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湖北省兩會通過了被稱為“最嚴水法”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關注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為湖北水資源保護設立了“底線”,規定了環境保護的“硬杠杠”。
湖北為何要出臺更加嚴厲的護水“重典”?據專家分析,曾經“優于水”的湖北,隨著近年污染的擴大正陷入“憂于水”的困境。湖北省政協常委、科技廳副廳長杜耘直言,相比上世紀50年代,湖北的湖泊面積下降了三分之二,湖泊數量減少了一半以上;全國聞名的洪湖的面積從600多平方公里下降到了300多平方公里。
雖然湖北近年先后出臺了《湖北省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等法規,但面對水資源日益惡化的現狀,迫切需要一部強有力的護水“重典”。
那么,《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能否擔當起護水重任,又該如何解讀其特色呢?
行政首長負責制是《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最大亮點。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春明介紹說,“水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意味著一旦某個行政區域發生水環境損害,要對行政首長進行終身責任追究,其履歷表上將會有終身的污點,影響到提拔任用。”
充分運用經濟杠桿,以市場手段對水污染進行有效防治,是《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另一大亮點。“目前企業排污存在‘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情況。”湖北省環保廳廳長呂文艷告訴記者,該《條例》在不與立法法、行政處罰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相違背的前提下,采取從嚴處罰、取上限處罰、“按日處罰”。呂文艷說:“只要其不整改,就可‘一直罰下去’、‘罰到違法者傾家蕩產’。通過剛性的制度設置讓沒有責任感的違法企業,承擔法律和經濟上的雙重后果。”
給排污者建立環保誠信檔案,是該《條例》的另一特色!稐l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排污者環保誠信檔案,并納入社會征信體系。
對此,武漢大學環境法學專家李廣兵副教授說:“排污者的環保誠信檔案將向社會公開,并作為財政支持、政府采購、銀行信貸、外貿出口、企業信用、上市融資、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認定的重要依據,此舉將對排污者起到較強的制約作用。”
“排污權可交易,是《條例》以市場手段完善水環境保護長效制度的另一探索。”湖北省環保廳總工程師周水華對此進行解讀,企業由于超量減排而使排污權剩余,就可以通過出售剩余排污權獲得經濟回報,這就大大調動了企業治污的積極性,使污染總量控制目標得以實現。
“《條例》構建了湖北最嚴格的水污染防治制度和水保護、水治理、水開發的長效機制。”杜耘如是說。
污水治理牽動百姓心,20多萬公眾參與為《條例》草案提建議活動。當得知《條例》7月1日即將實施時,武漢著名環保志愿者、武漢東湖“民間湖長”柯志強感慨道,他曾遇到某餐館向湖中排污,便向管理部門舉報,但因為湖北水污染防治法規還不太健全,竟難以管住。而新的《條例》規定,餐館直接向水體排污的,最多可罰款5萬元,來自餐館的排污口有望就此封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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