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垃圾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推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多地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推出了一系列垃圾管理的新規。本月,《汕頭經濟特區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修訂后的《樂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及《濟寧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開始施行,為當地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支撐,促使當地垃圾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
構建全鏈條管理體系
隨著汕頭經濟特區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建筑垃圾的產生量日益增多。建筑垃圾管理不善不僅會占用大量土地資源,還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影響城市的生態環境和居民生活質量。《汕頭經濟特區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的施行,能夠有效規范和加強建筑垃圾管理,推進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明確管理原則與體系。條例確定了建筑垃圾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構建了統籌規劃、政府主導、屬地監管、分類處理、全過程監管的管理體系。這一體系強調了從建筑垃圾產生的源頭開始,到最終處置的全過程管理,明確了各部門、各主體的責任。
強調源頭減量措施。條例要求工程建設單位將建筑垃圾的減量化目標和措施等納入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將減量化措施費用和處理費用納入工程概算。通過經濟手段和合同約束,促使建設單位在項目規劃和實施階段就充分考慮建筑垃圾的減量化問題,例如采用綠色建筑設計、優化施工方案等,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
規定排放許可與備案制度。條例明確,除特定小型工程和緊急施工工程外,施工單位需要依法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請建筑垃圾排放許可,在工程開工15日前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向所在地區(縣)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這一制度確保了建筑垃圾排放的合法性和有序性,便于主管部門對建筑垃圾的產生量、種類等進行監管。
嚴格運輸與處置管理。條例對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的資質、車輛要求、運輸路線等作出明確規定,要求運輸單位按照規定路線、時間運輸建筑垃圾,采取密閉、覆蓋等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沿途泄漏、遺撒。在處置環節,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對建筑垃圾利用和處置設施的運營管理也提出了嚴格要求,如達到設計容量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運營時,需提前報告,不得擅自關閉或拒絕接收建筑垃圾。
聚焦升級分類執行細節
四川省樂山市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過程中,面臨一些新問題和新挑戰。隨著城市的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和種類發生了變化,原有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暴露出一些不足之處。為了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城鄉人居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樂山市對原《樂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已經開始施行。
細化分類投放要求。管理辦法對居民和單位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了不同類型垃圾的投放方式和要求。例如,可回收物應交由資源化利用單位進行回收利用;廚余垃圾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處理單位進行資源化利用或無害化處理;有害垃圾集中收集至貯存點后,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其他垃圾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取焚燒發電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要求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焚燒。
強化收集運輸管理。管理辦法對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的責任進行了強化,要求其按照規定的時間、頻次、路線和要求分類收集、運輸生活垃圾至規定場所,禁止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運輸,收集、運輸沿途不得丟棄、遺撒垃圾或者滴漏污水。通過這些規定,確保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環節的規范有序,避免了分類后的垃圾再次混合,保證了分類工作的有效性。
完善處理單位管理規定。管理辦法明確,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單位應當遵守一系列規定,包括按照要求配備相應的處理設施、設備和作業人員;按照規定的分類標準接收、處理生活垃圾,保持處理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嚴格按照工程技術規范、操作規程、污染控制標準處理生活垃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實時公開污染排放數據;建立管理臺賬,記錄每日接收處理生活垃圾的種類、數量以及資源化利用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出廠銷售流向等情況。這些規定有助于提高生活垃圾處理的專業化水平和透明度,保障處理過程的環保達標。
全流程規范精細化管理
在城市化進程加速、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的背景下,生活垃圾的有效管理成為改善城市環境、推動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任務。《濟寧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出臺并施行,為山東省濟寧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支撐,通過全流程規范精細化管理,優化城市垃圾管理模式。
全流程規范管理嚴守分類實效。管理辦法對生活垃圾從分類投放到收集、運輸、處置的全流程進行了細致規范。明確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類,詳細界定各類垃圾范疇。針對收集運輸環節,管理辦法著重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混裝混收、混合處置問題。規定收集、運輸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分類標準,將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分別裝載運輸,嚴禁已分類垃圾的二次混雜。在處置階段,要求處置設施依據不同垃圾特性,采用相應的處理技術,以此保障垃圾處理各環節緊密銜接,提升分類工作的整體成效。
構建明晰責任體系凝聚共治合力。管理辦法建立起一套清晰明確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體系,將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各環節的主體責任與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責任有機統一。各責任人需切實履行多項職責,建立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明確分類投放的地點、時間與方式并予以公示;合理設置、維護分類收集容器,保障其正常使用;積極開展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活動,引導單位和個人正確分類投放;對不符合分類要求的行為及時勸阻、制止,對于拒不改正者,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將分類投放的垃圾交由符合規定條件的收集、運輸單位處理。通過這樣的責任體系構建,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共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良好格局。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5.06.27 記者 林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