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發改委:
你委報來《關于要求審批瑞金市2萬噸∕日污水處理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節能審查的請示》(瑞發改字[2011]55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等文件精神要求,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核準瑞金市2萬噸∕日污水處理工程(二期)工程建設項目。
二、項目建設地點:瑞金市象湖鎮金星村、綿江河東岸。
三、項目建設單位:瑞金市城市發展投資公司。
四、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與建設規模:設計處理能力為2萬噸/日,主要包括污水處理廠(二期)土建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鋪設污水管網4.5千米。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該項目總投資為6000萬元。項目所需全部資金由企業自籌、銀行貸款及爭取資金解決。
六、關于環保。請按環保部門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執行。
七、關于安全。請按相關要求執行。
八、關于用地。請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建設用地手續,優化建設方案,集約節約用地。
九、關于節能。經審查,該項目設計內容符合有關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技術規范,已通過節能審查,項目建設和生產應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登記表》所批復的內容嚴格執行。
十、關于項目招投標工作,請按照本文附件《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規定執行。
十一、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瑞金市國土資源局《關于瑞金市2萬噸/日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建設用地審核意見》(瑞國土資字[2011]227號);江西省環境保護局《關于瑞金市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贛環督字[2008]266號);贛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瑞金市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截污管網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贛市環審字[2011]35號);瑞金市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瑞金市2萬噸/日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預審意見的函》(瑞規建函[2011]44號)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瑞金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2010]58號);瑞金市城市發展投資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360781110000373);瑞金市財政局《關于瑞金市2萬噸/日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資金承諾的函》(瑞財字[2011]42號);瑞金市人民政府《關于瑞金市2萬噸/日污水處理工程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的說明》;瑞金市城市發展投資公司《預計開工時間說明》和《承諾書》。
十二、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相關城鄉規劃、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設備進口、減免稅確認等相關手續。
十四、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十五、請據此抓緊初步設計的編制工作,并報我委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