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處置過程中含水率的相關規定與要求
隨著工業的飛速發展以及城市人口的不斷增加,污水的排放量空前增加。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廠處理1萬噸生活污水可產生含水率80%的污泥5-8噸,處理1萬噸工業污水產生10-30噸污泥,這些污泥一部分回流作為生物反應的反應物,剩余的污泥要排出到系統之外,這些剩余污泥的量是驚人的,并且具有含水率較高、體積龐大、易腐爛、氣味惡臭且含有大量的重金屬、病菌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特點。
為了應對污泥所造成的的負面影響,國家不斷出臺相關政策和規定,以帶動污泥處理處置市場的發展。
下面則是對污泥處置含水率相關的一些規定,供業內參考。
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當進入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理或者單獨處理時,含水率不宜大于80%;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經處理后小于60%時,可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
1、《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工程技術規范(試行)》中的規定:滲濾液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宜與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一并處理,當進入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理或者單獨處理時,含水率不宜大于80%。
2、《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中的規定:厭氧產沼等生物處理后的固態殘余物、糞便經處理后的固態殘余物和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經處理后小于60%時,可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
3、《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污泥用于好氧堆肥時,含水率應小于65%;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后污泥含水率應小于80%。
4、《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中的規定:高溫好氧發酵后的污泥含水率應低于40%。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249-2007)中的規定:污泥用于混合填埋時,其含水率應小于等于60%。污泥用作垃圾填埋場覆蓋土時,其含水率應小于45%。
6、《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CJ 248-2007)中的規定:含水率應小于40%。
7、《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改良用泥質》(CJ/T291)中的規定:含水率應小于65%。
8、《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制磚用泥質》(CJ/T289-2008)中的規定:污泥用于制磚時,污泥含水率應小于等于40%。
9、《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中的規定:污泥的含水率應小于80%。
10、《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試行)》中的規定:(HJ-BAT-002)用作土壤改良劑、肥料,或作為水泥窯、發電廠和焚燒爐燃料時,須將污泥含固率提高至 8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