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預算法》實施和國家相關政策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有望成為2015年新的信貸業務增長點。為進一步做好PPP項目融資服務,農業銀行近期下發了《關于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PPP)信用業務的意見》。
去年以來,新《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對地方政府的負債進行了規范。在此背景下,PPP模式將成為未來政府籌措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開發運營資金的主要融資方式,這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新的業務增長點。但是,PPP模式期限長、規模大、結構復雜、多涉及公共利益、項目收益來源有別于傳統項目,需要對融資方式、方案進行創新,對業務行為進行規范。為此,農業銀行專門下發《意見》,為系統內各級行開展PPP業務提供制度依據。
根據《意見》,今后農業銀行將重點支持城市供水、供暖、供氣,污水、垃圾和固體廢棄物處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綜合管網、軌道交通、醫療和養老服務設施等涉及民生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類項目。為適應承接PPP項目的相關創新要求,《意見》不僅突破原有規定限制,允許在特許經營權有效期內根據項目現金流情況合理設定貸款期;根據PPP項目大多涉及公益性資產不能用于抵押的實際,允許創新擔保方式,以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等設定質押。圍繞PPP模式不同于一般項目融資的風險特征,《意見》有針對性地提出了項目評審、貸后管理等要求。
同時,為進一步規范業務行為,《意見》從概念及分類、準入條件、產品與服務、業務管理等方面對PPP項目信用業務實際操作進行了規定。
農業銀行下發PPP信用業務指導意見
時間:2015-03-13
來源:中國城鄉金融報
作者:岑婷婷 曾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