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廠治污造假以法律嚴懲“打假”
千龍網2024-12-30 01:25
唯有強勢監督能遏制相關企業的造假沖動。
據報道,近日,湖南岳陽君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污染環境案。某污水處理廠實際運營人彭某系為逃避監管,將真實污水用純凈水稀釋后進行監測,被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污水處理廠作為治污鏈條的關鍵一環,把關責任重大,甚至某種程度上充當著治污“最后一道把關人”角色。涉事污水處理企業卻陽奉陰違,監守自盜,致使自身職責形同虛設,理應受到法律嚴懲。
其實,這家污水處理廠的造假手法并不高明,不過是最基礎的稀釋水樣。但其劣行,卻是在生態環保部門執法檢查時發現的。而在此之前,其造假行為已持續近10個月。因此,要從源頭遏制治污造假,關鍵還是要有強有力的事前監督。
這方面,在近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就給出了方向指引:運用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術,進行穿透式監管,推動建立針對環境監測活動“人、機、料、法、環、測”的全過程質量管理體系。通過應用視頻監控、北斗定位、數據和參數直聯直采等技術,強化技術防控,實現“現場可視、設備可溯、監測可控、樣品軌跡可追”。
這個思路,其實就是倡導在“人防”的基礎上加強“技防”,利用最新的技術創新成果,將治污造假行為提前阻斷。相對于日常基于人力的執法檢查,“技防”手段既提高了效率,也能最大限度杜絕人情關系因素,確保治污監測的純潔性與公正性。
當然,所謂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穿透式監管等內容,對一些基層地方政府而言,尚有些過于高深。成熟的技術方案還需要地方政府積極對接學習,以及相應的財政資金配套、專業的人才培養訓練等。
防范治污造假,技術上要發力,更要在法治維度求解。此前不同層級的生態環保部門反復強調,對監測數據造假“零容忍”。“零容忍”指向的就是依法治污,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021年3月,在既有刑法與環境保護法的基礎上,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將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的行為納入刑罰,從打擊刑事犯罪的角度提高了治污造假的違法成本。眼下,生態環境部也正在配合相關部門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制定工作,意在通過專門立法,賦予生態環境部門打假處罰權限,進一步壓實排污單位數據質量主體責任,讓治污監測主體不敢輕易造假。
說到底,就像食品安全治理一樣,指望排污、治污單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與職業道德,充滿太多不確定性。唯有依靠外力的強勢監督,讓相關企業隨時處于被盯防的狀態,才能遏制其造假沖動。本質上,這也屬于公共治理“將人性關進制度籠子里”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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