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日前在其官網上公布了環保服務業試點名單,遼寧省環保廳等19個單位入選。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相關負責人指出,各地要緊密結合當地環保服務實際需求,針對阻礙環境服務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積極探索創新發展路徑和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他同時指出,環境服務的探索不應僅限于試點地區,各地也可參照《環保服務業試點方案》自行開展試點工作。
記者了解到,此次獲批試點19家單位,既有地方環境管理部門,也有產業園區、環保企業,環境服務供需雙方都在積極參與探索。其中,遼寧和江蘇兩省環保廳,響應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起的促進環保服務業發展保障政策和環境管理機制的研究,遼寧將重點探索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監管機制,環保服務業公共平臺構建等;江蘇則依托轄區內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科技園區等,探索環境保護設施專業化運營等。
為一個區域環境改善提供全方位服務,考驗的是環保企業的綜合能力。這方面,四川環能德美和湖南永清環保率先嘗試。而桑德環境和江西金達萊則走出城市,將分別在鄉鎮污水處理綜合環境服務和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方面開展服務試點。在工業園區環境綜合服務方面,既有行業新星中持環保,也有老牌的中冶建筑研究總院有限公司,更吸引了中節能這樣的“巨無霸”,不過后者已經不再局限于水環境服務,而是著眼于園區環境質量改善的大盤子,重點探索區域多環境要素綜合服務模式。
2012年11月20日,環境保護部印發《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方案》,全面啟動試點工作;2013年初,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發展環保服務業的指導意見》。近年來,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積極推動在全國部分省市,圍繞污染治理服務、環境監測社會化等方面,進行嘗試和創新。
【水處理領域】
多地計劃調整水價,價格杠桿解決水問題存爭議
來源:每經網;作者:謝振宇
目前,因供水成本高于售價,供水企業面臨虧損的現象并不在少數。特別是在國家目前大力推進階梯水價的改革之下,北京等多地也正謀劃上調水價。
然而,價格杠桿是否是解決國內“水問題”的唯一辦法呢?目前對此爭議頗大,反對者認為,供水作為公益性服務業之一,水價不能“一漲了之”。支持者認為,提價更能體現水資源的稀缺性,有效杜絕浪費。
4月17日,北京市發改委舉行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聽證會,公布兩套調價方案,設置三個階梯水價。此外,去年至今,上海、南昌等地也曾謀劃上調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根據發改委價格司2012年底在全國484個城市進行調研結果顯示,目前國內推行階梯水價的城市僅有133個,占調研城市的27.5%。
在蘭州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何文盛看來,目前水價不提也不合適,因為社會整體物價水平、生產的原材料、勞動力成本都在上漲,供水企業成本應是逐年提高的。“(供水)企業虧損是有可能的”。
目前,供水行業企業的虧損情況十分突出。據相關統計顯示,2009年,全國供水行業仍處于虧損狀態,利潤總額為-16.88億元,凈利潤為-19.13億元,分別比2008年減虧30.79%和23.42%。全國有16個省份供水虧損。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認為,不能再簡單以成本作為唯一基礎,還需體現水資源價值。“消費者支付形成水價收益并非完全歸水務服務企業,企業獲得的收入部分仍然需要依據其服務水平和服務成本而確定,并接受政府監管,而多出的部分,相當于‘水資源公共基金’,由政府應用于水資源的保護、管網的更新、生態恢復以及弱勢群體的補貼等方面。”
據中國水網研究顯示,中國水價占居民支付比例不到1%,世界銀行的報告提出的國際通行標準是3%~5%,越缺水的地方比例越高。
何文盛則認為,在核算監審水務企業的成本時,應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他指出,目前國內采取這一方式的地方較少。
“我認為一定要引入第三方,供水作為公益事業,它天生具有排他性。你難以從市場中找到定價作為參考,定價環節引入第三方,可作為外部的制約。”何文盛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若非如此,因企業跟政府簽訂了特許經營條約,可能會“年年喊虧損,因為成本增加的因素。這對政府和消費者都是不公平的。”
當前,由于成本僅由供水企業單方提供,無疑很難避免虛報成本等現象。蘭州市2009年就對蘭州威立雅的調價剔除掉一些成本。
李發庭表示,供水企業提供的成本表,監審過程中并不完全采用,“我們監審下來,差距一般都在一角以上,它(供水企業)算得寬、算得多,出差費、接待費等費用比較多。”
【固廢處理領域】
全國土壤污染摸底后,多部委將再作詳細調研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作者:邵海鵬
近日,由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主導、耗時八年的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出爐。這項調研被業界普遍認為是首次摸家底式的土壤污染調查。
公報結果稱,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
去年,各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案例不斷涌現,“鎘米”一躍變為熱詞,公眾對土壤污染的關注在升溫。實際上,為了統計土壤污染數據,環保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等相關部委均進行著不同范圍和規模上的調查。
據了解,統計工具和方法的不同,使得數據的發布和后續處理顯得漫長而復雜。
多部委調研齊頭并進
根據公報,此次調研覆蓋面積為630萬平方公里,全國土壤總的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
