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布2021年十起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時間:2022-03-18
來源:北京生態環境
為蒙混過關,耍小聰明手動刪除車載診斷系統的故障代碼;這邊熱火朝天進行噴漆作業,那邊環保設施卻處于“躺平”狀態;檢測場本該“火眼金睛”辨真假,卻稀里糊涂出了“假報告”;企業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被罰款六十萬不算,負責人還被刑事拘留……在3月18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負責人以案普法,通報了涉及大氣、水、危廢、建設項目等十起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件,起到查處一個,震懾一批,影響一片的效果。
大氣類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案例一: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產生含VOCs廢氣的生產活動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泰樂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正在進行噴漆作業,但車間未安裝污染防治設施,且大門和窗戶均處于敞開狀態,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三日內改正,處二萬三千元罰款。
VOCs是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是當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對象之一。產生含VOCs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排放。
案例二: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艾爾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于2019年取得排污許可證,后續新增的表面處理工序,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規定,應對相關工序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但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單位未重新申請。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三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罰款。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實施《條例》,是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實現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舉措,《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口數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量、排放濃度增加,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案例三:在禁止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根據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朝陽區全區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2021年12月,朝陽區生態環境局對朝陽區某施工工地進行檢查,并對北京華通晟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現場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有兩臺非道路機械排放煙度超過了《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中規定的低排區排放限值。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朝陽區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停止違法行為,處六萬元罰款。
北京市政府2021年發布的《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進一步擴大了北京市禁用高排放機械區域的范圍,除平谷、密云、懷柔、延慶4個區為部分重點區域外,其余13個區全部納入禁止區域。同時也增加了限用種類,除挖掘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叉車4類機械外,增加了推土機、壓路機和平地機等3類限制使用的機械種類。
案例四: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不正常使用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市長建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通過診斷設備對其所有車輛讀取車載排放診斷系統(OBD)數據并開展檢驗。發現該單位在送檢前,違規手動清除了三輛車的故障代碼,涉嫌不正常使用車載排放診斷系統。依據《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三日內改正,處每輛五千元、共計一萬五千元罰款。
車載排放診斷系統屬于污染控制裝置,用于監測車輛排放系統工作狀況,并診斷、提示故障。按照《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要求,本市在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所有人、駕駛人或者使用人,應當確保裝載的污染控制裝置、車載排放診斷系統、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等設備和裝置的正常使用。
案例五: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疏于核查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2021年6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定期排放檢驗監管系統發現,北京北重中順汽車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在對兩輛機動車進行復檢時,檢驗人員未對復檢車輛與初檢車輛是否一致進行嚴格核查,導致“槍手車”代替初檢排放不合格車輛通過檢驗,檢測場出具了虛假排放檢驗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沒收該單位違法所得三百二十元,并處三十萬元罰款。
北京市發揮科技監管優勢,采用“網絡監控+精準執法”方式,多方面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尤其重點篩查復檢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一旦出現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不僅受到生態環境部門處罰,還將依據《北京市機動車檢驗機構記分制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記分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暫停其檢驗業務并責令整改。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履行監管職責確保檢驗設備、人員資質符合規定,強化內部管理制度,檢驗規范落實到位。
案例六: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不正常使用
2021年9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順亦彩源加油站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由于汽油堵塞管道,加油站的油氣回收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兩條油氣回收管線的液阻檢測結果不符合《加油站油氣排放控制和限值》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十日內改正,處二萬元罰款。
加油站應當保障油氣回收裝置的正常運行和維護,制定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的操作和管理規程,定期進行檢查,指定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定期檢測。加油站工作人員也應當充分了解油氣回收工作,關注潛在風險點,防止自查自測流于形式。
水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案例七:私設暗管違法排放水污染物
2021年4月,延慶區生態環境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北京國投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利用水泵將辦公區產生的部分污水通過消防水帶排放至地表,屬于以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延慶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處五十五萬元罰款,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延慶區生態環境局依據《北京市延慶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通過調查評估,北京國投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七萬九千余元。
對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生態環境部門可以責令排污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行政拘留。對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案例八: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水污染物
2021年9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洳河水處理技術有限公司馬坊污水處理廠開展執法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糞大腸菌群數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改正,處二十二萬四千五百元罰款。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單位的法律責任作了嚴格規定。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污染物、超過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等行為,都加大了處罰力度。對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未按照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按次處罰的措施。對復查發現排污企業繼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拒絕、阻撓復查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的措施。
危廢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案例九: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
2021年8月,豐臺區生態環境局對北京四通搬家有限公司位于豐臺區大灰廠東路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對維修保養機動車所產生的廢機油、廢機濾等危險廢物進行貯存,而是擅自傾倒、堆放于院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豐臺區生態環境局對涉案危險廢物進行扣押,責令該單位改正,處六十萬元罰款;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相關規定,將案件移送豐臺公安分局,對相關責任人刑事拘留。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等都屬于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環境污染。《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通過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處罰額度等方式增加違法成本,嚴厲打擊涉及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案例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質量問題
2021年10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北京燕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技術單位編制的《標準化汽車維修及鈑噴中試車間研產服一體化綜合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該報告表存在污染源源強核算結果錯誤,所提環境保護措施不符合相關規定等問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建設單位北京燕寶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技術單位中科國衡(北京)生態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和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通報批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后新增加的處罰種類,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領域,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符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存在質量問題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該案是本市對此類問題適用行政處罰程序進行通報批評的首案,與以前相比,現在“通報批評”明確為行政處罰行為,有了明確的法定程序和救濟渠道,有利于進一步加大環評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