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小澗西污泥干化焚燒處置項目核準的批復
青島市固體廢棄物處置有限責任公司:
你單位《關于小澗西污泥干化焚燒處置項目申請核準的請示》(青固字〔2023〕12號)及附件收悉。經研究,現將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青島市區及周邊區市污泥處置要求,提升青島市污泥處理處置保障能力,原則同意小澗西污泥干化焚燒處置項目。
二、項目建設單位:青島市固體廢棄物處置有限責任公司。
三、項目建設地點:項目位于青島市城陽區河套街道小澗西社區以北青島市固體廢棄物處置有限責任公司小澗西固體廢物綜合處置園區內,無新增用地。
四、項目建設內容與建設規模:項目建設規模為120噸干基/天,折算80%含水率污泥600噸/天,占地約40畝。采用“污泥干化+鼓泡流化床焚燒”處理工藝。項目建設污泥接收系統、污泥干化系統、污泥焚燒系統、污水處理系統以及其他輔助系統等。
五、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37978萬元,其中:工程費用30511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5019萬元,預備費1777萬元,建設期利息570萬元,鋪底流動資金101萬元。資金來源為30%企業自籌,70%銀行貸款。
六、請項目單位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按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七、請項目單位妥善處理好項目建設與外部環境的關系,有效預防和化解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
八、請項目單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項風險因素的排查,全面落實相關風險化解措施,保證項目建設和生產期間安全生產。
九、請項目單位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號)要求辦理節能手續,切實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管理。
十、項目招投標要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要求實施。
十一、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持文件分別是:《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370200202315031號);《小澗西污泥干化焚燒處置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及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備案登記表。
十二、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三、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前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十四、如對本批復不服,可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青島市人民政府(青島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市南區、李滄區、嶗山區人民法院或者青島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