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給排水管理處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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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給排水管理處經市政府批準,成立于1997年底,1998年8月正式掛牌,為副處級建制、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歸口鎮江市住建局領導。下屬單位有:市自來水公司、市排水管理處、市給排水城建監察中隊。下屬企業總資產約10億元。 |
主要職責 負責市區的節約用水、計劃用水工作 負責地表供水、水源保護工作 負責公共供水設施和自建供水設施用水管理工作 負責排水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排水的監測和《排放污水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負責市區積水區的調查、上報整改工作 |
社會公示 1、產品質量的監督。按照《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要求,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管網水定期進行監測,對城市按規定設置的測壓點進行抽查,并在媒體上公告水質、水壓檢測結果。如水質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責令企業及時整改。 2、服務質量的監督。監督供水企業對外服務相關承諾的服務質量,結合行風評議等活動進行抽檢,并對結果進行通報。對服務質量有問題的要及時督促予以糾正。 3、城市供水安全監督。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生產和供水水質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安全供水。 4、首問負責制。公布業務受理電話,明確規定初始接到行政管理相對人或市民的來信、來電、來訪的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為責任人,屬于責任人本職范圍內的工作,必須認真負責,做好辦理和答復工作;不能當場辦理和答復的,應告之辦理和答復時限。不屬于首問人職責范圍內的必須告之經辦部門和聯系電話。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必須及時處理的事,責任人應立即告知有關人員,不得拖延。 5、投訴處理。對群眾投訴和事關群眾利益、安全的反映,一般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和答復;特殊情況可延期(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