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環境部舉行4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環境部水環境管理司司長張波表示,污水處理廠超標的原因主要有運行經費不落實和工業廢水不達標排放等,未來要加強監管,解決這一問題。
4月17日,環境部剛剛公布了2017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嚴重超標和處罰情況,去年一共有171家(次)國控重點企業嚴重超標被處罰,其中有102家(次)是污水處理廠,在所有類型企業中占比近六成。
本該是處理污水的環保企業,為何自己卻成了污染源?對此,張波表示,現在正常的城市污水處理難度并不大,尤其常規指標達標排放的難度不大。污水處理廠之所以超標,實際是運營管理不正常,原因有兩個方面。
財政難,債務高
第一類,有些地方運行經費不落實,出現了建設難、運營難等問題,其背后是一些地方財政比較困難、地方債務比較高。甚至還有一些地方,本來財政就比較困難,國家給出的污水處理費經濟政策還沒有落實到位,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在地方,污水處理費是跟自來水費一塊征收的,所以自來水廠能管到的供水,征收污水處理費是沒有問題的,基本上是足額繳納。”張波說,“但還有一些地方,一部分水是從地下水自備水井取的,用了水之后污水處理費就收不上來。有些地方地下水的比例還蠻大的,能占到一半左右。
“政府收不上錢來,污水處理廠的污水量又上來了,久而久之運營單位就很難持續地支撐下去。”他說。
在張波看來,這類問題的關鍵在于政府要更好地發揮作用,規范各類水資源的管理,該收的費用要足額繳納,這樣即使是財政困難的地方,也能夠支撐污水廠的運營管理費用。
責任的區分
第二類,有些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收集范圍內可能有工業企業,導致污水中相當一部分是工業廢水,這種情況就存在責任的區分問題。
“首先工業企業要和污水處理廠簽訂委托處理合同,環保部門按照委托處理合同確定的額度對工業企業進行監督。工業企業達標了,污水處理廠超標責任就由其自己承擔;工業企業超標了,責任就由工業企業承擔。”張波說。
“當然,對污水處理廠本身也要加強監督,給它的撥款應當按照水質水量,不達標的不能給付污水處理費。”他表示,“監督管理能到位的話,污水處理廠超標的問題能得到比較好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