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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4.01.24 瀏覽次數:63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令第253號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和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要求,為充分了解湖北東方化工有限公司一硝基甲苯對硝罐組、結晶器、甲苯罐組建設項目周邊社會各界對該項目的意見,更好做好該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現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進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公示內容 湖北東方化工有限公司一硝基甲苯對硝罐組、結晶器、甲苯罐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第二次信息公示內容見附件《湖北東方化工有限公司一硝基甲苯對硝罐組、結晶器、甲苯罐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二、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注意事項 公眾可對項目建設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提出建議或意見。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受項目直接、間接影響一級關注該項目的單位和個人。 征求公眾的主要意見:①對該項目的意見和建議;②對該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的意見和建議;③對該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意見。 公示時間及方式:公示有效時間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公眾可通過寫信、發郵件、打電話等形式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提出意見。 三、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向環境影響評價單位以及政府環保部門反映。 (1)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及電話:湖北省襄陽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0710-3721506 電子信箱:zhgdexx@163.com (注明“東方化工”) (2)政府環保部門及電話:襄陽市環保局環境影響評價科 0710-3220498 電子信箱:heen1717@163.com 附件: 《湖北東方化工有限公司一硝基甲苯對硝罐組、結晶器、甲苯罐組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一、項目概況 棗甘肅銀光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八〇五廠)隸屬于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始建于1953年,是國家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156個重點項目之一。二〇〇八年與湖北襄樊五二五廠、四川宜賓五六五廠組建了新的銀光集團。經過五十多年的建設和發展,銀光集團已發展為由集團公司總部及含能材料分公司、聚銀化工有限公司、銀達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東方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北方紅光特種化工有限公司、遼寧北方錦化有限公司等16家分、子公司和22家四級公司組成的,以含能材料、異氰酸酯、耐腐蝕系列泵閥、精細化工等為核心產品的軍民結合型企業集團,成為我國高能炸藥的生產、科研和聚氨酯產業生產研發基地,是國家核定的保留火炸藥產品生產能力重點軍工單位。形成了“軍民結合,以軍為本,以民為主”的含能材料、民用化工和機械加工等多產業協調發展的格局。 公司為最大化拓展硝基甲苯產品鏈的生產能力,應節能改造的要求,擬在現有的精餾裝置基礎上增加對硝結晶工房,將對塔塔釜、間塔塔釜出來的是95%的粗對硝送到擬建的結晶工房,通過結晶得到99.6%以上的高純度對硝基甲苯,并配套建設2臺1000m3對硝成品罐組、2臺對硝自動灌裝機和1臺對硝鶴管,滿足提純后高純度對硝基甲苯儲存及外運需求。同時為應對近幾年甲苯價格受市場影響波動較大的因素,擬在原甲苯槽附近新建4臺單槽V550m3甲苯罐組,新增廠區甲苯儲量2200m3,以保證一硝基甲苯項目不受主要原材料市場價格影響。 項目總投資1123.69萬元。 二、項目可行性分析概述 (1)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 經檢索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本)》中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為允許類。