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立法推動排水工作高質量發展
排水管網是城市的“地下血脈”,是維持城市正常運轉的重要基礎設施,直接關系到居民生活質量、城市韌性和環境保護水平。
12月20日,青島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后的《青島市城鎮排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公布施行。這是該法規自2010年實施以來,首次進行全面修訂,將為破解排水管理難題,推動城鎮排水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聚焦地方立法的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本次《條例》修訂一方面與上位法進行銜接,將國家、省有關排水工作的最新要求進行細化落實,另一方面,對城鎮化進程中出現的排水管理新矛盾、新難題,在立法中予以回應,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上升為法律予以固化,更好的發揮法律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條例》共八章五十七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排水管理、設施運行維護、設施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
加強城鄉統籌,發揮規劃引領作用
將法規名稱由“城市”排水條例修改為“城鎮”排水條例,擴大法規的適用范圍,為加強排水工作城鄉統籌奠定基礎。《條例》對排水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排水設施的建設與驗收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一是明確排水專項規劃制定的流程、依據和主要內容,排水專項規劃應當與城鎮開發建設、海綿城市、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二是科學建設排水設施。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排水專項規劃,制定公共排水設施建設計劃,統籌安排設施建設與改造。禁止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混接,尚未實現雨污分流的區域,應當制定改造計劃,逐步進行分流設施改造,新建住宅陽臺應當設置污水管道。建設項目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組織項目設計方案聯審時,應當征求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
三是對排水設施建設完成后的驗收、移交流程進行規定,明確建設單位應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竣工圖紙、竣工測繪、檢測報告、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材料報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強化源頭管控,把握關鍵環節實現精準治理
從雨水、污水的排放管理到污水污泥的處理處置,《條例》對各環節進行了細化規范。
一是雨水、污水的排放管理。禁止將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河道、明溝、暗渠、湖泊、海洋以及其他自然水體,禁止將雨水排入污水管道。明確工程建設疏干排水、現制現售飲用水尾水排放的相關要求。
二是污水排放預處理。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含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等六種情形的污水,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從事餐飲、汽車修理等活動的,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隔油池、沉砂池。
三是污水污泥處理處置。明確水質管理要求,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對其維護運營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負責,按照規定安裝進出水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裝置,實施日常監控。完善污泥處置規定,維護運營單位和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按照規定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不得接收和處理處置無轉運聯單的污泥。規范應急處理,對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檢修、出水水質超標等情形,明確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的責任,避免因處理不當影響居民生活,造成生態環境破壞。
堅持建管并重,健全排水設施養護管理機制
《條例》對排水設施的運行維護和保護進行了規定。
一是明確維護管理責任。明確公共排水設施、專用排水設施,以及公園、下沉式廣場、涵洞等的管理維護主體,所有權不明或難以確定管護單位的排水設施,由市或者所在地的區(市)排水主管部門按照分級事權劃分負責維護管理。
二是強化災害預防。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以及運行維護管理制度,發生排水管道堵塞、污水冒溢、排水設施損壞或者丟失的情形時,應當及時處理,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各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汛前與汛期工作,建立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后評估制度。
三是加強設施保護。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排水設施保護范圍,并向社會公布。在排水設施保護范圍內,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筑物。進行影響排水設施安全的施工作業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共同編制排水設施保護方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接受維護管理單位的監督。禁止覆蓋河道。禁止危及城市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保障排水設施正常運行。
推動科學監管,保障排水工作有序開展
《條例》對排水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和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
一是建立監督檢查制度。明確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市排水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明確監督檢查措施。實行排水戶分級分類管理。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二是加強信息化建設。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排水信息化管理系統,完善排水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排水設施運行情況實時監測和排水智能化運行調度,提升排水安全保障能力。
三是明確法律責任。對未按照國家技術規范建設相應的隔油池、沉砂池的,以及危及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設定法律責任,增強制度剛性,保障法規的落地實施。
(大眾新聞·大眾日報記者 薄克國 通訊員 曹斯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