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嚴厲打擊工業企業
污水偷排偷放違法行為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環境保護局,省環監局、省輻射環境監督站:
為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嚴厲打擊污水偷排偷放環境違法行為,遏制企業非法排污,確保我省工業企業(重點是工業園區排放水污染物單位)污水達標排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嚴厲打擊污水偷排偷放違法行為的重要性
工業企業污水以排放量大、污染物種類多、毒性大、受污染水體難以恢復等特點已成為環境監管工作的重點對象,部分地區的排放水污染物單位由于污水處理工藝條件制約、設施運行不正常、技術水平落后、廢水預處理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企業營運成本高等因素鋌而走險進行偷排偷放,將水污染物不經過處理直接排入環境,其產生的危害、損失巨大,甚至有些損害直接涉及百姓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修復所產生的費用昂貴,有些損害甚至一時難以修復,成為破壞生態環境主要來源。同時,偷排偷放違法行為的間歇性、隱蔽性給環境監察工作帶來巨大挑戰,成為環境監管的重點打擊對象之一。
二、切實加大對污水偷排偷放違法行為的監管懲處力度
各單位要對排放水污染物單位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一是要加大監管力度,按行政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采取日常巡查、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等措施,持續保持嚴管高壓態勢。二是要加大懲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計罰、限產限排、停產整治、停業關閉、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信用懲戒等措施,對排放水污染物單位污水偷排偷放等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懲處,對偷排偷放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工業企業,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有關規定進行掛牌督辦、約談或實行區域限批。三是要加大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力度,偷排偷放行為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四是嚴把項目審批關,嚴禁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三、緊盯重點情形,依法有效打擊污水偷排偷放違法行為
在環境監管實踐中,發現排放水污染物單位存在下列重點偷排偷放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查處:
(一)利用現有超越管進行偷排偷放的;
(二)設置暗管(包括加裝閥門開關)意圖偷排偷放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及納污坑塘等進行偷排偷放的;
(四)利用荒地、灘涂、鹽堿地、沼澤等未利用地進行偷排偷放的;
(五)向地下水源地進行偷排偷放的;
(六)在排污口干擾在線監控系統運行或以篡改在線監控數據等方式進行偷排偷放的;
(七)利用軟管抽取進行偷排偷放的;
(八)利用槽罐車等裝桶外運進行偷排偷放的;
(九)利用雨水管偷排情形;
(十)其他違法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偷排偷放的。
各地各單位要嚴格環境督察和執法檢查。采取駐點督察、突擊檢查、夜間巡查等形式,加強日常巡查和監督檢查,對關鍵排污節點進行嚴防死守,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行為,對偷排偷放違法行為一律從嚴處罰,公開曝光,做到“出現一起,發現一起;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查處一起,震懾一批”,始終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持續打擊違法排污行為。
四、切實加強工業企業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排放水污染物單位必須按照環評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對污水進行處理,達到環評批復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不得擅自停運或閑置污水處理設施,不得超標排放。促進建立重點排污企業與園區污水處理廠的聯動機制,加快推進污染源納管工作,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確保污水處理廠平穩運行。
二是工業園區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醫藥、農藥、制革、造紙、印染、電鍍、印刷線路板以及涉及重金屬排放水污染物單位應對廠區初期雨水、地面沖洗水進行收集,并處理達標后通過污水管網外排,不得通過雨水管網排放。
三是工業園區企業污水排放口應規范設置,一個企業原則上只設立一個污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原則上設在廠界旁,企業產生的污水通過明渠輸送到污水排放口。工業園區污水排放口應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施、電磁閥控制開關和流量計,不得偷排偷放。
四是加大對工業企業污染源在線監控的檢查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包括國發平臺和省平臺)的日常監管作用,加大對工業企業(園區)環境監測力度,增加監測頻次,定期組織開展排放水污染物單位及周邊排污受納地表水體監測,及時掌握企業污染物的排放狀況,及時發現工業企業偷排偷放等違法行為。及時解決自動監控數據異常、數據缺失等問題,堅決杜絕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數據出現超標、異常、缺失等問題無人及時處理的情況。工業企業(園區)管理部門要通過購買監測服務、聘請環保管家等方式形成對廠區(園區)所有污染物的監管能力,制定監測方案,加大對排放水污染物單位環境質量的監測力度,定期組織開展廠區(園區)及周邊污染受納水體、土壤的環境質量監測工作。
五是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對環境選址敏感、污染排放量大、環境風險高、環境治理水平低的排放水污染物單位實施排污許可現場核查,重點關注排放水污染物單位的生產工藝、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口、監測設施及采樣口設置、廠區平面布置等相關信息;實時監管排放水污染物單位預處理裝置和排放管網,防止偷排、超標排放、晚間集中排放;對污染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污的企業,依法停產整治;對夜間停運污染物處理設施、偷排偷放的企業,依法從重處罰。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嚴厲打擊工業企業排放水污染物單位污水偷排偷放違法行為的組織領導,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對落實環境監管責任不到位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依法依規依紀實施嚴肅問責,問題突出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江西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