允許類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項目規劃相符性分析 擴建項目在湖北東方化工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進行建設,位于湖北省宜城市大雁工業園。 襄樊雷河•大雁工業園于2007年經襄樊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由大雁工業園、雷河發展區和國家大型軍轉民企業組成。宜城市大雁工業園位于宜城境內蠻河流域,轄焦柳鐵路雷河至上大堰區域,距宜城市區8km、襄樊市區45km。規劃地總面積約20km2,其中可建設用地7.5km2。 根據《宜城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2005~2020年》,雷河•大雁工業園位于城區西南部,其中雷河組團為城區的組成部分,為城市遠期拓展方向。依據城市總體規劃,雷河組團以化學工業及運輸、倉儲為主,上大雁發展紡織工業。 由此可見,本次擴建項目符合宜城市城市總體規劃,符合大雁工業園發展規劃。 三、工程影響因素分析概述 1、大氣污染源 (1)鍋爐煙氣 項目擴建后,全廠蒸汽用量達到45.4t/h(其中新增蒸汽用量0.6t/h),現有鍋爐房裝機容量為85t/h,可滿足本次擴建項目的需要。 (2)無組織排放廢氣 擴建項目在廠區硝酸總庫區附近和結晶工房西南側分別新建4臺甲苯罐組和2臺1000m3對硝成品罐組,在儲存過程中將產生無組織排放廢氣。 (3)硫酸霧、硝煙 擴建項目完成后,硫酸霧、硝煙等廢氣維持現有水平不變。 2、水污染源 擴建項目新增廢水主要來源于新增甲苯、對硝基儲罐定期清洗用水,主要污染物為COD、硝基苯類。結合工廠現狀,廢水處理思路如下:先經過物化法處理,有效降低污水中COD、硝基化合物的含量,并提高可生化性。再與廠區其它廢水進行混合均質,進行生化處理,實現達標排放。擴建后廠區其它廢水維持現有水平不變。 3、噪聲污染源 本次擴建項目新增高噪聲源與現有一致,主要為空壓機及各類水泵等,其源強聲壓級在75~95dB(A)之間。在嚴格控制高噪聲設備的購買基礎上,對空壓機設隔聲罩、減振墊,同時盡量考慮將設備集中于車間內,降低車間外噪聲。 4、固體廢物 擴建項目完成后,由于用煤量的增加鍋爐煤灰渣產生量將略有增加,其它固體廢物維持現有水平不變。 四、環境現狀評價概述 (1)環境空氣現狀評價概述 評價區環境空氣中SO2、NO2濃度水平較低,1小時值和日均值均符合相應的評價標準,TSP日均值濃度亦符合評價標準。廠區環境空氣質量良好。 (2)地表水環境現狀評價概述 蠻河各監測斷面水質監測指標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表明評價河段水質良好。 (3)聲環境現狀評價概述 各監測點監測值均低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晝間≤60dB(A)、夜間≤50dB(A))。 五、環境影響評價概述 1、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概述 (1)環境空氣預測與評價概述 經預測:擴建后項目排放大氣污染物煙塵、SO2、NOx、硫酸霧經相應處理措施處理后,下風向最大濃度分別為0.0011mg/m3、0.0270mg/m3、0.0134mg/m3、0.0256mg/m3,下風向地面濃度貢獻值均小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及《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居住區最高容許濃度。 (2)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擴建項目完成后,廠區無組織排放源甲苯和對硝基甲苯僅有少量增加,無組織排放最大源廢酸回收及硫酸存儲過程無組織排放硫酸霧排放量維持現有水平不變。本次評價引用2011年襄陽市環科所編制的《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國營第八○五廠(襄樊分部)環境治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計算結果,確定擴建項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為700m。經實地踏勘,廠區1000m范圍內無環境敏感點,能夠符合擴建項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的要求。 2、水環境影響評價概述 (1)現有水環境的影響分析 結合《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國營第八○五廠(襄樊分部)環境治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襄環監驗 (2013)第15號),襄陽市環境監測站于2013年10月對廠區總排口廢水進行了監測,其監測結果顯示廠總排口pH、COD、氨氮、硝基苯濃度均符合《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火炸藥》(GB14470.1-2002)表2中標準,污染物可實現達標排放。 (2)擴建后的水環境影響分析 擴建項目新增廢水主要來源于新增甲苯、對硝基儲罐定期清洗用水,主要污染物為COD、硝基苯類。