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國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清單(第一批)》的公示
2019-01-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要求,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準要求。為更好地履行法定監管職責,推動落實《水十條》任務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我部正在建立覆蓋所有處理規模500噸/日及以上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清單,逐一明確到2020年底應執行的排放標準和目前實際執行的排放標準。現將《全國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清單(第一批)》予以公示,涉及上海、福建、廣東、甘肅、寧夏等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998家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公示期為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2月17日。
公示期內,歡迎社會組織、企業、個人通過信函、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漏報誤報、適用標準有誤等問題反饋意見。
公示期滿后,我部將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完善清單并正式發布,相關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據此履行環境監管職責。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水污染源處(郵編:100035)
舉報電話:(010)66556869
傳真:010-6655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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