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閉會的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一次會議通過了《濟南市水資源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建立了濟南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控制紅線”的制度,對用水總量指標、用水效率指標、排污總量指標從嚴管理。
據悉,濟南屬于資源性缺水城市。每年都要通過調引6億立方米左右的黃河客水來解決缺口。因此,《條例》全面落實國家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要求,建立濟南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控制紅線”的制度,突出泉城特色,充分考慮濟南的保泉需要,對地下水的開采與保護作出了明確的限制性規定。
再生水不計入用水控制指標
有關水資源開發利用方面,《條例》一是嚴格規劃。規定水資源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相協調,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城市建設規模、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并進行科學論證;對耗水量大、水污染嚴重的工業、農業、服務業等建設項目應當加以限制。二是控制總量。《條例》規定,市、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區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標,
礦坑排水計入用水控制指標,再生水不計入用水控制指標。直接從地表或者地下取水,應當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時直接從地表或者地下取水的,應當進行水資源論證。三是有償使用。《條例》實行取用水許可證制度,取用水應當依法辦理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超出取水計劃部分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
排水管網應實行雨污分流
關于用水效率方面,《條例》規定,工業企業應當積極采用節水新技術、新工藝和設備,提高水源地的重復利用率;服務企業應當積極采取節水措施,并對排放水進行綜合利用;公共供水單位應當加強對供水管網的改造和維護,降低供水管網漏失率;河道和景觀補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洗車業、建筑業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或者中水。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一規劃、建設集雨工程,采用集雨新技術,開發利用雨水資源。市政排水管網應當實行雨污分流。城市廣場、露天停車場、人行道等公共活動場所地面鋪設,應當采用有利于雨水滲透的建筑材料。城市道路隔離帶和綠地建設應當有利于含蓄雨水。鼓勵單位和個人建設集雨工程。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設排污口
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方面,《條例》重點做了兩個方面的規定:一是推行水功能區劃制度。明確了水功能區劃的劃定程序、保護方式以及水功能區劃內排污總量的核定責任。二是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從水源涵養和水質保護兩方面,對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做了明確規定。如,要求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原有排污口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限期拆除或者關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廢井排放或者傾倒污水、垃圾、廢渣等污染地下水的物質。
供水網覆蓋區域禁止鑿井取水
《條例》特別加大了對地下水使用的控制,規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開鑿新井,原有自備井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予以封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擅自開鑿取水井用于經營性活動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取水井予以封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兩萬以上十萬以下罰款;用于非經營性活動的,對取水井予以封閉,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