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環境保護廳8日透露,為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河北省近日印發通知提出,將加強河北全省基層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確保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鄉(鎮、街道)環保所掛牌。
據了解,為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基層環保力量,提升鄉(鎮、街道)生態環境監管能力,統籌推進城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發展,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全省鄉(鎮、街道)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河北省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鄉(鎮、街道)環保所建設負總責。鑒于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工作人員應盡量從素質高、能力強的年輕干部中調配。
河北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環保所承擔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能,主要負責大氣、水、土壤及其他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以及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協調工作等。此外,環保所配合縣(市、區)環保分局開展環境執法,對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日常監督巡查。
《通知》明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本行政區域的鄉(鎮、街道)環保所建設,加快推進環保所全覆蓋。
《通知》提出,確保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鄉(鎮、街道)環保所掛牌,并做到人員到位、保障車輛到位、辦公用房到位、辦公設備和基本裝備到位。
此外,河北省各縣(市、區)對環保所實施年度考核。對于連續3年考核均為優秀的環保所所長,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在提拔使用干部時要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