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宣傳、信訪、政務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后勤工作;協調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二)編制人事科

  負責機關直屬事業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資、勞動保障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全市水利行業、局屬單位的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

  依據國家水利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水利工作政策;承辦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并監督檢查;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水土保持和漁政執法工作;協調縣際重大水事糾紛;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

  (四)規劃基建科

  擬定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內流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有關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的管理和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市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編制上報年度基本建設計劃;指導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跨縣和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水利基本建設項目進行稽察、監督;受理工程建設舉報,組織對水利建設項目違規違紀事件的調查。編制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貫徹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科級推廣;組織水利科技成果鑒定;組織指導節水技術示范應用。

  (五)計劃財務科

  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承擔市級水利資金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水利規費征收;承擔機關財務管理。負責財務、統計人員培訓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編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綜合統計。

  (六)水庫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水庫工程改造規劃;指導全市水庫工程安全運行和維護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水庫的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庫的除險加固、歲修及應急處理工程;指導全市水庫工程的供水管理工作。

  (七)農村水利科

  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提出全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及政策建議;負責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小型灌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水利員隊伍管理。

  (八)供水排水科

  負責全市農村供水工作。編制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規范、標準和規章制度;研究提出鄉(鎮)供水、排水和農村飲水政策;按權限負責農村飲水供水工程設計上報和審批工作。

  (九)防汛抗旱辦公室

  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編制全市防汛預案,按規定職權對大、中型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組織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市河流行洪安全。

  (十)水土保持科

  承辦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開展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審核和上報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實施,按規定權限負責對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公告;負責全市水土流失補償費和治理費的征收和管理。

  (十一)水產漁政科

  研究擬定全市漁業發展規劃、技術進步措施、政策;對有關漁業法律、法規實施執法監督;指導全市漁業生產結構和布局調整;指導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并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管理;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組織協調漁業生產、科研、技術推廣、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十二)水電河道科

  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和水電站安全監督工作,指導全市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指導市管河流治理、河岸灘涂的開發及保護利用;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審定入河排污口設置。協調解決河道水事糾紛,負責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的征收。

  (十三)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市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