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環保廳組成調研組,對系統改進環評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深入調研,提出了切實可行的10項措施,推進環評工作向“寬進嚴管”轉變。
推動環評管理規范化建設
近年來,山東省緊緊圍繞“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服務科學發展”三條主線,推動環評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為加強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管理,山東省對編制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增設環境風險評價專章和廠區綠化內容,凡未按規定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或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環保部門不予審批;環評文件落實不到位的,環保部門不予通過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針對竣工環保驗收工作,山東省實行分級管理,對部分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委托市環保部門進行現場驗收檢查。同時,明確處罰、從嚴審批、通報及責任追究等處理措施和手段,持續開展環評和“三同時”專項執法檢查,并對省管項目開展經常性環境監管巡查。
環評管理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
調研組發現,在環評工作當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環評文件編制、環評文件評估和審批、環保設施建設監理等方面。
目前,省、市、縣三級技術評估體系尚未建立。山東省只有6家環評技術評估機構,從事環評技術評估的人員僅33人。環評技術評估力量薄弱,嚴重影響了環評審批質量和效率。此外,環評審批支持性文件多,影響環評工作周期。
在環保設施建設監理方面,存在著環境監理制度不健全、環境監理機構較少、環境監理滯后于工程建設等問題。環境監理相關技術規范和管理體系不完善,尚未制定系統的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管理辦法或規定。目前僅有4家經審查批準資質的環境監理單位,無法滿足環境監理工作需要。由于建設單位認識不足,項目在試生產審查或驗收階段才補做環境監理報告,致使施工期防滲、防腐等隱蔽性工程無法有效監理。在環保驗收方面,批建不符問題普遍存在,久拖(試)不驗問題嚴重,環保驗收監測周期較長,試生產把關不嚴。
在項目違法違規建設方面,項目未批先建、未批投入生產、未驗投入生產、久試不驗等環境違法行為屢禁不止。調研組調研發現,現行環評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處罰措施不力,建設單位對環保法律法規認識不到位、守法意識淡薄是主要原因。
在環評信息公開方面,目前全省對環評機構、環境監理機構、社會化驗收監測機構及從業人員考核信息缺乏公開制度,對公眾參與、環境監理、環保驗收等信息公開力度不夠。
十項措施系統改進環評管理
為系統改進環評管理,山東省提出了積極發揮優化倒逼作用、簡化審批手續、調整下放審批權限、優化環評文件編制等10項具體措施。
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車純濱告訴記者,山東省系統改進環評管理工作主要依據兩條基本原則,即積極發揮環評管理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化倒逼作用;提高環評工作效率,降低社會成本,服務科學發展,實現環評管理工作向“寬進嚴管”轉變。
調研組提出10項措施:
一是積極發揮優化倒逼作用。對高污染物排放行業、高環境風險行業和對生態影響較大的20類項目嚴格控制。
二是簡化審批程序。調整環評文件評估、審查、審批程序;民生項目實行綠色通道。
三是調整下放審批權限。除確需省環保廳審批的項目外,其他由省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按規定由省環保廳審批的項目,委托設區市環保局審批。
四是優化環評文件編制。增加綠化專章、特征污染物評價分析、環境監理專章等內容。
五是規范強化對環評單位管理。每年對環評從業人員進行2~3期的專業技術培訓,對環評從業人員進行分類業務考核。
六是加強改進技術評估。建立健全全省各級評估機構。
七是切實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建立省、市環境監理分級管理制度,統一組織對省、市級環境監理資質審查、培訓和考核管理。
八是改進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簡化驗收申報程序,取消驗收申請,直接受理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技術文件。
九是嚴厲查處建設項目違法行為。對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一律頂格處罰;在“以獎代補”考核中,對各市環保局主動上報的違法項目,每個項目扣0.5分;對省環保廳發現的違法項目,每個項目扣1分;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監管;實施區域、流域、企業限批手段與重點工作目標聯動機制;建立限批措施省、市、縣三級聯動機制。
十是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加強信息公開工作。全面建立省、市、縣三級統計網絡,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環境監理、竣工環保驗收和違法項目查處情況進行月統計、季分析、年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