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標準化運行維護評價標準》(征求意見稿)
日前,浙江印發《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標準化運行維護評價標準》(征求意見稿)。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標準化運行維護評價標準
(征求意見稿)
前言
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及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建設發〔2018〕3號)的要求,編制組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標準化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本標準。
本標準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戶內設施運維標準化評價指標;5.管網設施運維標準化評價指標;6.終端設施運維標準化評價指標;7.運維記錄評價指標;8.運維人員行為規范評價指標;9.運維服務機構管理評價指標;10.安全評價指標;11.評價報告。
本標準由杭州市水處理設施建設發展中心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送杭州市水處理設施建設發展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長生路9號建委大樓,郵政編號:310006),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主編單位:杭州市水處理設施建設發展中心
紹興柯橋排水有限公司
紹興市上虞區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浙江聚光智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天灃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問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秀水環保有限公司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主要起草人:章燃靈、姚芩、胡曉峰、陳天麟、芮旭東、喬曉剛、王付超、何起利、錢科、陶卓、胡飛、方林、高峰、章忠華、陳昱霖、張六君、章嶸、馬春雨、葉春芳、易嘉雨、許興國、陸洪良
主要審查人: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標準化運行維護評價標準
1總則
1.0.1為規范運維服務機構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充分發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治污成效,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的標準化評價。
1.0.3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標準化的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
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收集和處理的構筑物和設備等的總稱(以下簡稱“處理設施”)。包括戶內設施、管網設施和終端設施。
2.0.2運維標準化Operationmaintenancestandardization
為獲得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和維護的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的活動。
2.0.3戶內設施Indoorfacilities
接戶井之前的污水收集戶內管網、戶內清掃井、化糞池、隔油池等設施。
2.0.4管網設施Pipenetworkfacilities
接戶井至終端設施進水口之間的設施。包括檢查井、輸送管渠、提升泵站和其它附屬構筑物。
2.0.5終端設施Terminalfacilities
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末端處理的構筑物和設備等。包括預處理設施、主體處理設施和附屬設施。
2.0.6預處理設施Pretreatmentfacility
具有去除懸浮物、沉砂和調節水量水質等功能的污水處理設施的總稱,一般由格柵池、沉砂池、調節池等組成。
2.0.7主體處理設施Maintreatmentfacility
由厭氧處理設施、兼氧處理設施、好氧處理設施、生態處理設施等一種或多種組成,并包括消毒設施、計量設施、排放口等相關設施。
2.0.8附屬設施Ancillaryfacilities
與污水處理工藝不直接關聯的配套設施。包括標識牌、綠化、汀步、圍欄、設備房等。
2.0.9運維服務機構Operationandmaintenanceserviceorganization
與委托方簽訂服務合同,提供處理設施運行和維護的專業技術服務公司或組織。
2.0.10運維服務站Operationandmaintenanceservicestation
由運維服務機構在合同項目所在區域建立,有固定辦公場地、運維人員和相應運維設備的辦事機構。
2.0.11運維小組OperationandMaintenanceGroup
運維服務站下設的現場服務隊。
