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采聯采購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受佛山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佛山市重點河涌納污范圍分析研究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請收到邀請的響應供應商提交密封報價。詳情請參見談判文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13年11月5日至2013年11月12日 ,有關事項如下:
1. 本談判邀請函以及本項目談判文件中所有時間均為 24小時制北京時間,所有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元,所使用的計量單位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特別注明除外)。
2. 項目類型:服務類
3. 項目情況一覽表:
項目內容 | 完成期 | 最高限價 |
佛山市重點河涌納污范圍分析研究 | 2013年 12月15日 前通過采購人的驗收 | 人民幣30萬元 |
備注:
( 1) 產品詳細標準詳見“用戶需求書”。
( 2)本項目不舉行集中答疑會,如有必要,供應商可以對現場情況、周圍環境及交通等狀況進行自行考察。如有任何疑問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交至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統一以書面形式答復。
4. 合格響應供應商資格要求 :
4.1.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4.1.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4.1.2.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1.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4.1.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4.1.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 獲取談判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談判文件售價:
6.1. 獲取談判文件時間: 2013年11月5日-2013年11月12日,每 日 9:00-12:00,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6.2. 獲取談判文件地點:佛山市禪城區同濟西路 12號永豐大廈8樓廣東采聯采購招標有限公司
佛山分公司會議室
6.3. 獲取談判文件方式:(響應供應商憑以下資料加蓋單位公章購買談判文件)
6.3.1. 經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6.3.2. 購買談判文件經辦人,需提供:
6.3.2.1. 經辦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3.2.2. 經辦人如是投標人授權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備注:以上資料參與正式投標時須放入報價文件中。
為了提高效率,供應商可先下載“招標文件發售登記表( 點擊下載 ) ”,填寫后打印并與以上資料一并攜帶購買談判文件。
6.3.3. 談判文件售價:談判文件每份 人民幣 300.00元整, 售后不退。(如需郵寄另加人民幣60元特快專遞費,售后不退。在任何情況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郵寄過程中發生的遲交或遺失都不承擔責任)。
7. 報價截止及談判時間及地點:
7.1. 遞交報價文件時間: 2013年11月13日 09:00-09:30
7.2. 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和談判時間: 2013年 11月13日 09 :30
8. 談判地點:佛山市禪城區同濟西路 12號永豐大廈8樓廣東采聯采購招標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會議室
9. /。
10.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供應商認為談判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采購人或者我司提出質疑,質疑書應包括的內容:具體的質疑事項、事實依據及相關確鑿的證明材料、響應供應商名稱及地址、授權代表姓名及其聯系電話、質疑時間。質疑書應當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響應供應商遞交質疑書時需提供質疑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代理的具體權限及事項)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11. 采購人名稱:佛山市環境保護局
12.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廣東采聯采購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禪城區同濟西路 12號永豐大廈8樓(佛山分公司)
聯系人:李小姐
聯系方式: 0757-8320 5201-63
郵政編碼: 528000
電郵: CLfs0757@163.com
傳真: 0757-8320 5203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內部紀律監督電話: 020-8765 3380
13. 如采用匯款方式購買談判文件請匯至以下賬戶:
戶名:廣東采聯采購招標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開戶行:廣東省佛山市建設銀行禪建支行(購買招標文件開戶行)
賬號: 4400 1664 3010 5300 1978 (購買招標文件賬號)
廣東采聯采購招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