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朝暉)近日,省住建廳,省環保廳聯合轉發了住建部、環保部《關于印發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提出了我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要求,標志著我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全面啟動。
根據省住建廳,省環保廳的要求,2015年12月底前,所有市縣建成區應完成黑臭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17年底前,所有市縣建成區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基本無垃圾和違法排污口,其中福州市、廈門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前,所有市縣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2030年底前,所有市縣建成區黑臭水體得到消除。
《通知》要求,各市縣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轄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編制黑臭水體整治計劃,2015年1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整治計劃并接受監督。2016年起,省住建廳、省環保廳將建立黑臭水體季報制度并定期開展黑臭水體整治監督檢查,對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標要求的將約談相關責任人。
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全面啟動
2015-11-24 來源:泉州網-泉州晚報 作者:王朝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