2.0.12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身份證Identitycardfor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
用于描述和記錄一套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基本特征的信息表達方式,其主要內容包括設施代碼、建設信息、移交信息、地理位置、設施外觀、設備組成、工藝流程及技術參數和驗收報告等。
3基本規定
3.1一般規定
3.1.1參與評價的處理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已投入運行;
2一年內未發生安全事故;
3同一運維服務機構運維滿一年。
3.1.2將參與評價的處理設施,應由運維服務機構向設施所在鄉鎮(街道)主管部門提出評價申請,申請表見附錄B。鄉鎮(街道)主管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評審結果報縣(市、區)運維主管部門備案。
3.1.3評價年度宜為一個自然年度,評價有效期為2年。
3.1.4評價結果宜作為運維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評價和省市主管部門考核依據之一。
3.1.5戶內設施宜由農戶負責運維,管網設施和終端設施應由運維服務機構負責運維。
3.2評價指標和方法
3.2.1處理設施運維標準化評價指標應包括戶內設施運維標準化評價指標、管網設施運維標準化評價指標、終端設施運維標準化評價指標、運維記錄評價指標、運維人員行為規范評價指標、運維服務機構管理評價指標、安全評價指標等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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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每項評價指標由控制項和評分項組成。控制項的評定結果為滿足或不滿足,評分項的評定結果為分值。當控制項的評定結果為不滿足時,該項指標評分項不再評分,核定得分為零分。
3.2.3本標準評價的7項指標總分為100分。其中戶內設施運維標準化評價指標5分、管網設施運維標準化評價指標20分、終端設施運維標準化評價指標30分、運維記錄評價指標20分、運維人員行為規范評價指標10分、運維服務機構管理評價指標10分、安全評價指標5分。
3.2.4當評分項中某項內容因處理設施處理工藝固有原因不存在時,本評分項的該項內容為零,并納入相應的評價指標內,該評價指標分數按相應比例折算,如式3.2.4所示。
3.2.5評價可采取現場查勘、查閱資料、人員征詢等方法。
3.2.6戶內設施抽查比例不少于被評價處理設施對應受益農戶數量的5%且不少于5戶。管網設施管道抽查長度不少于100m,有提升泵站的抽查1個泵站。
3.2.7鄉鎮(街道)運維主管部門對處理設施運維標準化進行評價時,應成立3人以上的評價組。評價組成員宜包括行業專家、運維管理部門代表,可邀請“兩代表一委員”、農戶代表參加。評價組成員分別打分,取平均值為處理設施的最后得分。
3.3評價結果
3.3.1評價指標、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及賦分值應按本標準附錄A執行。
3.3.2評價分值在70分(含)以上的認定為“標準化運維處理設施”。
4戶內設施運維標準化評價指標
4.1控制項
4.1.1運行正常。
4.1.2配備基本的開啟、清理工具。
4.2評分項
4.2.1洗滌池排水管道連接牢固。本項0.5分。
4.2.2存水彎無堵塞、破損、脫節、變形。本項0.5分。
4.2.3清掃井無堵塞、破損。本項0.5分。
4.2.4接戶管無堵塞、破損、脫節、變形。本項0.5分。
4.2.5化糞池無破損、滿溢和板結。本項1分。
4.2.6隔油池無破損、滿溢和板結。本項1分。
4.2.7廢棄物妥善處置。本項1分。
5管網設施運維標準化評價指標
5.1控制項
5.1.1污水輸送正常。
5.1.2提升泵站運行正常。
5.1.3配備疏通、沖洗、檢查等管網運維工具。
5.1.4具有巡查、養護、維修記錄。
5.2評分項
5.2.1管道運維操作規范,且有效實施。本項6分。
1管道通暢,無淤積、破損、堵塞。3分。
2管道回填面無下陷、開裂。3分。
5.2.2檢查井運維操作規范,且有效實施。本項6分。
1檢查井井蓋、井圈、井口無破損、傾斜、沉降、塌陷。1分。
2井蓋能正常打開。2分。
3井內壁防滲層無破損、滲漏。2分。
4井內無雜物堆積、堵塞,流槽無淤積。1分。
5.2.3提升泵站運維操作規范,且有效實施。本項6分。
1泵站格柵過水通暢。2分。
2電氣及控制系統運行正常。2分。
3泵站備品備件齊全。2分。
5.2.4廢棄物妥善處置。本項2分。
6終端設施運維標準化評價指標
6.1控制項
6.1.1配備便攜式檢測、取樣、養護、維修等專業運維工具。
6.1.2配備工藝技術、電氣、巡查、養護、維修等專業技術人員。
6.1.3定期進行水質檢測,并形成水質檢測記錄。
6.1.4具有巡查、養護、維修記錄。
6.2評分項
6.2.1預處理設施和主體處理設施(除生態處理設施)運維操作規程完善,且有效實施。本項10分。
1所有池體井蓋完好,無破損、缺失。1分。
2整體構筑物無滲漏、沉降、開裂。2分。
3格柵完好、齊全,過水通暢。0.5分。
4各池體無垃圾、無堵塞,水位正常,填料完好,掛膜良好。1分。
5出水井出水正常,排水通暢。0.5分。
6流量計運行和數據顯示正常。1分。
7水泵、液位計運行正常,接口無脫落,管道無破損。1分。
8風機或氣泵曝氣系統運行正常,曝氣均勻,運行參數符合要求。1分。
9污泥、污水回流系統運行正常,運行參數符合要求。1分。
10監控系統運行正常,能收集水泵、風機、氣泵等設備的運行工況,數據、圖片或視頻等運維信息能上傳至平臺。1分。
