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西江(桂平)船舶修造產業園大灣片區污水處理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貴環審〔2024〕35號
桂平市產業園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西江(桂平)船舶修造產業園大灣片區污水處理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 該項目屬于新建項目(項目代碼:2210-450881-04-01-385943)。項目建設地點:貴港市桂平市西江(桂平)船舶修造產業園大灣片區HD01-43地塊。服務范圍:西江(桂平)船舶修造產業園大灣片區(一期)全部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總服務范圍為125.97hm2。建設規模:污水處理規模為6600m³/d,計劃分三階段建設,每階段設計規模為2200m3/d;同時配套建設DN300尾水排放管1000m。處理工藝:采用“預處理+AAO+纖維轉盤過濾+消毒”工藝。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要求(主要指標設計進水水質):CODcr:450mg/L、BOD5:220mg/L、NH3-N:40mg/L、TP:7mg/L、石油類:20mg/L等。設計出水水質:水質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建設內容:主體工程主要有一級處理單元(預處理單元)、二級處理單元、深度處理單元、消毒、污泥處理系統、事故池及綜合設備間、尾水排放管等,輔助工程主要有綜合樓、加藥間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水工程、排水工程等,環保工程主要有至生物除臭裝置、污泥脫水機、污泥儲池、危險廢物暫存間、事故應急池等。
項目總占地面積13594畝,項目總投資7429.4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16萬元,占項目投資的1.56%。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符合西江(桂平)船舶修造產業園大灣片區總體規劃,選址合理。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后,對環境不利影響可以減少到區域環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工藝,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下述要求進行項目建設。
二、 項目設計、建設、運行管理要結合《報告書》的要求
重點做好以下環境保護工作:
(一) 嚴格落實各類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對易產生臭氣的污
水處理構筑物均進行加蓋密封,通過微負壓管道收集臭氣,送入生物除臭裝置后,經15m高的排氣筒排放,無組織排放的臭氣通過采取噴灑除臭劑、及種植綠化隔離帶等措施控制,大氣污染物NH3、H2S、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相應規定的排放標準限值。
(二) 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原則完善廠區排水系統。采用“粗細格柵及旋流沉砂池+調節池+水解酸化池+AAO 生化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纖維轉盤濾池+紫外消毒” 處理工藝處理廢水,出水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及其修改單中的一級A標準要求排入郁江。
嚴格分區防滲,建立場地區域地下水環境監控體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措施。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要求,對危險廢物廢廢機油、廢紫外線燈管等進行單獨收集、暫存,并交由相關資質單位處理。對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定,如為危險廢物,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如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可進行綜合利用或運至桂平市污泥處理廠處置,在鑒別前,暫存在污泥脫水機房的污泥儲存間內,污泥儲存間內防滲要求按危廢暫存間設置;廢藥劑袋外售給廢品回收站;柵渣、沉砂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產生高噪聲源的機電設備要采取基礎減振、隔音、消聲等降噪措施;同時加強廠區綠化建設,在廠界設置綠化帶,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相應標準要求。
(五)為強化非現場監管,項目須在生產設施及污染防治設施分別安裝專用電表電線(用電用能監控系統),如實記錄生產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的啟停、運行情況。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設置廢水事故應急池及配套相應應急處置設施,制定企業環境風險管理制度,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 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相關要求,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第34號)、《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74號)相關要求,制定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落實相關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七)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環發〔2015〕162號),公開項目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主動做好項目建設和運營期與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采納公眾的合理意見,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八)依據排污單位相關監測規范制定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落實相關監測要求;規范化設置排污口,對廢水進出水水質設置安裝在線監測儀及自動控制系統。
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項目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廠區平面布置、生產設施與環保設施進行設計,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保設施,加強生產管理,確保環保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四、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并依法申報排污許可證。在落實本批復和環評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建設單位可自行決定項目投入試生產的具體時間,試生產前請以書面形式報我局備案并函告當地生態環境部門。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
五、建設單位在接到本批復20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達貴港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貴港市桂平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轄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我局委托貴港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監督檢查,貴港市桂平生態環境局按規定對項目建設期、運行期間執行環保“三同時”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發現環境問題及時上報我局。
七、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選址、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到我局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貴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2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