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的定義
水務是指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管理以及與水相關事務的統稱。它涵蓋了水資源的多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污水處理、水資源保護、防洪減災等1。
二、水務局的主要職責
(一)以青浦區水務局為例
- 政策執行與水資源開發
- 貫徹執行有關水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1。
- 用水統籌與保障
- 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1。
(二)以吳起縣水務局為例
- 水資源開發與規劃
- 負責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保護。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擬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中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省市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7。
- 水資源管理與供水保障
- 監督管理全縣水資源。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全縣供水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7。
- 節約用水工作
- 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節水標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7。
- 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
- 負責縣河長制、湖長制日常工作。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重要河流、水庫、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河道、河提及其岸線的保護管理和綜合利用工作7。
- 水土保持工作
- 負責防治水土流失。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和監測預報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監督實施;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7。
- 水行政執法工作
- 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7。
- 水利科技與隊伍建設
- 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職工隊伍建設7。
- 防災減災工作
-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7。
- 農村水利工作
- 負責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7。
- 水資源保護工作
- 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負責水資源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等工作7。
三、各地水務工作的部分實例
(一)上海市
- 青浦區水務局
- 召開青浦水務志編纂工作推進會,進行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報備材料接收的公示等工作1。
(二)云南省
- 昆明相關水務工作
(三)保山市
- 水務局工作
- 保山壩供排水“一張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相關工作,公布龍川江一級等3座水電站為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公布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單位(部分已失效),推行一線工作法,“一把手”調研推動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印發《保山市水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等3。
(四)北京市
- 水務局工作
- 發布關于《北京市水務局關于處理供水企業與用戶用水計量收費爭議工作流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涵蓋政務信息、工作動態、政務公開、政策文件等多方面工作內容5。
(五)徐州市
- 水務局工作
- 召開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座談會、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宣講報告會,筑牢汛期安全防線,開展節前安全檢查,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工作成為全國范例等6。
四、水務相關企業工作
(一)威海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 業務范圍
- 負責市區(不包括文登區)供水工作、污水的收集和處理工作;向社會提供飲用水的深度開發和銷售服務、中水的生產和銷售服務;負責城市供排水設施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本市及其它地域供排水資本的運作和經營;負責市區9條主要河道及6條支流的河床以內及水面、水下的管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