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某地一污水處理廠。圖/IC photo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湖南岳陽君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污染環境案。某污水處理廠實際運營人彭某系為逃避監管,將真實污水用純凈水稀釋后進行監測,被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污水處理廠作為治污鏈條的關鍵一環,把關責任重大。經過凈化后的污水,不僅可以減少對河流、湖泊、土壤等環境的破壞,還可以用于灌溉、工業生產等非飲用目的,節約淡水資源。某種程度上,污水處理廠充當著治污“最后一道把關人”的角色,涉事污水處理企業陽奉陰違,監守自盜,致使自身職責形同虛設,理應受到法律嚴懲。

 

其實,這家污水處理廠的造假手法一點兒都不高明,企業員工不過是使用了最基礎的稀釋水樣的方式進行造假。此前被查處的案例中,有過比之更奇葩的造假手段。比如,利用奇偶時段交叉排放濃度不一的廢水;使用手電筒干擾COD校準值;還有的直接通過設定相關參數,使監測設備隨機生成達標數據。

 

所謂“戲法人人都會,巧妙各有不同”,但“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在造假道路上蒙頭狂奔,總有撞南墻的那一刻。

 

岳陽這家排污企業的劣行是在生態環保部門執法檢查時發現的,這也是很多類似案件被揭開蓋子的慣常路徑。但畢竟,這是一種事后發覺,在此之前,造假行為已經持續了近10個月。而且,能否發現問題,也離不開執法人員的公正嚴格執法。從源頭遏制治污造假,關鍵還是要通過強有力的事前監督,將造假消滅在未發之前。

 

這方面,在近日召開的生態環境部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就給出了方向指引:運用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術,進行穿透式監管,推動建立針對環境監測活動“人、機、料、法、環、測”的全過程質量管理體系。通過應用視頻監控、北斗定位、數據和參數直聯直采等技術,強化技術防控,實現“現場可視、設備可溯、監測可控、樣品軌跡可追”。

 

這個思路,其實就是倡導在“人防”的基礎上加強“技防”,利用最新的技術創新成果,將治污造假行為提前阻斷。相對于日常基于人力的執法檢查,“技防”手段既提高了效率,也能最大限度杜絕人情關系因素,確保治污監測的純潔性與公正性。

 

當然,所謂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穿透式監管等內容,對一些基層地方政府而言,尚有些過于高深。成熟的技術方案還需要地方政府積極對接學習,以及相應的財政資金配套、專業的人才培養訓練等。但以技術防范造假的思路,無疑是未來排污治理的重要方向。地方政府不妨提前布局跟進,循序漸進實施。

 

防范治污造假,技術上要發力,更要在法治維度求解。此前不同層級的生態環保部門反復強調,對監測數據造假“零容忍”。“零容忍”指向的就是依法治污,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021年3月,在既有刑法與環境保護法已經明確企業治污責任的基礎上,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將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的行為納入刑罰,從打擊刑事犯罪的角度提高了治污造假的違法成本。眼下,生態環境部也正在配合相關部門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制定工作,意在通過專門立法,賦予生態環境部門打假處罰權限,進一步壓實排污單位數據質量主體責任,讓治污監測主體不敢輕易造假。

 

說到底,就像食品安全治理一樣,指望排污、治污單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與職業道德,充滿太多不確定性。唯有依靠外力的強勢監督,壓縮排污、治污單位的造假空間,讓相關企業隨時處于被盯防的狀態,才能遏制其造假沖動。本質上,這也屬于公共治理“將人性關進制度籠子里”的范疇。

 

撰稿 / 新京報評論員 王言虎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