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14620家污水廠排放情況如何?|看《2023年中國生態環境統計年報》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2023年中國生態環境統計年報》。年報顯示, 2023年,開展排放源統計重點調查的工業企業共 179 236 家,污水處理廠 14 620 家 (含日處理能力 500 噸以上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場(廠)2 843 家(含餐廚垃圾集中處理廠),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廠 2 756 家,儲油庫 1 177 個。
2023年, 排放源統計調查范圍內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 2 954.4 萬噸 ,其中,工業源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 32.6 萬噸 ,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1 897.1 萬噸,生活源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1 024.2 萬噸,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不含污水處理廠)廢水(含滲濾液)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 0.6 萬噸;
氨氮排放量為 119.3 萬噸 ,其中,工業源廢水中氨氮排放 量為 1.2 萬噸,農業源氨氮排放量為 29.2 萬噸,生活源污水中氨氮排放量為 88.9 萬噸,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不含污水處理廠)廢水(含滲濾液)中氨氮排放量為 0.1 萬噸。
小編整理了《2023年中國生態環境統計年報》中廢水排放情況。
01
化學需氧量排放情況
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國統制〔2024〕11號),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統計調查范圍包括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四類排放源。
工業源化學需氧量統計調查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個門類的工業重點調查單位。
農業源化學需氧量統計調查范圍包括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畜禽養殖業統計范圍包括生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五類畜禽的規模化養殖場及規模以下養殖戶,水產養殖業包括人工淡水養殖和人工海水養殖。
生活源化學需氧量統計調查范圍包括第三產業和居民生活(城鎮和農村)。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化學需氧量統計調查范圍包括生活垃圾處理場(廠)和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廠。
1.全國及分源排放情況
2023年,在《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確定的統計調查范圍內, 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2954.4萬噸。
其中, 工業源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32.6萬噸,占1.1%; 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1897.1萬噸,占64.2%;生活源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1024.2萬噸,占34.7%;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廢水(含滲濾液)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0.6萬噸,占0.02%。
2023年全國及分源化學需氧量排放情況見表2-1。

2.各地區及分源排放情況
2023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區依次為廣東、河南、湖南、湖北和山東,排放量合計為907.5萬噸,占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的30.7%。
2023年各地區化學需氧量排放情況見圖2-1。

3.各工業行業排放情況
2023年,在統計調查的42個工業行業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業依次為紡織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農副食品加工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5個行業的排放量合計為19.9萬噸,占全國工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的61.2%。
2023年各工業行業化學需氧量排放情況見圖2-2。

02
氨氮排放情況
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國統制〔2024〕11號),氨氮排放量統計調查范圍包括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四類排放源。
工業源氨氮統計調查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個門類的工業重點調查單位。
農業源氨氮統計調查范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種植業統計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和園地種植,畜禽養殖業包括生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五類畜禽的規模化養殖場及規模以下養殖戶,水產養殖業包括人工淡水養殖和人工海水養殖。
生活源氨氮統計調查范圍包括第三產業和居民生活(城鎮和農村)。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氨氮統計調查范圍包括生活垃圾處理場(廠)和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廠。
1.全國及分源排放情況
2023年,在《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確定的統計調查范圍內, 全國氨氮排放量為119.3萬噸。
其中,工業源廢水中氨氮排放量為1.2萬噸,占1.0% ;農業源氨氮排放量為29.2萬噸,占24.5%;生活源污水中氨氮排放量為88.9萬噸,占74.5%;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廢水(含滲濾液)中氨氮排放量為0.1萬噸,占0.1%。
2023年全國及分源氨氮排放情況見表2-2。

2.各地區及分源排放情況
2023年,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區依次為廣東、湖北、四川、湖南和山東,排放量合計為41.3萬噸,占全國氨氮排放量的34.6%。
2023年各地區氨氮排放情況見圖2-3。

3.各工業行業排放情況
2023年,在統計調查的42個工業行業中,氨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業依次為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造紙和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 5個行業的排放量合計為0.7萬噸,占全國工業源氨氮排放量的60.1%。
2023年各工業行業氨氮排放情況見圖2-4。

