應用,提高農村環境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有效改善農村環境面貌和人居條件。開展多層次的生態文明示范建設。到2020年,省級以上生態文明示范區創建比率達到50%。加大生態修復力度,在水體污染較嚴重的江河流域、平原河網和湖庫等重要水體,積極建設水環境生態治理和修復工程,大力開展中小河流和農村溝渠整治,開展江河源頭及水質良好湖庫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加強濕地生態保護和修復,遏制面積萎縮、功能退化趨勢,恢復河流湖庫自然生態功能。強化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海岸線和島礁等資源重點開發區域的生態監管力度,科學合理開發低丘緩坡,遏制水土流失。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嚴格執行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深入推進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全面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整治、復墾和沿海灘涂、重點港灣、海域海島的生態修復。
專欄5 生態保護與修復重大工程
重點實施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重點推進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建設)、重要生態系統和珍稀物種保護工程、重點河口河湖濱岸帶及海灣海岸帶生態修復工程、19個良好湖泊生態保護工程。
建立項目庫項目133個,投資匡算37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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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強“能力建設”,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
以加強污染防治能力和環境管理能力建設為重點,形成與污染產生量相匹配的污染處理處置和風險防范能力,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制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1.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建設完善與污染產生量相匹配的廢水廢氣處理和城市固廢處置設施,強化廢棄物處置集約化、園區化布局,支持建立一批區域性廢棄物集中處理園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大力提高中水回用比率,鼓勵固體廢棄物焚燒發電,實現廢水、廢氣、固廢處理處置循環化、資源化、綠色化。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管執法,加大工業污染源日常監測、監督性監測和信息公開力度,嚴厲打擊超標排放行為。2019年底前,工業企業全面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到2020年,所有固定污染源工業企業納入排放許可管理范疇。加快發展環保產業,制定出臺扶持政策措施,建立以政府產業基金為引導、社會資本為主體的節能環保產業投資基金,推動環保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產業規模繼續保持全國前列。推進環保產業集聚區建設,重點培育一批輻射帶動效果顯著、市場競爭力強的龍頭骨干企業,構建各具特色的產業鏈條。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健全具有我省特點的環保產業標準規范體系、市場準入制度以及工程質量監管制度等。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的環保科技創新體系,加快推進環保公共創新服務平臺、環保創新基地、環境技術研發中心、國家級和省級環保重點實驗室等建設,強化環保關鍵共性技術的產學研聯動和推廣應用,爭取國家重大項目支持水、氣、土環境質量改善工程,全面提升環保科技支撐水平。依據全省環保重大戰略及科技需求,開展重點行業廢水處理與再生利用、飲用水安全保障、流域水環境綜合防控管理技術、衛星遙感監測、燃煤煙氣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有毒有害廢氣處理、土壤污染修復等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到2020年,若干核心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2.提升環境管理能力。強化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和質量管理,基本建成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的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及時完成監測信息全國和區域聯網任務。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預警監測監控系統,建立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體系,到2020年,全面完成地表水交接斷面自動監測系統建設,縣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質生物毒性預警監測系統。全面構建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強化霧霾機理研究,加強港口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研究和監測能力建設,全面建成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完善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系統,探索開展PM2.5遙感監測、環境污染事故無人機應急響應與監測。建立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到2020年實現縣(市、區)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全覆蓋。加快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建設。深入推進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健全省市縣三級自動監測系統應急預警監測聯動機制。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體系建設,應用遙感、地理信息等技術,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建成資源環境監測預警數據庫和信息技術平臺,2020年底前完成市縣域資源環境承載力現狀評價。全面提升環境執法能力,著力加強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執法裝備現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環境監察信息化水平,建成智慧環境執法監管平臺,全面實施移動執法,實現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建立完善全省排污費征收全程信息化系統,實現企業網上申報。優化環境信訪系統,建立省市縣環保部門直通的遠程視頻接訪系統。結合數字環保信息化項目,全面推進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對現有各類污染源、環境質量數據庫及環境管理各業務系統進行深入集成和聯通,切實提高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專欄6 環境管理能力建設重大工程
重點實施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工程、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工程、輻射監測能力建設工程、環境管理大數據信息化工程、環境宣教能力建設工程、重大環保關鍵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
建立項目庫項目230個,投資匡算121億元,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情況實施滾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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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度改革
針對環保垂直管理體制改革,圍繞建立健全“五大機制”,安排實施一系列環保制度改革舉措,加快健全環保政策,完善環境治理體系,增強環境治理能力,持續深化生態環保工作,推動和服務綠色發展。
(一)建立環境質量導向機制。
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推進環境保護由污染物總量控制為主向環境質量改善轉變,建立健全污染減排、治理任務與環境質量狀況掛鉤制度,使污染治理和減排成效更直接地體現在環境質量的改善上,健全完善區域聯防聯控和流域共治機制。實施基于環境質量導向的污染減排制度,優化總量控制方式,大力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實行與環境質量掛鉤的分區分類差別化減排目標管理制度,將地區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納入污染減排考核,鼓勵各地開展特征性污染因子總量減排。堅持問題導向,推進環境治理由粗放型向精細化治理轉變,切實建立“問題查擺—根源追溯—措施落實—工程跟進”的環境質量改善機制。堅持抓兩頭促中間,制定實施更加嚴格的、差別化的環境質量管理和考核政策,進一步強化跨行政區交接斷面水質考核和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政策制度。
(二)強化環保倒逼轉型機制。
