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現就《亳州市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時間自2024年9月6日至10月5日止。提出意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一、通過市司法局網站互動回應-調查征集模塊留言。
二、通過信函將書面意見寄至亳州市譙城區希夷大道325號亳州市司法局立法科(郵政編碼236800)。
三、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至:bzsyfxz@126.com。
四、聯系人:尹遠,聯系電話:0558-5555275。
特此公告。
附件:1.亳州市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2.關于《亳州市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亳州市司法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1
亳州市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
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設施管理,積極探索污水處理設施“廠網一體化”運維模式,保護和改善鄉鎮政府駐地人居環境,建設美麗鄉鎮政府駐地,促進鄉鎮政府駐地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安徽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亳州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亳州市行政區域內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含配套管網、泵站、污泥處置、再生水利用等)的規劃、建設、改造、運營、維護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市、縣(區)生態環境局對本行政區域內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實施統一監督。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的規劃、建設、改造和運營工作。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城市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的規劃、建設、改造和運營維護的管理、監督工作。
第五條 市、縣(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開展鄉鎮政府駐地居民生活污水處理成本調研、健全鄉鎮政府駐地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調整機制;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完善鄉鎮政府駐地居民生活污水處理成本分擔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和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鄉鎮政府駐地居民生活污水處理收費長效機制;依法核定鄉鎮政府駐地居民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加強價格監管。
第六條 市、縣(區)財政局按照核定的收費標準自行收取污水處理費用或委托供水企業一并收取。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三章 規劃建設
第七條 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城市管理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條 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城市管理局應當依據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規劃,根據鄉鎮政府駐地的人口規模、污水成分、污水排放規模,以及生態環境敏感程度和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等因素,科學設計、統籌安排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含配套管網、泵站、污泥處置、再生水利用等)。
第九條 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城市管理局應當對已建成的設計不合理、處理能力不符合實際需求、出水水質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管網不配套或者出現損壞、老化等情形的鄉鎮政府駐地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制定更新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 縣區財政局應當將鄉鎮政府駐地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改造、維護、管理以及污水處理運營成本差額補貼等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保障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政府補貼機制,確保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放、運行穩定可持續。
第十一條 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和上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監督工作。
第四章 運維管理
第十二條 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城市管理局可以通過組建專業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單位或者以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單位,對政府投資建設的鄉鎮政府駐地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與服務片區管網進行維護、運營、管理。并監督其開展以下工作:
(一)按照國家、省、市等相關標準,開展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工作,建立運維管理隊伍,制定運維管理制度,完善運維管理臺賬,每年向縣級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運維管理情況;
(二)監督運維單位履行運維服務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雙方權利、義務、服務內容和期限、進出水水質和水量、按績效付費、安全及違約責任等;
(三)保障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正常運維。運維過程中因設施檢修、故障停用、改造升級等原因,確需停運全部或者部分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的,運維主管部門應及時了解停運原因、停運時間,采取合理替代處理措施,并提前書面將有關情況報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
(四)對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狀況定期評估,對技術工藝不合理的,要及時進行調整;設施損壞或有安全隱患的,要及時組織維修;設施無服務對象或完全喪失功能且有替代措施的,報經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同意后,由當地政府依法依規退出。
(五)在適當位置公示運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監督電話,服務范圍、期限等內容,接受公眾監督。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市、 縣(區)生態環境局負責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標排放、逃避監管等違法排污行為。
第十四條 市城市管理局指導縣區對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城市管理局負責制訂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考核辦法,對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
第十五條 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單位存在超標排放、逃避監管等違法排污行為的,由市、縣(區)生態環境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第十六條 有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亳州市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本辦法所規定職責的,由有權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關于《亳州市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
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現就《亳州市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說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加強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是改善農業農村環境質量的重要抓手,也是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建設責任不明、屬地管理責任壓實不嚴、監管部門不明等問題,制訂《辦法》是切實解決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管理中存在問題的迫切需要。
(一)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基礎能力需進一步提升。目前,我市已實現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建成鄉鎮駐地污水處理設施76個,合計設計處理能力約13萬噸/日,鄉鎮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成效顯著。但仍存在個別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能力不足問題,如譙城區城父鎮、蘆廟鎮,鄉鎮駐地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能力僅300噸/日,不能滿足生活污水處理需求,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或間接排入外環境,影響周邊水環境。
(二)屬地管理責任需要進一步壓實。當前,鄉村振興戰略對鄉鎮污水處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鄉鎮污水處理屬地責任落實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亟需進一步明確屬地污染治理責任,推動鄉鎮污水處理工作更好開展。如資金保障體系不健全,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經費未明確納入縣級財政預算,未落實專門經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資金保障不充分;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管護與維修責任主體不明確,管護機制尚未完善,難以實現管網定期檢修、及時維護,充分保證污水有效收集。
(三)部門聯合監管需進一步強化。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維主管部門不明確,建設主體不一,處理設施由住建、城管、農業農村等多個部門建設,配套管網由住建或鄉鎮政府建設,存在多頭管理問題,導致后期設施運維和管網維護分離,難以高效協調、整合,未形成“廠、網”一體化運維體系。同時鄉鎮政府駐地居民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機制未建立,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均不明確。
二、主要內容的說明
《辦法》共十六條,主要包括總則、職責分工、規劃建設、運維管理、監督管理、附則六個部分。總則章節2條,包含立法依據、適用范圍等內容。職責分工章節4條,規定了各相關部門在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方面的具體工作職責等。規劃建設章節4條,規定了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改造、維護、管理等有關要求。運維管理章節1條,主要內容為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等有關要求。監督管理章節4條,包括對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考核等有關要求。附則章節1條,內容為施行時間。
《辦法》特點是,一是明確了責任主體,市、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實施統一監督,排水和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水利部門等按照職能職責做好污水處理相關工作。二是細化了管護內容,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細化了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維管理的具體措施,包括運維管理的五項主要內容,進一步強化我市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維管理,從而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的運行維護機制。三是完善了保障機制,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明確了具體的運維主體、方式、內容、管理要求以及運維經費,落實了各部門監督管理職責,完善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