這組數據的得出,緣起還在原國家環保總局與國土資源部始于2005年的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011年10月25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環保部部長周生賢作報告表示,中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占18億畝耕地的8.3%。
2013年,全國兩會的一項提案提到,全國耕地重金屬污染面積在16%以上。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得出的耕地面積20億畝,也就意味著,將有超過3億畝土地受到污染。
調查中國土壤污染,原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土資源部并不是首家。農業部于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11年進行過四次農田污染情況調查,總調查面積4382.44萬畝,超標面積446.79萬畝,總超標率為10.2%,其中鎘污染最為普遍,其次是砷、汞,再次是銅、鉛。
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統計局于2007年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在去年年底舉行的成果新聞發布會上,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世元透露,環保部土壤狀況調查結果表明,中重度污染耕地大體在5000萬畝左右。在區位上,在整個評價上,國土部與之趨同。
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秘書處張旭輝對表示,這主要在于布點方法和密度不同,加上土地污染具有非均質性的特點,采樣點的土壤污染與其所代表區域的真實污染情況存在一定差距,導致調查結果差異和部分重復調查。除此以外,土壤中的污染物會隨著時間流逝而遷移轉化,同一個點位在不同時期做調查,結果也可能不同。
當然,尤為重要的是,多部門在調查范圍、對象、技術規范、標準等方面各有異同,可能導致調查結果差異和部分重復調查。部門之間的數據也是不會共享的。
僅是初步的概況
農業部政策法規司原司長郭書田認為,要改變政出多門、職責不清的局面,理順多部委之間的職責,或構建大部制,或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聯動機制,來解決這個問題。
郭書田對表示,在大部制尚未解決之前,會先讓環保部、國土部、農業部等多個部委,從制定土壤治理規劃做起,一步步推進。難度在于重金屬的污染,治理不是一時半會就可以解決的。自然投入就會大一些。
從最新的公報內容來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中國糧食的主產區也分布于這些地區。毫無疑問,要想保住“舌尖上的安全”,首先就要保證土壤安全。
但是,公報也透露,本次土壤調查屬于初步調查,具有概查的性質,目的是掌握全國土壤污染的總體態勢,受客觀條件限制,總體點位較疏。當然,由于土壤污染的不均勻性,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準確掌握土壤污染的分布情況具有一定的困難。
據新華社報道,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相關人士此后表示,在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礎上,環保部將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組織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進一步摸清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目前已初步形成總體實施方案。
新華社另撰文稱,已經公開的數據僅是一個極其簡單的全國土壤污染的總體態勢概況,連獲得統計準確的土壤污染面積的數據都困難。這離信息發布充分的要求尚有距離。
對此,張旭輝對本報解釋,這次調查是全國性超大尺度的調查。結果反映的是國家土壤整體質量的變化,有助于幫助政府進行土壤環境保護的宏觀決策,但不能用于指導土壤污染治理的具體工作。下一步國家應會開展加密調查和重點區域調查,進一步得出能夠指導具體治理修復工作的污染數據。
修復成本巨大
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這就使得土壤污染的治理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在國外,土壤修復已經開展多年,中國開展的時間尚短,仍然處于試驗階段和市場培育期。當然,隨著時間的推移,從最初原國家環保總局公布通知,到環保部牽頭制定《全國土壤環境保護 “十二五”規劃》,中國對于土壤修復日益重視。
我國土壤污染類型包括農業耕地污染、城市棕色地塊(工業搬遷后留下的未經修復的土地)污染以及礦區土壤污染。不過,要想對這些土壤進行污染修復,所需資金數額巨大。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環境經濟與管理系副教授藍虹撰文稱,僅對受重金屬污染的農業耕地而言,即使采取土壤修復成本最低的植物修復法,每公頃(15畝)的修復成本也將達到30萬元,耕地修復所需資金總額將高達6萬億元。
另外,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原先城市中的大批工業企業搬出城區,退出的原址憑著優越的地理位置,產生了大量城市棕色地塊,在這些工業用地變更為居住用地或者開發為商業設施之前,必須開展土壤修復。這些至少有30萬塊,治理棕色地塊所需資金數額巨大,可能達到幾十萬億元。
至于礦區開發所造成的土壤污染,需要土壤修復的廢棄礦山面積約150多萬公頃。保守測算,每公頃治理資金最少需要9萬元,則資金需求為1400多億元。
張旭輝分析,目前,國家財政用于治理土地的費用,主要以專項資金的形式劃撥,有國家發改委負責的國家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治理專項、環保部和財政部負責的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通常,國家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都需要地方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
中國環境修復網主編高勝達認為,在這種修復面積大、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政府要主導建立污染土地風險評估等級系統,確立場地修復優先次序,并根據場地用途,確定治理目標。
對于城市中的棕地修復,因為地價較高,其修復費用可以通過各地政府或房地產企業以土地開發增值的方式解決。但是耕地污染,就在于如何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修復。
國務院部署跟進
