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河分兩省管,污染了誰賠?川渝新規終結“扯皮”時代
時間:2025-07-05 10:16:01 來源:中國環境APP 作者:張厚美
據四川經濟網消息,近日,川渝兩地聯合印發《川渝跨區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協同機制》,這一創新舉措不僅為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更在深層次上打破了長期困擾生態環境治理的行政壁壘。
河流有上下游、左右岸,山坡有陰坡陽坡、南坡北坡。傳統的“各掃門前雪”治理模式已無法應對復雜的生態環境挑戰。川渝兩地的這一協同機制,實際上是對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一次重要探索,其意義遠超文件本身的13條具體規定,它標志著生態文明建設正從“行政區治理”向“生態系統治理”的歷史性轉變。
行政區域的剛性劃分與生態系統的自然流動性形成,導致跨區域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難以形成合力。以川渝地區為例,長江上游支流縱橫交錯,大氣環流相互影響,一地污染往往會波及周邊。過去由于缺乏有效的協同機制,跨區域污染事件常陷入“扯皮推諉”的尷尬境地。2018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雖在全國試行,但跨省案件協調仍面臨諸多障礙。此次川渝《機制》的出臺,正是針對這一痛點進行的制度創新,其核心價值在于建立了從線索篩查到生態修復監督的全鏈條協同框架,使跨區域生態治理有了可操作的制度機制。
《川渝跨區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協同機制》文本,其創新亮點在于構建了一套系統化的跨區域治理操作體系。在組織架構上,形成了“省級統籌協調+地市具體執行”的雙層協同體系,既保證了統一指揮,又落實了屬地責任。在程序設置上,從線索通報、協同核查到聯合調查、共同磋商,每個環節都明確了責任主體和時限要求,避免了推諉拖延。特別是鑒定評估環節的“協商委托”機制和磋商環節的“磋商小組”模式,有效解決了跨區域案件中的標準不一、意見分歧問題。更值得關注的是,《機制》不僅著眼于案件處理本身,還設置了信息共享、培訓交流等長效機制,體現了從“事件應對”向“能力共建”的系統思維轉變。
川渝協同機制的深層意義,在于其為全國區域協同治理提供了可復制的制度范式。當前區域發展已進入城市群時代,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等區域都面臨類似的跨行政區域治理挑戰。川渝《機制》的特殊價值在于,它通過地方政府間制度化協同破解了“行政區域”與“生態區域”不匹配的難題,這對其他區域的協同治理具有重要啟示意義。
川渝兩地山水相連,生態共生。《川渝跨區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協同機制》的出臺,不僅是一項具體的工作安排,更是對“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生動實踐。期待更多地區打破行政藩籬,打破“一畝三分地”的思維定式,以生態系統整體性視角重構治理體系,在生態環境保護上開展深度合作,共同繪就美麗中國的新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