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發布3起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2024-07-10 18:52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7月10日訊(全媒體記者 匡春林)10日,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對外發布3起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今年4月28日,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接長沙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線索后,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廢舊物資回收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經營部在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環保手續且未配套建立污染防治設施的情況下,于2021年5月起租賃700平方米的場地,從事廢舊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碗、廢舊機油壺等廢舊塑料制品收集、貯存、處置活動,平時收集的廢機油壺未進行任何處理,與其他廢舊塑料混合露天存放、破碎。執法人員委托第三方對該經營部廠區內、外的廢水、含油污泥、外部土壤以及已制成成品的塑料破碎料進行采樣檢測,同時對廢機油壺和疑似危險廢物的混合破碎料進行稱重過磅。經檢測并專家認定,上述被查獲的廢舊機油壺與摻入其他廢舊塑料一起混合破碎產生的塑料破碎料屬于危險廢物。因該經營部涉嫌環境污染犯罪,長沙縣行政執法局近日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刑事立案。
今年4月17日,群眾舉報稱,某制藥公司將內部污水處理站的物化污泥直接傾倒在未做防滲漏處理的空地上,長沙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森林公安執法人員接到舉報線索后前往現場檢查,在該公司外圍確認疑似物化污泥的具體傾倒地點。經現場勘查、調閱該公司臺賬和詢問相關工作人員,認定該公司涉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擅自傾倒危險廢物。因該單位的行為涉嫌嚴重污染環境,長沙市生態環境局近日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已刑事立案。
今年5月24日,長沙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根據群眾舉報,對位于撈刀河街道高源社區一村民私宅內的范某廢礦物油處置點進行執法檢查。據查,范某在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自2021年起先后租賃開福區沙坪街道大明村一村民房屋和撈刀河街道高原社區一村民私宅,以收集來的廢礦物油為原料按照一定油水比例,將廢礦物油與水混合攪拌乳化后,生產油性和水性脫模劑。因范某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數量巨大,涉嫌環境污染犯罪,長沙市生態環境局近日將范某移送公安機關,目前該案已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