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污水分割不了的孿生兄弟
隨著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我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高速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2年第一季度的統計數據,目前,我國累計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3198座,處理能力達到1.38億立方米/日;正在建設的城鎮污水處理項目1300個,處理能力約2700萬立方米/日。
隨著污水處理廠的勃興,一個隱藏在背后的問題也漸漸展開在人們面前,越來越多地吸引著人們的注意力:污泥問題。
污水和污泥——這兩者可謂“孿生兄弟”,不可分割。雖說城市污泥還有其他管道來源,但污水處理廠無疑是其“最大貢獻戶”——污水廠的建設投運伴隨產生大量的剩余污泥,這些在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骯臟”沉淀物,成分極其復雜,含有大量的微生物、有機污染物、重金屬及氮、磷等元素,具有含水量高、易腐、惡臭等特點,如果處理不當,極易造成二次污染。
“帶水”勢必“拖泥”。污水污泥這對本家兄弟,本應該誰也離不了誰。但在我國,由于長期地“重水輕泥”,本應該作為污水處理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污泥處理環節,卻一直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污泥卻以我們想象不到的速度在生長。以含水率80%計,全國年污泥總產生量將很快突破3000萬噸。同時,由于污水污泥量將隨著人口總量的增加而增加,未經安全處置的、正在產生的、即將增加的——按照預測,中國人口要在2020年至2025年間達到頂峰,到那時,污水污泥量也將達到最高峰。
因此,污泥問題在這一刻顯得格外嚴峻和沉重。
污泥去處何在?
從媒體披露的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到,目前在國內,污泥處理方式通常十分簡陋。在許多地方,大量污泥被拉往城市垃圾填埋場,依靠簡單填埋了事。更有甚者,不顧可能造成的惡劣影響,把成噸的污泥偷偷傾倒在農村荒地或者河道中。
被隨意處置的污泥往往帶著強烈的惡臭,一下雨,便隨著雨水沖回河里或者滲回地下,污泥里攜帶的各類污染物又會重新污染水質。
實際上,污水經過處理達標排放后,部分水中的污染物轉移到了污泥中。“由于現在大部分的脫水污泥處理處置不當,被雨水一沖污染物又流回河中,這也是我們削減了COD(化學需氧量),但河流水質改善速度并未與之匹配的原因。”曾有相關部門的官員如此解釋這一惡性循環的過程。
因此,業內專家不止一次強調:污泥問題不解決,污水問題就不算真正解決。
“總體上來,污泥處理處置要實現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 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城市污染控制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國家“千人計劃”專家戴曉虎對記者說。這“四化”從技術和操作層面上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減量、穩定,主要是指在污水廠或者某些集中區域對生污泥進行“處理”,可以降低污泥外運后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的風險。第二階段是對處理后的污泥進行合理的安全“處置”,使污泥能達到無害化和資源化的目的。
減量是污泥處理過程中最基礎的步驟,其目的是降低污泥含水率、減小污泥體積,方便后續經濟有效地對其進行進一步處理。當污泥的含水率由99%下降為96%時,體積可以減少為原來的四分之一。
戴曉虎介紹,在我國,約有80%的污水廠能實現生污泥的濃縮脫水,能較好地完成減量化。但仍有高達八成的脫水污泥未經穩定化處理就被重新投入環境——這些未穩定的污泥中仍含有惡臭物質、病原體、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隨著污泥被隨意處置,這些污染物將繼續(甚至在更大范圍內)進行擴散,使得污水處理的綜合環境效益大打折扣。
“據統計,目前的最終處置方式中,填埋場處置占63.0%、污泥好氧發酵加農用約占13.5%、污泥自然干化綜合利用占5.4%、污泥焚燒占1.8%、污泥露天堆放和外運各占1.8%和14.4%,而其中,真正實現安全處置的比例不到20%。”戴曉虎表示。
反觀國外,許多發達國家在污泥處理上已經自成體系。在污水處理廠建立之初,污泥的出路就會被納入考慮范圍,而未經過穩定化處理的污泥,是不允許往外運的。在處理后污泥的處置問題上,則已經開始向低碳與資源化的方向發展。
事實上,由于富含有機質、氮、磷、鉀等物質,污泥的可利用價值很高,一些發達國家已經不再將污泥視為廢棄物。早在1997年,德國《循環經濟法》就已從法律層面上把污泥定義為資源物而非廢棄物,并嘗試通過技術開發和政策扶持鼓勵對污泥進行資源化利用。
“由于我國污水處理起步較晚,污泥的最終處置面臨著安全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雙重選擇,到底把污泥看作廢棄物還是作為資源利用呢?各方意見不一致,前者資金和技術投入少,后者則投入都較大——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國目前污泥性質和西方國家存在很大的差異(有機物含量低,重金屬含量高等),增加了污泥資源化利用的難度——但這卻代表了國家未來可持續性發展戰略的方向。”戴曉虎認為,我國污泥處理處置還沒有明確目標,這導致目前我國處理技術路線不清晰。
到底該拿污泥怎么辦?“國家針對適合我國國情的污泥處置發展方向尚未明確,將來是否允許填埋?針對資源化的處置手段有何政策?國家優先發展何種處置方式?這些問題在國家層面沒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往往因地制宜,采用最簡易的手段處置污泥。”戴曉虎說。
往下重視不足 往上監管乏力
處置目標及技術路線不明確是污泥問題被部分地方一再擱置的原因之一,但這并不是唯一的原因。
另有一部分是歷史原因。上個世紀,我國大力發展經濟,給水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壓力。而后我國開始興建第一代污水處理廠,然而,受彼時認知和條件所限,第一代污水處理廠幾乎沒有考慮完整的污泥處理的設計。
