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暗管偷排威脅流域安全,升級監管能力刻不容緩
第一財經2025-03-14 13:58
企業私設暗管偷排廢水、非法轉移危廢等惡性環境違法案件近年來頻頻發生,多地生態安全防線屢遭沖擊。專家表示,此類環境違法行為已呈現跨區域組織化、技術造假隱蔽化、違法主體多元化趨勢,應完善法治體系,升級技術監管,強化追責機制,堅決遏制環境違法利益鏈蔓延。
在今年全國兩會第二場“部長通道”上,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表示,要促使企業守牢達標排放的底線,督促企業依法依規達標排放。嚴厲打擊超標排放、偷排直排、弄虛作假等行為。
私設暗管偷排屢禁不止
梳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近年來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暗管偷排占了不小的比例。
據生態環境部通報,2023年8月2日,開封市生態環境局禹王臺分局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開展日常執法檢查發現,開封裕誠化工有限公司院內有一可疑罐車在生產車間樓下,正在通過軟管從車間樓頂一儲罐向罐車內灌注生產廢水。當晚22時左右,罐車從該公司院內駛出,行駛至尉氏縣的一處廢棄養鴨廠內,將罐車內生產廢水(經鑒定為危險廢物)通過提前鋪設好的地下暗管直接排入河內。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這是一起涉及河南、山東、湖北三省,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的跨省排放危險廢物案。2023年2月以來,裕誠公司等4家化工企業,以每噸200至500元處置費用,非法處置高濃度工業廢水。通過預埋暗管將高濃度工業廢水排至河內,共計非法排放危險廢物14車約420噸。
今年2月,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都江堰市振鑫生豬養殖場廢水經埋在地下的水泥管道排入養殖場北側的紅塔埝農灌渠,涉嫌以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成都市都江堰生態環境局對該養殖場處以10萬元罰款。

圖為河南省開封市裕誠化工有限公司利用暗管直排危險廢物案。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據惠州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6月27日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惠州交投公路建設有限公司西枝江拌合站項目,利用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遼寧省本溪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在2023年4月檢查時發現,本溪市污水處理廠每間隔一段時間便有規律地出現pH值下降情況(經污水廠化驗分析,疑似有人向污水管網偷排廢酸)。最終,執法部門破獲本溪佰匯銅業有限公司涉嫌私設暗管、利用滲坑方式排放重金屬有毒物質案;破獲遼寧柏威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以逃避監管方式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危險廢物案。
2022年11月,江西省錦江流域發生鉈污染事件,造成錦江干流沿線3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鉈濃度超標,并威脅下游贛江水質安全。生態環境部會同江西省人民政府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件開展全面調查。調查認定,江西齊勁材料有限公司私設暗管偷排含鉈廢水進入江西省宜豐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因園區污水處理廠無除鉈工藝,致含鉈污染物隨其排水經耶溪河進入錦江干流。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處此前通報,湖南某制藥有限公司通過私設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長期排放水污染物,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湖南某環保科技公司、某檢測公司在該制藥公司水處理設備升級改造、在線監測系統運行維護以及廢水采樣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
升級監管能力刻不容緩
《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化工專家謝國海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暗管偷排屢禁不止的根源在于違法收益遠高于成本。以年產10萬噸化工廠為例,建設合規污水處理設施需投入3000萬元,年度運營成本超500萬元;而私設暗管工程成本不足50萬元,被查處平均罰款僅32萬元(2024年數據)。利益驅動下,部分企業甚至將罰款計入經營成本。
另一個原因是法律懲戒力度不足,生態損失與罰款嚴重倒掛。《水污染防治法》對暗管偷排的最高罰款僅100萬元,而某化工企業偷排劇毒廢水造成的生態損失評估高達1.2億元,罰款不及實際損失的1%。此外,排污企業普遍采用三大手段規避監管:暗管埋深達3-8米,傳統探測設備難以發現;利用在線監測采樣間隔(通常每2小時一次)間歇排污;將高濃度廢水混入冷卻水稀釋排放。排污企業“反偵察”能力升級。
目前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執法資源匱乏,專業能力不足。縣級環境執法隊伍平均僅2-3人具備專業背景,缺乏便攜式水質快速檢測儀、暗管探測無人機等裝備。公眾監督渠道不暢,個別違法企業通過威脅舉報人、偽造“合規證明”等手段阻撓社會監督。

圖為某企業通過暗管偷排。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根治暗管偷排需從技術、法律、機制三方面協同發力,打破‘違法—處罰—再違法’的惡性循環。”謝國海建議,修訂《環境保護法》,將罰款額度提升至違法所得的5-10倍,并實施“按日累計處罰”。降低污染環境罪入刑門檻,偷排含一類污染物廢水即追究刑事責任。在重點流域設立環境法院,實行“一案三查”(查企業、查保護傘、查監管失職)。
在技術層面,打造“空天地一體化”智能監管網絡。將環境質量改善納入地方主官考核核心指標,對年度內發生3起以上重大偷排案件的地區實行“一票否決”。為縣級執法隊伍配備暗管探測無人機、便攜式水質檢測儀等裝備,重點區域實現執法裝備標準化全覆蓋。建立省級專家庫支援機制,對復雜案件實行“省廳專班+地方執法”聯合辦案。激活全民監督“吹哨人”制度。推行舉報獎勵制度,對提供有效線索者最高獎勵50萬元,并納入證人保護計劃。在重點流域建立100個“無暗管”示范園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于文軒認為,一些企業長期進行偷排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性質惡劣且造成嚴重后果,適用懲罰性賠償可依法提高環境違法成本,使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行為的惡意行為人付出應有的代價。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竺效表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不僅可以依法救濟受損生態環境,還可倒逼企業遵守達標排放等法定環保義務,提高環境保護意識。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