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工作基本情況
信息來源: 市水務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4-24
一、水資源開發利用:深圳堅持開源節流并舉、外引內蓄并重、開發保護并進的水資源開發利用戰略,基本建成了較為完善的水源工程網絡體系。全市共有東深供水工程、東部水源工程兩大域外引水主干線工程及北線引水工程、石松線供水工程、龍茜供水工程等多條市內輸水干、支線工程;全市水庫177座(含深汕),總庫容為9.7億立方米。
二、城市供水:我市自來水普及率100%、水質優良。自來水供應實行企業化運作。2021年,全市(不含深汕)共有45座自來水廠和7座水處理站,日供水能力735萬立方米,供水管網總長度達1.84萬公里。2021年全市(未含深汕)自來水供水總量約19.16億立方米,較2020年增長7.9%。
三、節約用水:深圳2011年獲評成為廣東省首個國家“節水型城市”,2013年獲評為“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示范區,2015年通過國家“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試點城市”建設驗收,2016年獲批全國第二批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并以優異的成績順利通過國家試點首年考核,2019年南山區、福田區獲評成為全省首批縣域節水型社會示范區。在全市范圍內推動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和階梯水價制度;積極開展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工作,據統計,2021年全市萬元GDP用水量7.09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73%,處于全國大中城市領先水平。
四、防洪減災:深圳已建成以水庫、河道、海堤、滯洪區、排澇泵站等水利工程為主體的防洪工程體系。出臺《深圳市防洪(潮)及內澇防治規劃(2021—2035)》《深圳市內澇治理五年實施方案(2021—2025)》,高標準推動水安全“韌性城市”建設。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體系已初步建立,預警預報機制和現代化的水務防汛指揮決策系統逐步完善。目前全市(不含深汕)整體防洪潮能力為100~200年一遇,內澇防治能力基本達到20~50年一遇。全市現有海堤(含深汕)36段,126.47公里;河道(不含深汕)310條,總長1006.9公里,防洪達標率97.1%,無險工險段;防洪檔潮水閘(含深汕)142座;排澇泵站(含深汕)148座,均達到設計能力;2016年以來累計消除內澇點432個。
五、水污染治理:按照《深圳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不斷完善水污染治理“雙轉變、雙提升”工作體系,推動治水從“治污”邁向“提質”。河流水環境質量持續好轉,全面消除劣V類水體;建成覆蓋全市域的雨污分流管網系統;推進水質凈化廠擴建提標拓能,提高出水標準。截至2021年底,全市159個黑臭水體、1467個小微黑臭水體穩定消除黑臭,五大干流及深汕赤石河國控省控斷面全部達到地表水V類及以上;光明一期、公明一期、松崗一期、沙井二期等29座水質凈化廠主要出水指標達到IV類,福永二期等5座廠按計劃推進,全市建成污水處理廠共計40座,處理能力達658.5萬噸/日,產生的污泥全部實現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置。
六、排水管理:《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稐l例》分總則、規劃與建設、排水與監測、維護與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6部分,6章,78條,明確“三同時”和“雨污分流”建設、一體管理要求,為加強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設施安全運行,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水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21年以來,全面加強排水戶管理,建章立制,編制《深圳市排水戶分類管理辦法》,實施排水許可分類管理,簡化流程,規范排水行為;修訂《深圳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完成污水處理費調價方案,啟動室外排水設施養護消耗量定額編制;開展排水管理進小區、污水零直排區創建工作,推廣“網格化”排水管理模式,不斷提升排水管理規范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
七、河湖長制:2017年起,我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印發實施《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和《深圳市全面推行湖長制實施方案》,建立市、區、街道、社區四級河湖長體系,成立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推動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決策部署,形成黨政主導、水務牽頭、部門聯動、社會共治的河湖管理保護新局面。截至目前,共有河長1023名,湖長837名,150名民間河長,志愿者河長702名,紅領巾小河長1萬余名,“河小二”10萬余名。在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中連續3年獲得優秀等次,2021年5月,深圳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榮獲國務院督查激勵。
八、碧道建設:2019年印發《廣東萬里碧道建設深圳行動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方式;設立深圳市碧道建設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碧道建設;啟動16個碧道試點工程建設。2020年印發《深圳市碧道建設總體規劃(2020-2035年)》,做好碧道規劃建設頂層設計;印發《深圳市2020年碧道建設計劃》,全面鋪開240公里碧道建設,建成碧道120公里。2021年印發《深圳市碧道建設分工實施方案》《深圳市碧道設計導則(試行)》《深圳市碧道標識系統設計指引(試行)》等文件,加強碧道建設方向引領與技術保障;印發《深圳市2021年碧道建設計劃》,截至2021年底,全市已累計建成碧道331.67公里,茅洲河碧道、大沙河碧道、鹽田海濱棧道碧道等已成為廣大市民休閑游樂的好去處,碧道建設的綜合效益開始顯現。
九、水土保持:深圳市作為城市水土保持的發展策源地,以人為水土流失監管為重點,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全鏈條”機制體制,并形成裸露山體缺口生態治理、水源涵養林生態修復等一批可示范、可推廣、可復制的自然水土流失生態治理技術。2020年,經遙感調查統計,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水土流失面積58.02平方公里(按行業標準SL190-2007統計),占陸域面積的2.35%,同比增加6.17平方公里,其中因為人為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積為45.73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總面積的78.82%,具有顯著的人為屬性。與2019年水土流失面積相比,2020年輕度侵蝕和中度侵蝕面積大幅增加,水土流失強度的變化表明在本年度各項生產建設活動中,水土保持措施的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有效地控制了劇烈的水土流失,維持了區域生態環境的平衡。海綿城市建設以國家試點區域建設為引領,同步在全市范圍全面統籌推進。制定了26項海綿城市規劃,實現市、區、重點片區全覆蓋;將海綿城市要求納入“深圳90”審批制度改革兩項市政府規章中,重新構建項目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制定60余項政策、標準、規范,把各項要求落實到建筑小區、道路、公園綠地、水務項目等建設領域。全市已完工海綿城市項目3600余項,達標片區44個,建成區353.5平方公里達到海綿城市要求(占全市建成區總面積的37%);引智借力,大力推進技術創新及產業引導,并積極利用媒體宣傳教育、激勵獎勵政策、專業技術培訓等方式廣泛發動全社會積極參與海綿城市建設。
十、水務立法與水務行政執法:水務部門根據社會發展狀況持續修訂完善地方涉水法規規章。全市現有水法規6部、政府規章5部、規范性文件27部。水務法規制度體系比較完備。水政執法力度不斷加強,全市10家區水政執法隊伍和11家受委托執法單位,針對違反水資源、河道、水土保持、排水、供水、節約用水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查處。近兩年處理涉水違法行為20000余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