到了現在,一些地方仍舊沿襲了舊的觀念。“還是有許多地方建污水廠的時候,沒有充分考慮到污泥處理處置的問題,”戴曉虎表示。
即使考慮到污泥問題,由于投資嚴重不足,大多數中小型污水處理廠建廠設計時也只能考慮到基本的污泥濃縮、脫水工序,關鍵的穩定化、無害化問題卻無法被提上日程。“一些地方輕視了污泥問題的嚴重性,把投資壓得很低。”
相比之下,在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污泥處理處置的投資成本一般占到污水處理廠總投資的50%。在我國,這個數字是20%~30%。
“但即便是一些污水處理廠建立了污泥穩定處理設施,”戴曉虎同時表示:“由于沒有明確的政策要求和約束性指標,運行單位積極性不足,加上我國污泥泥質特點,處理設備運行成本相對較高,導致部分穩定化設施處于閑置狀態。”與自下而上的重視不足相對應的,是自上而下的監管乏力。
“對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國家現在尚無約束性的量化指標,”戴曉虎說道:“好比有機污染可以用COD(化學需氧量)來統一判斷、約束,污泥穩定化和無害化的監管,也急需一個可以定量的指標。”由于這個指標暫時缺位,政府對于污泥處理處置的監管變得更加困難。
近年來國家層面對污泥問題越來越重視,戴曉虎是城市污染控制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同時擔任了重大水專項滇池流域專家組副組長,從他口中記者得知,近幾年國家最高領導層多次指示,污泥問題刻不容緩,亟待解決。
這些年,相關部委亦出臺了許多關于污泥處理處置的標準。2007年以前,是《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GB 4284-84)、《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準》(CJ 3025-93)。200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和科學技術部聯合制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從監管的職能考慮,也在2010年發布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試行)》。
但正如從這些標準的表面可以看到的一樣,污泥處理問題涉及到了住建部、環保部、發改委等部門部委——這已經大大地不同于污水處理,污水處理基本上是建設部門內部的事情。污泥處理處置需要跨行業、跨部門,需要各部門之間的相關政策協調。
這又為污泥問題的解決平添另一道難題。
到底誰來管污泥?
從政府職能責任劃分上來說,污泥處理處置看起來應該屬于城鎮污水處理范疇,住建部以及對應的地方政府部門負有相關管理職能。但另一方面,污泥的處理處置設施的運營監管又和環境保護部門有關。此外,由于污泥處理處置的方法各有千秋,污泥的最終處置途徑涉及到建設、環保、農業、林業以及水利部門。以污泥土地利用為例,污泥能不能進入農田,還得征得農業部門的意見。
國家相關部門也已經逐漸意識到,污泥處理處置問題需要各主管部門共同配合來解決。為推動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進步、明確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發展方向和技術原則,在住建部的倡導下,住建部、環保部和科技部聯合制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以下簡稱《政策》)在2009年的正式出臺印證了這一點。
《政策》要求“各地住建、環保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應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強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新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轉化工作。”
在《政策》中,對污泥處理處置的規劃和建設、技術路線、安全運行和監管以及相關保障都做了相關規定,但幾年下來,實施效果卻并不理想。
一方面,這只是一個政策性文件,相對缺乏強制性,這勢必影響其執行效率。另一方面,戴曉虎表示:“《政策》的規定比較籠統,缺乏細化的東西,可操作性不夠,加上資金不到位,使得污泥處理處置與資源化利用產業鏈的形成與發展滯后。”
在戴曉虎看來,對污泥處理處置的規劃、建設、行業監管的責任主體一定要明確,并制定可操作的考核體系和約束性指標。“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做好城市污水處理廠規劃和建設的監管工作,應明確規定,凡缺少污泥處理設施和污泥處理處置規劃的新建污水治理工程都不得立項,對已有的污水處理設施要制定污泥處理處置規劃,限期提升改造。環保部門應將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處置管理納入日常監管體系,列入節能減排的綜合考核體系對地方政府實行考核,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
“(污泥處理處置)投資大、經濟效益難以體現、涉及部門又廣,放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是一個難題。”因此,戴曉虎呼吁,面對目前我國污泥處理處置的難題,國家政策層面“一定要面向未來”,站在可續性發展的高度,重視污泥的資源化利用。“一方面要通過各主管部門的協調,打通污泥土地利用的瓶頸,正確客觀的評估污泥土地利用的風險,同時要加大標準和科技研發的投入,建立國家專家團隊和國家技術成果轉化平臺,開發符合國際未來發展方向的污泥處理處置新技術。”
我國污泥處理處置剛剛起步,“但‘剛剛起步’卻又是一個很好的契機。”戴曉虎說。
戴曉虎,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德國波鴻魯爾大學環境工程工學博士,現任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城市污染控制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在環境工程、污染控制、固體廢棄物資源化、節能減排等領域做出了諸多開創性成果,在德期間,主持多項德國科技部重大水處理項目;發表多篇高質量論文和專業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