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對省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第12030484號提案答復的函
高玲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利用燒結磚技術處理市政污泥、河道淤泥、建筑泥漿解決方案的建議”的建議收悉,現結合我廳職能,向您答復如下:
一、工作進展情況
污泥利用既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又可實現經濟循環發展。您提出的“將利用燒結磚技術處理市政污泥的項目納入城市配套項目,給予政策引導和鼓勵扶持,給予制磚企業財政補貼、貸款貼息等扶持政策”等建議,對于加快我省污泥處置工作具有很好借鑒意義。近年來,我廳高度重視城市污水處理工作,不斷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力度,將其作為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重要內容來抓,大力推進污泥處置項目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堅持以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為目標,以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為重點,因地制宜,優化資源配置,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工作。到2018年底,全省城市和縣城干污泥無害化處置87.4萬噸,無害化處置率達99%,處置方式主要采用填埋、土地利用、焚燒、建材。2019年,全省城市污水處理廠無害化處理污泥(80%濕泥計)422.67萬噸,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制定政策,編制規劃。由我廳組織起草、省政府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建立良性運行機制的通知》《關于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工作的通知》等指導性文件,有力保障了全省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的扎實推進。2016年9月,我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的通知》,對污泥處理處置基礎設施建設、工藝技術、運行、經費機制、監管等提出具體要求,全面加強全省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2017年6月,我廳會同省發改委編制了《“十三五”山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按照“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和泥質標準選擇適宜的污泥處理技術,優先考慮土地資源化利用、建材利用和焚燒發電等方式,盡可能回收污泥中的能源資源,鼓勵污泥處置與垃圾焚燒處理等設施共建共享。指導各城市加快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置利用及配套管網建設改造工作,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80%以上,設市城市達到90%以上,縣城達到70%以上。鼓勵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并給予一定優惠政策。
(二)加強技術指導。結合中央環保督查工作,2019年委托第三方對全省城市污泥處理處置情況開展調研,掌握全省污泥產生、轉運、處置底數,對各地污泥成分、資源化利用可行性進行分析,指導我省污泥減量化、資源化利用。下半年,通過召開全省城市建設博覽會和城市水務重點工作推進會等,邀請有關專家對城市污水處理、污泥處置等工作進行專題培訓,做好技術服務指導。
(三)多渠道籌集資金。我省城市污泥處理處置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導、市場推進、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各地抓住國家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機遇,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資金用于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我省先后有70多個城市再生水和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列入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同時各地從城建資金、地方政府機動財力、城市土地資產收益和污水處理收費等政府可用財力中解決部分資金。積極采用市場化方式建設和運營,部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理處置項目采用BOT、BOO、TOT、合資合作等市場化方式建設運營,吸引社會資金。省級財政拿出部分專項資金用于全省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建設補助和貸款貼息。
(四)加強日常監管。建立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運營月調度季通報制度,督促城市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加快建設進度,確保按時投入運行。抓住國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情況考核的機遇,加大對城市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投資力度,建設一批示范項目。2010年開始,我廳會同省監察廳建立了污水處理績效考核制度,印發了實施意見和評分標準,將污泥處理處置情況作為污水處理廠績效考評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續加大政策引導支持。鼓勵各級政府在制定城市發展規劃時,充分考慮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等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和綜合利用。督促各地嚴格執行《“十三五”山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要求,需自行配套新建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其配套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與污水處理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對已建成投運但尚未配套污泥規范化處置設施的污水處理廠,應盡快配套和完成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督促各地積極利用省物價局制定出臺的污泥焚燒發電電價補貼政策,推進污泥焚燒處置。鼓勵投資商共建共享區域污泥處理設施。
(二)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指導各城市加大污水管網、污泥處置項目建設改造的資金投入力度,優先安排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土地出讓收益等用于城市污水管網、污泥處置等項目的改造、建設和維護。督促各地要做好城鎮污泥處置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積極推廣采用PPP模式,吸引社會和民間資本投資建設運營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督促各地積極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統籌調配地方可用財力,保證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建設資金需要。指導主管部門合理確定污泥處置費,提高污泥處置企業處置污泥的積極性,并加大對撥付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費用的監管,確保污水廠和污泥處置中心的正常運轉。
(三)加強督導檢查力度。繼續實行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運營月調度季通報制度,對各城市污泥處理處置工作進展重點通報。結合工作開展,督導城市污泥處理,督促各地市主管部門對從事污泥運輸的單位進行重點監管,禁止個人和沒有獲得相關運營資質的單位從事污泥運輸。污泥運輸車輛應當采取密封、防水、防滲漏和防遺撒等措施,嚴格污泥殘渣、污泥產品去向監管。指導各地對污水處理廠進行技術指導,不斷改進和提高污泥處理處置工藝技術。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5月28日
聯系單位: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聯系電話:0531-87080821
(信息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抄送: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提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