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開遠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你單位報批的《開遠小龍潭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及排水管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我局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云南開遠產業園區小龍潭化工園區內,總占地面積26976.08平方米,新建DN500污水管網3500米,納污范圍為云南解化清潔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生產廢水、園區橫二路南側擬入駐企業生產廢水。項目采用“預處理+水解酸化+A2/O+臭氧催化氧化+過濾+紫外消毒+次氯酸鈉消毒”工藝,設計處理規模為1萬方/天,污泥采用濃縮、脫水處置后采用密閉容器收集暫存。總投資13240.0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810.85萬元。
項目作為《蒙自經濟技術開發區開遠小龍潭化工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子項目之一,其可研報告取得開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批復(開發改投資〔2021〕52號),項目代碼:2110-532502-04-01-610344,建設規模調整后取得了《紅河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遠小龍潭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及排水管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紅建發〔2022〕323號)。項目建設完善開遠小龍潭化工園區配套的基礎環境設施,解決入駐企業污水收集治理問題,且《南盤江流域(開遠段)水環境質量限期達標方案》已將本項目污染物排放量納入到目標年預測新增的污染負荷,并落實了污染削減來源,項目建設符合達標方案中提出的工業污染源防治方案。根據項目《報告書》評價結論及技術評估意見,在你單位全面落實并執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措施后,并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所產生的生態環境影響可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區域污水收集,提高污水收集率,確保納污范圍內的企業生產廢水均可收集進廠處理;園區管委會等相關管理部門應要求入園企業運營中采取節約用水、污水資源化利用等相結合的措施,提高工業廢水的重復利用率并減少污水的排放。
(二)加強園區內企業污水排放管理。園區內污水排放企業涉及重金屬的需自行處理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質標準要求,其余指標滿足《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8-2013)及《硝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131-2010)間接排放標準,方可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嚴禁未經預處理的、未達到進水水質要求的廢水排入,避免造成項目運行故障尾水超標排放。
(三)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水各級處理并加強運營維護。嚴格按照設計提出的處理工藝進行建設,納污范圍生產廢水、污泥脫水廢水和污泥濃縮池上清液、化學除臭噴系統淋液、化驗室及在線監測廢水、職工生活污水按要求收集處置,做好運營過程各級設施設備的運營維護管理,確保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總磷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標準,氰化物、揮發酚、硫化物達到《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8-2013)表2直接排放限值,其余指標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同時配套事故池應滿足事故狀態下廢水暫存的需求,不得造成未處理達標廢水漫流、排放;按照分區防滲方案實施廠區防滲,按規定的頻次、監測因子做好地下水跟蹤監測。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分別對進、出口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加快開展入河排污口論證工作,并取得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意見,確保項目合法合規建設和運行,對項目排水的可行性及相關要求應以審批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意見為準。
(四)加強廢氣收集治理。主要廢水處理和污泥脫水工段產生的惡臭廢氣進行密閉收集后,經酸堿兩級洗滌處理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相關限值要求后通過不低于20米高排氣筒排放;加強廠區綠化和噴灑除臭劑,減少無組織惡臭的產生和排放,廠界惡臭氣體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廠界標準值。
(五)加強車輛運輸和裝卸管理,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認真落實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相關要求。
(六)做好固體廢物的管理處置。柵渣用密閉容器收集,暫存于臨時暫存間,定期清運至園區規劃渣場處置;污水處理系統剩余污泥根據屬性鑒別結果處置,如屬一般固廢委托云南解化清潔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處置,如屬危廢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廢濾料由廠家更換后回收處置;項目生活垃圾經密閉式垃圾桶收集后由環衛部門處置;在線監測和化驗室廢液、廢機油及廢潤滑油、廢紫外線燈管等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危廢暫存間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等要求進行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危廢進出管理臺賬,發生轉移時,必須按規定辦理轉移手續,并交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七)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統,做好環境風險的巡查、監控等管理,杜絕環境風險事故發生。加強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維護,確保正常運行。按照《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嚴格落實廠區及周邊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與事故應急措施,編制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并備案,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
三、按照《報告書》中的環境監測計劃以及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落實環境監測及環境信息公開要求。建立污染源監測臺賬制度,按照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定期主動向社會公開污染源監測等相關信息,確保本項目排水量及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南盤江流域(開遠段)水環境質量限期達標方案》要求,如發現異常須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開遠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五、該建設項目《報告書》經批準后,若發生重大變動,須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重新報批。《報告書》自批準之日起滿五年,該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報告書》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實際排污之前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并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七、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定和各項措施,按照《報告書》結論,項目主要污染物外排環境量初步核定為:COD 182.5噸/年、氨氮 18.25噸/年、總磷0.73噸/年。你公司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運行應符合排污許可管理相關要求。
八、你公司收到批復30個工作日內,應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開遠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檢查。
九、如項目建設和運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許可或辦理相關手續的,你公司應依法依規辦理,并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保護措施,并主動接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請開遠分局負責組織該項目環境保護現場執法監察和日常監督管理,請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加強監督檢查。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