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治污企業放置2萬噸污泥未處理致生態損失,被判賠近百萬
新京報訊(記者 潘聞博)浙江省麗水市一家治污企業把近2萬噸未處理的污泥放置在當地臨時污泥堆放場和山坳內多年,造成生態環境損失。今日(11月25日),新京報記者從麗水市中級法院獲悉,11月22日,該院對涉事雅邦公司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宣判,該公司被判賠償共計近百萬。

污泥堆放現場。麗水中級法院供圖
今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麗水市中級法院了解到,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馬某某經營的駿杰公司(后更名為雅邦公司),先后與當地兩家公司簽訂污泥處置合同,負責處置5萬余噸的污泥。此后因處置能力不足,駿杰公司將未經處理的近2萬噸污泥堆放至麗水市經濟開發區章巷村西弄的臨時污泥堆放場以及黃弄的山坳內。
麗水市中級法院研究室一位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至2015年,駿杰公司法定代表人歷經兩次變更,公司名稱也于2016年變更為雅邦公司。但直至2018年,污泥仍未處置。
經檢測,堆積的18852.01噸污泥均屬于有害廢物,污泥堆地表水、廢水中的二氯甲烷超標,固廢中銅、鎳、鎘等金屬超標。經評估,污泥堆進入生態環境中滲濾液的數量達1.8萬余立方米,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數額達58萬余元。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今年4月,麗水市蓮都區法院經審理,判決雅邦公司(原駿杰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同時承擔檢測技術服務費、鑒定費29.5萬元;馬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8月,麗水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馬某某上訴,維持原判。
據前述負責人介紹,今年7月,蓮都區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對雅邦公司提起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11月22日,麗水市中級法院對雅邦公司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駿杰公司怠于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將大量有害污泥堆放在章巷村西弄、黃弄長期未予處置,損害了生態環境,侵害了公共利益,駿杰公司應就此承擔法律責任。駿杰公司名稱變更為雅邦公司,不影響權利義務的承繼,雅邦公司應確定為本案責任承擔的主體。
麗水中院遂判決雅邦公司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及監測費用702883.2元。加上此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29.5萬元,兩項合計近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