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波:進水超標不是免責理由,進出水超標責任應分開追究
對于進水超標與出水超標問題,張波認為,城市污水處理廠只要接納了這個污水了,就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達標排放,這是法律責任。其次,污水處理廠在接受來水的時候要特別小心,沒有把握處理達標,就要謹慎接收。作為企業,在建污水處理廠之前就應該調查評估污水來源,這個工作不能少。此外,提倡工業企業首先應該進相應的各類工業園區,將工業廢水納入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預處理,并達到行業排放標準。
昨天上午10點,生態環境部召開2019年2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通報了近期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司長張波通報了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張波介紹,到2018年底,36個重點城市1062個黑臭水體中,95%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實現攻堅戰年度目標。據不完全統計,36個重點城市直接用于黑臭水體整治的投資累計1140多億元,共建設污水管網近2萬公里、污水處理廠(設施)305座,新增日處理能力1415萬噸,有效提升了水污染防治水平。下一步,我們將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長江經濟帶和環渤海區域為重點,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發布會上,經濟日報記者提問:“有的污水處理廠因為出水超標被處罰后喊冤,認為是進水濃度超標造成的,應該免責。您如何看待這個現象?”對此張波表示:“這個問題背后是PPP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有很多深層次的原因。首先,污水處理廠出水達標排放是水污染防治法的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只要接納了這個污水了,就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達標排放,這個是法律責任。其次,污水處理廠在接受來水的時候要特別小心,沒有把握處理達標,就要謹慎接收。作為企業,是專業機構,在建污水處理廠之前就應該調查評估污水來源,這個工作不能少。第三,提倡工業企業首先應該進相應的各類工業園區,將工業廢水納入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行預處理,并達到行業排放標準。”
新京報記者就黑臭河治理問題提問:“黑臭水體整治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有的地方通過撒藥、填埋河道等急功近利的方式治理,請問生態環境部會不會出臺具體的整治細則?針對虛假整改、表面整改會不會加強問責?下一步將如何防止黑臭水體反彈?”對此,張波表示:“看起來是整治的黑臭水體,其實下游的斷面、河流、湖泊整體上都得到改善。因而這項工作對帶動整個生態環境問題的解決意義很大,也是推動城市轉型發展的一個有力的著力點。生態環境部會和住建部門一起,緊盯不放,搞形式主義的想蒙混過關沒有指望。標準很清楚,水質上要達標,居住在周邊的群眾滿意率高于90%。還要要看污水垃圾直排環境問題有效解決了沒有,靠什么措施來解決等等。多少年的歷史欠帳,讓這屆黨委政府擔起來,他們非常辛苦。我們會滾動管理,不斷把群眾舉報的、不滿意的、新的黑臭水體及時納入國家清單進行督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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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發布會實錄
劉友賓:
碧水保衛戰,是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今天的新聞發布會,我們邀請到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張波司長,向大家介紹我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最新進展,并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下面,我先介紹生態環境部近期的幾項重點工作。
一、積極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
2月19日,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部長李干杰與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全國工商聯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徐樂江在京簽署兩部門關于共同推進民營企業綠色發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合作協議。此舉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民營企業座談會精神的重要舉措和具體行動,將有力促進民營企業綠色發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在中央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主體。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增強服務意識,幫助企業制定環境治理解決方案。
生態環境部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積極為民營經濟營造更好發展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綠色發展壯大。堅持嚴格監管與優化服務并重、引導激勵與約束懲戒并舉,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此前,生態環境部已與全國工商聯圍繞污染防治攻堅戰、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等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工作,聯合起草印發《關于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的意見》,提出營造企業環境守法氛圍、健全市場準入機制、完善環境法規標準、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加快“放管服”改革、強化科技支撐服務、大力發展環保產業等18項重點舉措,共同譜寫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新篇章。
二、啟動《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籌備工作
201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主持召開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會議,審議并通過《〈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籌備工作方案》,會議地點確定為云南省昆明市。會議決定成立COP15籌備工作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和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會議要求,要積極做好籌備工作,全面履行東道國義務,確保舉辦一屆圓滿成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締約方大會。
《生物多樣性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目前共有196個締約方。我國于1992年6月11日簽署《公約》,是最早簽署和批準《公約》的國家之一。締約方大會(COP)是《公約》的最高議事和決策機制,每兩年舉行一次,采取協商一致的原則,締約方大會決議對締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