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泥處理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城市污泥的處置工序主要分三步。首先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在廠區完成簡單的穩定脫水處理,然后污泥被運到污泥銷納中心進行中轉;最后,一部分用作有機肥的污泥被送往田地,大部分被運往垃圾填埋場填埋。經過這樣處理的污泥已經無害了嗎?按照目前的處理方法,污泥仍然存在污染隱患。因為經過簡單處理后的污泥,穩定狀態很容易被打破,一場雨就可以使污泥恢復原形。用作有機肥的部分,沒有經過專門處理的污泥中雖然含有部分有機質,但其中含有的重金屬、病原菌和其他長效有機污染物都會對土壤產生危害,并且使作物的品質受到嚴重影響。在一些地方隨意施用污泥肥已經導致土地鹽害、燒苗和病蟲害等問題。填埋法的問題是,由于垃圾填埋場大多為露天,經過幾場雨后恢復原形的污泥就對場地的安全構成嚴重的危害。雨水使露天堆放的污泥漲成了渾濁的稀湯,褐色的污水混著污泥在場區到處蔓延,而不遠處就是農戶的田地。“這樣的情景在全國并不新鮮”,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國際水質協會污泥管理專業委員會城市污泥堆肥處理專家陳同斌對記者說,城市污水處理廠成為污染大戶!這是一個讓大家接受起來有些困難的事實。不僅污泥到處蔓延,污泥對垃圾填埋場防護設施的腐蝕滲透現象也很嚴重,不少垃圾填埋場的壽命被大大縮短。
對污泥的主要處理要求只有一項,即要求將污泥脫水至含水量80%以下。記者找到了建設部的這份《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準》(GJ3025-93)。在污泥排放標準一欄里記者看到共有5條規定,除規定了綜合利用的原則以外,具體的規定還有污泥須經穩定化處理,不得任意棄置以及農用污泥需參考農業有關規定。而確定具體指標的確實只有一項“在廠內經穩定處理后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宜進行脫水處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