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管將提質增效
12月6日,亳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亳州市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會上,亳州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了《辦法》的起草背景、起草過程、主要內容、創新舉措等情況。
鄉鎮作為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其環境保護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的長遠發展。2024年3月,《辦法》納入了《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規章制定計劃》。2024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辦法》,將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共十八條,主要包括總則、職責分工、規劃建設、運維管理、監督管理、附則六個部分。總則章節2條,包含立法依據、適用范圍等內容。職責分工章節4條,規定了各相關部門在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職責等。規劃建設章節5條,規定了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改造、維護、管理等有關要求。運維管理章節1條,主要內容為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等有關要求。監督管理章節4條,包括對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考核等有關要求。附則章節2條。
創新舉措方面,進一步明確了責任主體,《辦法》明確規定,由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排水與污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的規劃、建設、改造和運營維護的管理、監督工作;同時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實施統一監督,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污水處理設施管理相關工作。進一步完善了保障機制,《辦法》第十條“縣(區)財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鄉鎮政府駐地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改造、維護、管理以及污水處理運營成本差額補貼等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明確了由政府財政預算保障鄉鎮政府駐地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運維成本。進一步細化了管護內容,《辦法》第四章細化了鄉鎮政府駐地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維管理的具體措施,包括運維管理的五項主要內容,進一步強化全市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維管理,從而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的運行維護機制。
《辦法》的出臺,對亳州市加強鄉鎮政府駐地污水處理設施管理,積極探索污水處理設施“廠網一體化”運維模式,保護和改善鄉鎮政府駐地人居環境,建設美麗鄉鎮政府駐地,促進鄉鎮政府駐地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汝平 通訊員 孫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