龐大的資金需求,沒有社會資金的投入,肯定是解決不了的。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總工程師宋云對表示,政府應該通過經濟和財政手段,為棕地修復和再開發提供激勵機制和籌措資金。比如,環境稅、清理補貼、貸款、擔保、市場許可證等。
至于目前的政府投資,宋云表示,主要用于在典型地區組織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試點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體系,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事實上,政府部門已經認識到,并對污染的土壤進行防治和保護。根據國務院部署,環境保護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同時,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土壤環境保護列入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
3月18日,環保部審議并原則通過《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強化科技支撐,發揮市場作用,引導公眾參與。到2020年,農用地土壤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土壤污染惡化趨勢得到遏制,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穩中向好。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在不久前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因為即使在資金、技術都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土壤的治理過程仍然漫長。尤其是應該控制現有污染,防止出現治理后再污染的情況。
此前呼吁已久的《土壤環境保護法》,如今也被高層重視。今年兩會期間,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提到,該法目前已形成初稿,加快立法,將為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提供法律保障。
張旭輝說,立法缺失是治理修復當前的最大問題。其次,資金問題,國家財政不可能全部兜底,必須建立以“污染者付費”為核心的污染責任制度,讓污染責任者為修復掏錢,同時也給污染者敲響警鐘,制止污染土地進一步增加。
【大氣治理領域】
中國調整能源戰略向霧霾宣戰
來源:中國新聞網;作者:周銳
面對十面“霾”伏冬夏不歇的局面,中國對能源戰略作出調整,通過節約優先控制總量,清潔發展“綠化”結構等一系列落在實處的舉措,向霧霾“宣戰”。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主持召開新一屆國家能源委員會首次會議,研究討論了能源發展中的相關戰略問題和重大項目。
會議要求,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變革,提高能源綠色、低碳、智能發展水平,實施向霧霾等污染宣戰、加強生態環保的節能減排措施,促進改善大氣質量,走出一條清潔、高效、安全、可持續的能源發展之路,為經濟穩定增長提供支撐。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原所長周大地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指出,上述會議傳遞出中國能源發展的一些新特點。他表示,相比于過去主要關注一般的能源供應不足,清潔發展、可持續發展也成為新一屆國家能源委關注的主題。這意味著中國未來將加快能源結構的調整速度,打好治理霧霾的硬仗。
“將霧霾治理納入戰略考量的新舉措,說明中國能源戰略比以前更加落到實處”,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所教授林伯強對中新社記者表示,治理霧霾的戰略導向將對中國整個能源體系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首當其沖的變化就是中國將控制能源總量,“能源消費增長不會再那么快了”。
周大地也認為總量控制是結構調整的基礎。他分析說,中國雖然在很早以前就提出要控制能源總量,但做得并不好。在能源需求高速增長而新能源發展跟不上的情況下,各地還是在依靠煤炭來填補缺口,“調結構調了這么多年,煤炭占比依然是三分之二”。
有基于此,此次會議強調要大力實施節約優先戰略,從生產和消費兩方面著手,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和單位節能工程,推廣節能發電調度辦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較少的能源消耗促進經濟社會較快發展。
“除了更少的能源消耗,要治理霧霾,中國還需要更加清潔的能源結構”,林伯強指出,改變能源結構的關鍵問題是:用什么去替代煤炭?
李克強在本次會議上給出答案。他表示中國當前要開工一批重大項目。要在采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時在東部沿海地區啟動新的核電重點項目建設。在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基礎上,有序開工合理的水電項目。加強風能、太陽能發電基地和配套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發展遠距離大容量輸電技術。
李克強強調,調整能源結構,關鍵要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要放開競爭性業務,鼓勵各類投資主體有序進入能源開發領域公平競爭。積極推進清費立稅,深化煤炭資源稅改革。
“這些內容是對當前一些緊迫問題的一個總結”,周大地分析說,中國將通過進一步加快發展核電和水電來改變以煤為主的能源供應模式。對于清潔能源推進過程中的一些難點,官方此番也展現出加快解決問題的意向。
林伯強強調了改革對于能源結構調整的意義。他表示,相比于此前對新能源的補貼,官方未來應更注重提升傳統能源的成本,“如果煤炭的使用成本上去了,新能源的發展機會自然而然也就會出現”。
雖然認為能源結構調整以及配套改革的推進已經迫在眉睫,但林伯強也提醒,中國能源轉型不能走極端,必須立足國內,以我為主,相關的轉變都以確保能源安全為前提。
周大地也提醒說,要擺脫對煤炭的依賴并采取多元化能源戰略還需要時間。畢竟沒有任何一種能源可以說一上來就把其他能源給替代了。除了發展清潔能源,如何推動煤炭更清潔化的利用也是中國治理霧霾需要解決的問題。
環境服務業試點名單公布
來源:中國環境保;作者:陳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