6.2.2生態處理設施運維操作規程完善,且有效實施。本項5分。
1進出水通暢、無堵塞,無雍水。2分。
2池體無滲漏、沉降、開裂。1分。
3植被種類適宜,分布均勻,密度符合設計要求。1分。
4植被生長良好,收割及時,無大面積倒伏、堆積或枯萎。1分。
6.2.3附屬設施運維操作規程完善,且有效實施。本項5分。
1護欄、圍擋和爬梯等完整、牢固,無破損。1分。
2設備房結構穩定,上鎖,無破損,房內設施布置規范、整潔。1分。
3大標識牌內容完整、表述正確,安裝牢固。1分。
4工藝流程小標牌數量齊全、內容明晰、安裝牢固。1分。
5現場整潔、美觀,與村莊環境協調。1分。
6.2.4水質取樣、檢測規范,記錄全面。本項8分。
1進水和出水口均設置采樣點。1分。
2水樣采集符合HJ494-2009《水質采樣技術指導》的要求。1分。
3實驗室水質檢測符合附錄D的規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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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檢測數據進行記錄、分析和評價,對異常數據進行原因分析、處理反饋。3分。
5檢測數據、結果評價、整改反饋等資料錄入企業信息平臺并歸檔。1分。
6.2.5污泥、廢棄物處置合理。本項2分。
1現場無污泥和廢棄物堆積。1分。
2對污泥和廢棄物進行統一收集、合理處置。0.5分。
3對污泥和廢棄物的處置做好相關臺帳記錄。0.5分。
7運維記錄評價指標
7.1控制項
7.1.1運維服務機構做好日常運維記錄。運維記錄包括處理設施身份證,巡查記錄,養護記錄,維修記錄,水質檢測記錄,投訴反饋記錄,培訓記錄等。
7.1.2對運維記錄進行統計、分析,并提出建議供相關部門參考。
7.2評分項
7.2.1處理設施身份證信息實時、完整。本項2分。
7.2.2巡查、養護、維修記錄符合以下要求:本項6分。
1各類記錄在現場實時完成。2分。
2記錄內容完整。2分。
3記錄內容真實。2分。
7.2.3水質檢測記錄符合以下要求:本項4分。
1水質檢測包括進水和出水。2分。
2形成水質分析、評價報告。2分。
7.2.4投訴反饋記錄落實專人負責受理,記錄及時、內容完整。本項3分。
7.2.5培訓記錄內容完整。本項2分。
7.2.6所有記錄資料錄入平臺。本項3分。
8運維人員行為規范評價指標
8.1控制項
8.1.1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8.1.2運行管理人員和維護檢修人員嚴格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8.1.3突發事件及時上報和處理,同時做好問題跟蹤記錄與反饋。
8.2評分項
8.2.1運維人員具有相應的工作能力。本項5分。
1熟悉自己的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1分。
2掌握基本的操作規范。1分。
3具有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1分。
4具有一定的溝通協調能力。1分。
5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技術能力再教育。1分。
8.2.2運維人員具有良好職業素養。本項3分。
1遵紀守法。1分。
2遵守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1分。
3各崗位工作人員文明用語、規范用語。1分。
8.2.3運維人員具有良好的行為規范。本項2分。
1在運維過程中著裝統一、佩帶專用工具。1分。
2嚴禁在作業范圍內吸煙。1分。
9運維服務機構管理評價指標
9.1控制項
9.1.1建立內部管理體系。
9.1.2具有運維管理平臺。
9.1.3具有專業的運維隊伍。
9.1.4配備運維車輛和工具。
9.2評分項
9.2.1內部管理體系符合以下要求:本項4分。
1內部制度齊全、有效。2分。
2單項制度內容完整、具有針對性。2分。
9.2.2運維管理平臺符合以下要求:本項2分。
1由專人負責管理,并按照相關規定對數據庫與電子臺賬進行維護。0.5分。
2功能齊全,具備基礎信息庫、人員管理、內部規范、權限管理、設施信息管理、運維工作管理、政策導則、政府對接、報表管理等功能。1.5分。
9.2.3運維隊伍符合以下要求:本項2分。
1在合同項目所在區域設立運維服務站。0.5分。
2按照半小時服務圈原則合理組建運維小組。0.5分。
3運維服務站配備一定數量的運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并按照運維小組進行人員分組。1分。
9.2.4運維車輛和工具符合以下要求:本項2分。
1車輛配備滿足半小時服務圈要求。0.5分。
2車輛種類滿足日常運維和突發事件應急需要。0.5分。
3配備足夠的巡查、養護、維修、檢測工具。1分。
10安全評價指標
10.1控制項
10.1.1具有安全管理制度。
10.1.2制定安全應急預案。
10.1.3定期開展安全預演并記錄。
10.2評分項
10.2.1運維作業范圍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識。本項1分。
10.2.2下井作業至少兩人一組,且佩備安全、照明及檢測工具。本項1分。
10.2.3運維現場嚴禁抽煙、隨意動用明火。本項1分。
10.2.4落實定崗定人安全監護責任。本項1分。
10.2.5作業完成后將設施復位。本項1分。
11評價報告
11.0.1評價后應出具書面評價報告,詳見附錄C。
11.0.2評價報告的數據應真實、準確和完整;用詞應正確、規范。
11.0.3評價報告應包括處理設施概況、評價依據、評價結論、存在問題、相關建議、有關附錄和評價組成員簽名。
附錄F運維相關制度參考目錄
(參考性附錄)
