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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關于印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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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發[2012]58號 |
關于印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云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肅省、湖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洋局,國務院三峽辦、南水北調辦: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復(國函〔2012〕32號),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實現《規劃》目標。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水 利 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主題詞:環保 重點流域 規劃 通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云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肅省、湖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管理委員會)、水利(水務)廳(局)、農業廳(委、局、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