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國家環保部科技標準司提出并下達了《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的編制任務,由中國環保產業協會水污染治理委員會、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大坦沙污水處理廠作為編制單位進行編制,并于2014年6月10日正式發布,自2014年9月1日起實施。
《規范》在編制過程中以實用性、可執行性、可操作性、針對性與差異性、與現有法律法規一致性為原則,在內容結構上分為十二章,包括:污水處理的運行要求、污泥處理處置的運行要求、惡臭氣體處理的運行要求、廠界噪聲的控制要求、設備的運行管理要求、中央控制系統的運行要求、信息記錄與管理、污水廠設施性能評估等,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的運行和監督檢查。
該《規范》的發布,為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提供了技術支撐,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排放。
附件: 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技術規范(HJ 2038-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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