F.1運維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監控中心職責及管理架構
2.1監控中心職責
2.2管理架構
第三章監控中心各崗位人員職責規范
3.1監控中心主管
3.2平臺操作員
3.3資料員
3.4設備管理員
3.5網絡管理員
第四章監控中心管理制度與規定
4.1上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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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監控中心值班室管理制度
4.3監控中心值班日志記錄規范
4.4監控中心衛生管理規范
4.5設備管理制度
4.6網絡運行管理制度
4.7監控中心硬件故障處理制度
4.8現場異常情況處理制度
4.9監控中心監管情況匯報制度
F.2檔案管理制度
一、總則
二、檔案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三、歸檔資料歸檔基本規定
3.1歸檔資料
3.2歸檔基本規定
四、檔案資料的保存
五、檔案資料借閱規定
F.3運維現場管理制度
一、總則
二、現場考勤
三、現場文明施工
四、現場臨時用電
F.4崗位操作規程
一、崗位職責
1.1運維管理員
1.2水電維修員
1.3巡檢養護員
二、日常行為規范
三、每日工作安排表
四、運維服裝工具
五、具體運維操作
5.1四類設備
5.2控制房
5.3接戶管
5.4管網
5.5隔油池
5.6廚房井
5.7化糞池
5.8提升井
5.9一體化罐體
5.10人工濕地
5.11出水井
F.5應急管理制度
一、應急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1.1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1.2職責
二、應急準備
2.1預防機制
2.2巡檢制度
三、突發情況的應急
3.1人員傷亡事故
3.2發生火災
3.3水質惡化
3.4水量異常
3.5構筑物運行異常
3.6污水處理設施運行關鍵性設備故障
3.7突然斷電
3.8大風、雨雪、降溫等惡劣天氣
F.6運維車輛管理制度
一、總則
1.1目的
1.2適用范圍
二、管理規定
2.1用車范圍
2.2用車流程
2.3注意事項
三、車輛用油及ETC管理
四、車輛違章與事故處理
F.7實驗室管理制度
第一節實驗室相關制度
1.1實驗室分級管理
1.2實驗室人員要求
1.3實驗室基礎管理
1.4實驗室安全管理
1.5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
1.6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
1.7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1.8實驗室藥品、試劑使用存放規定
1.9實驗室衛生管理
1.10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二節樣品采集及實驗室檢測方法
2.1采樣流程
2.2采樣現場數據記錄
2.3樣品保存和管理
2.4pH值的測定
2.5氨氮的測定
2.6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2.7溶解氧的測定
2.8懸浮物的測定
2.9總磷的測定
2.10總氮的測定
2.11糞大腸菌群
2.12實驗室試劑的配置
第三節常用檢測表格
3.1采樣現場記錄表
3.2水樣交接記錄表
3.3實驗室原始數據記錄表
3.4實驗室設備/儀器外用登記表
第四節儀器使用說明
4.1立式壓力蒸汽滅菌鍋操作規范
4.2化學需氧量DRB200型數字式反應器使用規范
4.3可見光分光光度計使用規范
4.4循環水多用真空泵使用規范
4.5紫外光分光光度計使用規范
4.6凈化(無菌)操作臺使用規范
4.7生化培養箱使用規范
4.8鼓風干燥箱使用規范
4.9超純水機使用規范
4.10多參數分析儀使用規范
4.11恒溫水浴鍋使用規范
第五節試驗結果報告
第六節數據分析
6.1終端進水水質分析
6.2終端出水水質分析
附表相關水質標準
F.8內部考核管理制度
一、總則
二、考核的方法
三、考核的范圍及內容
四、考核的程序
五、評分標準
F.9異常情況信息上報制度
一、總則
二、上報原則
三、異常情況的范圍
四、上報機制
五、異常事件處置時間規定
六、異常情況上報的內容
F.10倉庫管理制度
一、總則
1.1目的
1.2適用范圍
1.3職責
二、管理內容
2.1倉庫庫位規劃管理
2.2儲存管理
2.3出入庫管理
三、倉庫管理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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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規定
附則
本標準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6版)
2《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運維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2011
3《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給水規范》HJ2005-2010
4《水質采樣技術指導》HJ494-2009
5《美麗河道評價標準》DB3301/T022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