03
總氮排放情況
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國統制〔2024〕11號),總氮排放量統計調查范圍包括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四類排放源。
工業源總氮統計調查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個門類的工業重點調查單位。
農業源總氮統計調查范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種植業統計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和園地種植,畜禽養殖業包括生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五類畜禽的規模化養殖場及規模以下養殖戶,水產養殖業包括人工淡水養殖和人工海水養殖。
生活源總氮統計調查范圍包括第三產業和居民生活(城鎮和農村)。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總氮統計調查范圍包括生活垃圾處理場(廠)和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廠。
1.全國及分源排放情況
2023年,在《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確定的統計調查范圍內, 全國總氮排放量為342.7萬噸。
其中,工業源廢水中總氮排放量為7.6萬噸,占2.2% ;農業源總氮排放量為180.6萬噸,占52.7%;生活源污水中總氮排放量為154.4萬噸,占45.1%;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廢水(含滲濾液)中總氮排放量為0.2萬噸,占0.05%。
2023年全國及分源總氮排放情況見表2-3。

2.各地區及分源排放情況
2023年,總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區依次為廣東、湖北、湖南、四川和廣西,排放量合計為114.6萬噸,占全國總氮排放量的33.4%。
2023年各地區總氮排放情況見圖2-5。

3.各工業行業排放情況
2023年,在統計調查的42個工業行業中,總氮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業依次為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造紙和紙制品業。 5個行業的排放量合計為4.5萬噸,占全國工業源總氮排放量的59.2%。
2023年各工業行業總氮排放情況見圖2-6。

04
總磷排放情況
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國統制〔2024〕11號),總磷排放量統計調查范圍包括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四類排放源。
工業源總磷統計調查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個門類的工業重點調查單位。
農業源總磷統計調查范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種植業統計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和園地種植,畜禽養殖業包括生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五類畜禽的規模化養殖場及規模以下養殖戶,水產養殖業包括人工淡水養殖和人工海水養殖。
生活源總磷統計調查范圍包括第三產業和居民生活(城鎮和農村)。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總磷統計調查范圍包括生活垃圾處理場(廠)和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廠。
1.全國及分源排放情況
2023年,在《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確定的統計調查范圍內, 全國總磷排放量為40.8萬噸。
其中,工業源廢水中總磷排放量為0.2萬噸,占0.5% ;農業源總磷排放量為28.8萬噸,占70.6%;生活源污水中總磷排放量為11.8萬噸,占28.9%;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廢水(含滲濾液)中總磷排放量為33.0噸,占0.01%。
2023年全國及分源總磷排放情況見表2-4。
2.各地區及分源排放情況
2023年,總磷排放量排名前五的地區依次為廣東、湖南、湖北、廣西和安徽,排放量合計為14.3萬噸,占全國總磷排放量的35.0%。
2023年各地區總磷排放情況見圖2-7。

3.各工業行業排放情況
2023年,在統計調查的42個工業行業中,總磷排放量排名前五的行業依次為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食品制造業。5個行業的排放量合計為0.1萬噸,占全國工業源總磷排放量的61.4%。
2023年各工業行業總磷排放情況見圖2-8。
05
其他污染物排放情況
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國統制〔2024〕11號),廢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統計調查范圍包括工業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兩類排放源。
工業源廢水其他污染物指標涉及石油類、揮發酚、氰化物和廢水重金屬(廢水重金屬排放量指廢水中總砷、總鉛、總鎘、總汞、總鉻排放量合計值),統計調查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個門類的工業重點調查單位。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廢水其他污染物統計調查范圍包括生活垃圾處理場(廠)和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廠,其中,生活垃圾處理場(廠)不調查揮發酚和氰化物。
2023年,在《排放源統計調查制度》確定的統計調查范圍內, 全國廢水中石油類排放量為1514.9噸,揮發酚排放量為48.6噸,氰化物排放量為22.6噸,重金屬排放量為40.8噸。 2023年全國廢水中其他污染物排放情況見表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