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市財政局了解到,根據最新印發的《北京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污水處理費應專款用于污水管網、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以及污泥處理處置,以及污水處理費征收手續費支出。而每年用于征收手續費的支出金額原則上不超出當年所征收污水處理費總額的2%。
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用水單位和個人(含使用自來水、自備井、地熱井、地礦井等水源),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中心城區和區(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分別由市和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認定。污水處理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全額上繳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根據《辦法》,市和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代收單位收繳污水處理費,并與代收單位簽訂代收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代收單位應按協議約定履行代收職責,并將收繳的污水處理費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具體來說,污水處理費按用水量計量收繳:污水處理費=用水量×污水處理費單價。已實行用水量計量的,按實際用水量計量。未實行用水量計量的以及計量設施損壞的,按供水設施每日最大供水能力連續測算用水量收繳。
《辦法》要求,代收單位收取污水處理費時,應向用水單位和個人出具收費票據。污水處理費可通過銀行、代收單位設立的收費點等渠道繳納。用水單位和個人繳費后,可向代收單位索取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值得注意的是,污水處理費只能專款用于兩個方面:一是污水管網、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以及污泥處理處置;二是污水處理費征收手續費支出。污水處理費征收手續費實行比例控制,每年用于征收手續費的支出金額原則上不超出當年所征收污水處理費總額的2%。污水處理費征收手續費應通過有效合同明確約定。
北京市財政局:污水處理費應專款用于管網建設等
時間:2014-08-07 來源:中國新聞網作者: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