擬結合現有MNT堿性廢水預處理裝置,將COD濃度20000mg/L、硝基化合物濃度1500mg/L處理到7000mg/L和350mg/L后進生化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后外排。廠區其它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外排。 由此可見,擴建后廠區廢水可實現達標排放,不會增加納污水體—蠻河的污染負荷,對地表水環境影響甚微。 (3)非正常排放分析 本次評價考慮非正常排放為污水處理站停止運行,大量酸性廢水不經治理直接排放的情況。與達標排放情況相同,事故性排放的水量不變,并且在事故性排放情況下,公司的強酸性廢水中COD排放濃度在1500~20000mg/L,不經治理直接排放極易引起蠻河嚴重的水質惡化,從而造成納污水體——蠻河的不利影響。因此須嚴格控制項目廢水的非正常排放。 3、噪聲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概述 擴建項目完成后,其噪聲種類與現有一致,仍然為廢酸回收系統、污水處理站、鍋爐房風機、空壓機、各類泵的機械噪聲。擴建后廠區噪聲狀況保持不變。根據現狀監測數據,目前廠界噪聲可以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的要求,該項目噪聲對周圍聲環境影響甚微。 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概述 本次擴建項目實施后,由于用煤量的增加鍋爐煤灰渣產生量將略有增加,其它固體廢物維持現有水平不變,落實“以新帶老”完善措施后,各類固廢均有切實可行的處理處置措施。項目固廢可以實現“零排放”。只要今后進一步加強管理,即可最大限度的控制項目固廢對周圍環境的二次污染影響。 六、污染防治措施 1、現有污染治理措施 (1)現有廢氣污染治理措施 硫酸霧:硫酸霧在采用廢酸真空濃縮工藝處理后,硫酸霧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標準要求。措施可行。 硝煙:MNT、TNT和廢酸處理工房的硝煙,采用的是利舊吸收塔+低壓吸收塔+分解塔的方案進行治理。經吸收裝置對硝煙進行治理后,NOX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二級標準要求。 鍋爐煙氣:現有鍋爐煙氣中的煙塵、SO2排放濃度能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二類區Ⅱ時段排放標準要求,F有鍋爐煙囪高度達到60m,符合標準的相關要求。 (2)現有廢水污染治理措施 根據襄陽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對湖北東方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水進、出口的監測結果可知,廠區現有廢水經處理后可滿足《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火炸藥》(GB14470.1-2002)的相應標準要求。 (3)現有噪聲防治措施 經現場調查即查閱相關資料,現有廠區在設備選型上即要求各類選用符合國家噪聲標準的設備;使用低噪聲的生產設備;對車間的運作制定了相應的管理措施,合理控制聲源,盡量讓其處于高效率低噪聲的狀態。對噪聲較大的設備采取隔聲、消聲措施,將噪聲控制在標準規定值之內。如鍋爐等向空排汽管口加設了消聲器、送風機安裝了吸氣消聲器,對廠房中的集中控制室,專門進行聲學設計,通過封閉隔聲、減震和內部吸聲降低混響等處理措施,使室內噪聲強度得到有效控制;在人員生產活動較頻繁的高聲源車間,結合場所環境和建筑物結構材料適當設置吸聲壁面、隔聲障壁等;同時加強了廠區綠化,以減少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4)現有固體廢物 酸渣:酸渣的產生主要是由于儲罐區長期儲存產生的部分酸渣,其產生部位為廢酸儲罐內。只有在對儲罐進行檢修時才能將其清除。現有廠區的廢酸儲罐均為新建。在近三年內將不會對酸儲罐進行檢修。因此企業尚未針對酸渣簽訂危廢處理協議。 煤灰渣:公司現有的鍋爐灰渣已經簽訂有購銷合同(見附件),直接由周邊的磚廠拉走做磚瓦再利用,利有渠道穩定。 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由于污泥屬于危險廢物(爆炸性廢物(HW15)),危險代碼為266-008-15,但湖北省內的危廢處置單位均無此類危險廢物的處理資質。根據企業到兵器工業集團內相同火炸藥生產廠的實地調研,如兵器集團375廠(遼寧省)、805廠(甘肅省)都是將污泥按少量比例加入到燃煤里進行焚燒。因此企業也擬按上述方法進行處理。企業已于2012年8月7日向襄陽市環保局就污泥處理措施提交了一份報告(見附件)。 廢活性炭 廠區污水處理站保留有活性炭吸附工藝,年產生廢活性炭12t,屬危險廢物(HW49);钚蕴康奈揭话銥槲锢砦,被吸附的氣體可以較為容易的從吸附劑表面驅出(特別是溫度升高時),并未改變其原來的性能,即容易解吸,具有良好的再生能力,F有廠區廢活性炭焙燒再生,重復使用。 2、擴建項目污染治理措施 擴建項目不新增廢水,燃煤廢氣、硫酸霧和硝煙廢氣均沿用廠區現有的治理措施。對新增的設備噪聲采取消音、減振措施;固體廢物沿用現有處理處置措施。 (1)擴建后廢氣治理措施 鍋爐煙氣:擴建項目新增蒸汽用量0.6t/h。擴建項目完成后,全廠蒸汽用量為45.4t/h,鍋爐房裝機容量為85t/h,可滿足本次擴建項目用汽需要,不需新增鍋爐。