強化標準引領、空間管控和減排約束機制,實現環境保護與轉型升級良性互動,提高環境資源利用效率,推動產業結構向高端綠色化發展。健全環境質量和污染排放標準體系,積極制定實施更嚴格的排放標準,構建階梯型環境標準體系,發揮環境標準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加強重污染行業、特色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嚴格執行區域性、行業性特別排放限值,探索制訂涉VOCS等工業領域污染排放標準。加強醫療機構污水和污泥處理標準化建設。繼續深化落實空間、總量、項目“三位一體”的環境準入制度,全面加強生態環境空間管制,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將環境功能區劃作為開發建設活動環境決策的基本依據之一,落實差別化管控措施,嚴格執行負面清單制度,完善區劃實施配套政策和制度,推動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優化,倒逼各地走綠色發展、轉型發展之路。嚴格實施戰略和規劃環評,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規劃環評+環境標準”改革試點,提升污染源頭防控效果。全面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財政收費制度,建立綠色發展財力獎補機制。
(三)健全環境監管法治機制。
加強生態環保地方立法工作,根據省人大、省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積極推動有關立法項目工作進程。推動出臺《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加快推進《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浙江省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等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不斷完善我省環保法規規章體系。實施最嚴格的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改革試點,有效整合污染源全過程管理制度,實現簡政提效,到2020年,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制度。激勵和約束企業主動落實環保責任,健全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到2017年底,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出臺企業污染物在線監測違法確認制度,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強化環境執法監管,積極穩妥落實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隊伍垂直管理制度,加強環境保護基層執法力量,完善鄉鎮環境執法監管網絡。積極創新執法監管方式,健全部門聯動執法、邊界聯動監管、網格化執法、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協作等機制。健全完善環保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協作配合機制,推進基層跨領域、跨部門的綜合執法。嚴格落實和深化拓展河長制等治水責任機制,進一步突出和強化長效管理機制,治氣、治土也應借鑒治水經驗和治理模式,加強長效管理機制建設。加大環保督查力度,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依法加強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綜合性監督檢查,真正建立以環境質量為導向的政績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利用好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方式,切實落實地方政府環保主體責任以及相關部門環保監管職責。優化政績考核方式,針對主體功能區和環境功能區的不同定位,實行不同的績效評價指標和考核辦法。加快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自2018年起,常態化實施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到2020年,完成浙江省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
(四)完善市場手段助推機制。
健全排污指標資源市場化配置政策,優化排污權指標的初始分配體系。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治理效果第三方評估制度。創新完善各類環保投融資方式,支持環保優質資產證券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環保市場。在政府環保公共服務、工業園區及重點企業污染治理領域實施一批可推廣復制的環境污染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范項目。注重發揮綠色經濟政策的作用,進一步健全完善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制度,建立生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和賠償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加強環境資源物權研究,全面實施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完善環境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和資源性產品差別化使用的階梯價格政策。支持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江河源頭地區和重要水源涵養區的補償力度,支持開展不同區域、流域上下游之間的生態補償,更多實施造血型生態補償,增強被補償地區自我發展能力。
(五)深化環保共建共享機制。
全面促進生活方式綠色化,落實推動生活方式綠色化的措施,積極培育生態環境文化,建立健全綠色供應鏈,規范和引導全社會踐行綠色生活、綠色消費,全面構建推進生活方式綠色化社會行動體系。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將環境教育列入領導干部教育培訓、職業培訓和公益宣傳計劃,增強公眾環境責任意識和環境公益精神,強化全社會生態環保價值觀念。充分發揮各類網絡新媒體作用,探索建立基于大數據和“互聯網+”的環保宣教新模式。全面推進環境質量、排污信息、環境監管等領域環境信息公開,更好地滿足全社會對環境信息的需求。健全輿情應對機制,加強環境輿情動態監測、分析、跟蹤和研判,積極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時回應公眾關切。鼓勵公眾參與環保共建,完善環保組織培育機制,加強政府與環保社會組織的互動協商機制,健全公眾、環保社會組織對環境決策、執法監管等的監督和參與,完善民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同參與、相互監督、良性互動的環保共建共享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目標任務。
省環保廳要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省級部門推進本規劃落實的分工協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強化指導、協調以及監督作用,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各級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質量負總責,根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和主要任務,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本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分解落實規劃目標和任務,明確重點工程,層層建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確保規劃目標順利實現。
(二)強化資金保障,狠抓項目落實。
各級政府要把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建立政府投資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對污染治理、環境風險管控、生態修復、環保基礎能力建設和環境治理體系建立等重點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的環保投入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積極創新各類環保投融資方式,大力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圍繞解決重點環境問題和環境質量改善實施一批環保重大工程,作為政府優先實施項目和財政重點支持對象,并積極參與中央資金競爭性分配。同時,要及時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早落地、早建成、早見效。
(三)強化信息公開,動員全民參與。
完善綠色傳播網絡,多渠道、多媒體宣傳環境保護規劃,定期公布環境質量、項目建設、資金投入等規劃實施信息,確保規劃實施情況及時公開。積極引導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自覺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及時公開企業信息。進一步強化全民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和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與監督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利用各種方式引導公眾參與,充分發揮公眾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充分發揮環保志愿者作用,建立規劃實施公眾反饋和監督機制。
(四)強化評估考核,促進規劃實施。
建立本規劃實施評估考核機制,對本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主要任務、重大舉措和重大工程落實情況進行及時評估總結。在2018年年中和2020年年底,由省環保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開展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并對評估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同時向社會公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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