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土資預[2013]24號
關于徐州市龍亭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
的預審意見
徐州市新水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你單位《關于辦理徐州市龍亭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用地預審手續的申請報告》及有關附件已收悉。經實地踏勘并調閱相關資料后,根據《建設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經研究,形成如下意見:
一、該項目擬建設龍亭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匡算投資為7022萬元。該項目已經由徐州市發改委出具項目建議書的批復(徐發改行政許可服務審字[2012]174號)。
二、該項目擬選址位于徐州市銅山區三堡鎮龍亭村、新何村,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建設用地,項目符合《徐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三、按照建設用地控制標準和擬訂的工程建設規模,該項目申請用地面積3公頃,基本符合要求。在初步設計階段,應優化設計方案,嚴格控制用地規模,節約集約用地,并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應開墾補充同等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或由用地單位按江蘇省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并納入工程總投資概(預)算中。
五、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徐政發【2011】60號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的前期工作,確保補償安置資金足額到位,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投資體制管理有關規定以及國土資源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江蘇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原則同意徐州市龍亭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有效期為兩年)。
本預審意見不作為取得項目用地的批準文件,請按程序和規定依法取得相關用地手續。
徐州市國土資源局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