由前分析可知:鍋爐采用循環硫化床爐內脫硫+靜電和布袋除塵器治理措施可行。 無組織排放廢氣:擴建項目在廠區硝酸總庫區附近和結晶工房西南側分別新建4臺甲苯罐組和2臺1000m3對硝成品罐組,在儲存過程中將產生無組織排放廢氣。擬通過加強管理、盡量降低暫存量,并加強場區綠化,將此類影響降至最低。 (2)廢水 擴建項目新增廢水主要來源于新增甲苯、對硝基儲罐定期清洗用水,擬三年清洗一次,每次清洗消耗新水50t,以10%損耗計,每次可產生40 t清洗廢水,主要污染物為COD、硝基苯類。結合工廠現狀,廢水處理思路如下:參照MNT堿性廢水,先經過物化法處理,有效降低污水中COD、硝基化合物的含量,并提高可生化性。再與廠區其它廢水進行混合均質,進行生化處理,實現達標排放。 (3)擴建后噪聲治理措施 本次擴建項目建成后噪聲源與現有一致,主要為廢酸回收系統、污水處理站、鍋爐房風機、空壓機、各類泵的機械噪聲等。采取加隔音罩、減震等措施,設隔聲門窗,機器間四周墻壁做吸聲墻體,頂板懸吊吸聲材料,以降低泵房等噪聲。 (5)擴建后固體廢物治理措施 擴建項目完成后,由于用煤量的增加鍋爐煤灰渣產生量將略有增加,其它固體廢物維持現有水平不變。各類固廢均沿用現有處理處置措施。 七、風險評價概述 本項目涉及的風險物質有硝酸、硫酸、甲苯及對硝基甲苯,存在的風險主要是運輸及貯存過程中物品外溢而導致的泄漏事故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其中甲苯和對硝基甲苯屬易燃液體,硝酸和硫酸屬酸性腐蝕品。 通過預測:硝酸和硫酸出現泄漏事故后下風向150km處的硫酸濃度仍然超過了居住區控制標準30倍以上(居住區最高允許濃度,一次值:0.3mg/m3);甲苯和對硝基甲苯出現爆炸事故后死亡半徑為42m,重傷半徑69m,輕傷半徑125m,人員安全半徑160m。 本項目在認真落實擬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評價所提出的安全設施和安全對策的前提下,其風險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八、清潔生產概述 從以上分析可知,該項目選用行業內先進的生產工藝和先進的生產設備,生產過程中采用了循環經濟的理念,實施了資源、能源綜合利用措施,從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水平對比分析可知,本項目屬于清潔生產國內先進水平。 九、總量控制概述 擴建完成后的總量控制指示如下:COD:15t/a;煙塵:7t/a;SO2:150t/a;工業固廢綜合利用。 擴建項目新增蒸汽由35t/h鍋爐提供,其SO2污染指標已涵蓋在2011年11月通過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購買了新增的6.1噸二氧化硫總量指標中;COD、煙塵污染指標已涵蓋在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國營第八〇五廠(襄樊分部)6萬噸/年一硝基甲苯擴建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中。本次評價不再單獨對該項目下達總量指標。 十、公眾意見綜合分析概述 本次公眾參與采取發放公眾意見表和在媒體上公示兩種形式進行調查,通過調查公眾參與調查表未有人持反對意見,環評公示2014年1月未收到來電、來函或預約上門。 本次調查公眾代表中大多數對此次公眾調查是積極配合及支持的,調查對象對湖北東方化工有限公司一硝基甲苯對硝罐組、結晶器、甲苯罐組建設項目是了解及支持的。從以上公眾參與調查統計結果可以看出:大多數人認為項目有利于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公眾對本項目帶來的環境問題也認識充分,希望加大廢水、廢氣治理力度,也是建設單位需要解決的問題,公眾的期望與企業的目標是一致的。 公眾對該項目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主要集中在要求建設單位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切實落實污染綜合治理措施以及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上。對于公眾關心和擔憂的環境影響問題,以及提出的減緩環境不利影響的建議,建設單位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并按本評價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落實。 十一、報告書總結論 湖北東方化工有限公司一硝基甲苯對硝罐組、結晶器、甲苯罐組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項目選址符合宜城市城市總體規劃與環境保護規劃。項目建成后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項目建成后廢水、廢氣、噪聲防治措施可行;固體廢物處置率為100%,各類污染物可實現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要求。 只要該公司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建議,加強環境管理,該項目按擬定設計規模和建設方案進行建設,從環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