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廬江縣沿湖治理建設管理中心國家級巢湖
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白石天河生態清潔小流域
建設工程—廬北大圩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
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廬江縣沿湖治理建設管理中心:
你單位《國家級巢湖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白石天河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工程—廬北大圩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現場勘察、資料審查,結合技術評審意見,現批復如下:
一、建設項目涉及廬江縣同大鎮、臺創園、郭河鎮,項目總投資 130378.94 萬元,其中環保投資 130378.94 萬元。該項目因重大變動履行重新報批。治理區域總面積 135.42km2,重新報批后主要建設內容為:水安全保障工程(防洪工程、排澇工程)、水環境保障工程(農田面源控制工程、小南河支流水系整治工程、尾水深度處理工程、鎮區面源控制及坑塘水系整治工程、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工程等)、水生態保障工程(內河生態化改造工程)。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及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接受委托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單位對其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承擔相應責任”規定,你單位及環評編制單位安徽伊爾思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格履行各自職責。該項目經廬江縣發改委廬發項〔2021〕15 號文批復,項目編碼 2101-340124-04-01-54329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改變建設內容。若工程建設存在重大變更,必須嚴格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作為你單位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的依據,必須認真落實。
三、項目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須做好如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施工期優化占地和布局,減少臨時占地面積,嚴格控制施工邊界,加強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動、植物保護等措施,施工結束后及時進行生態恢復,保護好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工程建設要嚴格落實《風景名勝區條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中相關規定。施工前向巢湖風景名勝區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手續,結合主管部門意見,完善保護措施。
(二)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營運期廢水分類收集處理、處置。涉水施工應當設置圍堰,盡可能選擇枯水期、避開豐水期,及時清理施工廢渣,防止淤塞河道,減少對水體影響。施工期生產廢水經沉淀、隔油處理后回用,嚴禁直接排入河道;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利用化糞池收集后用作農肥或灌溉;運營期廢水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用于農灌。
(三)做好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建設過程中,做到工地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出入車輛沖洗、路面硬化、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加強施工機械和車輛的管理。施工臨時場地等工程不得設置在保護目標的上風向,應遠離居民點、水體等環境敏感目標。對施工場地、堆土場、施工道路、運輸車輛行駛等產生揚塵環節(點),要采取封閉圍擋、遮蓋、灑水、沖洗等抑塵措施,減緩對大氣環境的影響。
(四)合理布局產噪設備的位置,加強現場管理,有效抑制施工期噪聲污染。對施工場地的產噪設備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降噪、減振等有效措施,對施工場地附近的敏感目標設置移動式聲屏障等隔聲設施,減緩施工的噪聲影響。施工期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五)加強固體廢物管理。落實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措施,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認真落實固廢分類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施工棄土堆填于工程規劃的棄土區內,采取防流失、揚散措施,后期進行土地復墾或植被恢復,建筑垃圾優先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危險廢物規范收集、暫存并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六)加強風險預防和控制,嚴防突發環境事件。建設單位應結合環評文本中環境風險評價內容,制定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類風險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發生。
(七)有關本項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環評文本的相關要求認真落實。
四、將有關環保措施和要求納入項目招投標文件和項目施工、監理合同內容,一并進行管理,確保相關措施落實到位。
五、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實施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2024 年 9 月 19 日
抄送:省巢管局,合肥市巢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合肥市生態環境局,臺創園管委會,同大鎮政府,郭河鎮政府,縣生態環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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