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罐運行維護導則(試行)》
6.0.5現場作業時應穿戴規定的勞保用品。
6.0.6各種臨時線路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完畢后,立即拆除。
6.0.7運營單位應制定停電、設備故障、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天氣等應急預案,向主管部門報備。
7本導則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導則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2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8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導則的引用而成為本導則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導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導則。
1GB5084-2005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2GB7959-2012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
3GB14554-2003國家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4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5GB50014-2006室外排水設計規范
6GB50052-2009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7GB50054-2011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8GB50204-201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9GB50203-2015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0GB50268-2012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11GB50141-2008給水排水構筑物施工即驗收規范
12HJ554-2010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
13HJ574-2010農村生活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14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15CJJ123-2008鎮(鄉)村給水工程技術規程
16CJJ124-2008鎮(鄉)村排水工程技術規程
17DB33/973-2015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8DB33/T868-2012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規范
19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國家計委計建設[1990]215號)
20《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技術導則(試行)》
浙江:農村生活污水厭氧-缺氧-好氧(A2O)處理終端維護導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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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環保網
來源:北極星環保網
2018/4/4 9: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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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北極星環保網訊:日前,浙江印發《農村生活污水厭氧-缺氧-好氧(A2O)處理終端維護導則(試行)》。全文如下:
農村生活污水厭氧-缺氧-好氧(A2/O)處理終端維護導則
(試行)
前言
根據“兩美”浙江和“五水共治”的總體要求,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運維管理的意見》(浙政辦發〔2015〕86號)文件精神,為確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規范了農村生活污水厭氧-缺氧-好氧(A2/O)處理終端的運維要求,制定本導則。
本導則為首次發布。
本導則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并歸口。
本導則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浙江天灃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科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浙江建投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主要起草人:王付超方佩珍朱國平謝杰張宗霖喬曉剛
1總則
1.0.1為規范農村生活污水厭氧-缺氧-好氧(A2/O)處理終端運行維護,確保厭氧-缺氧-好氧(A2/O)處理終端正常穩定運行,污水達標排放,改善農村水環境,制定本導則。
1.0.2本導則適用于采用厭氧-缺氧-好氧(A2/O)工藝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終端運維。
1.0.3厭氧-缺氧-好氧(A2/O)處理終端運行維護,除應符合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省和地方現行有關法律、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2術語
2.0.1厭氧-缺氧-好氧(A2/O)(Anaerobic-Anoxic-Oxic)
是一種常用的具有生物脫氮除磷功能的污水處理工藝,簡稱為A2/O工藝,又稱AAO法。完整的厭氧-缺氧-好氧工藝包括預處理單元、生化處理單元和排放井(口)等單元。
2.0.2預處理單元pretreatmentunit
指具有除渣、沉砂、調節進水水質水量和沉淀作用的處理單元。一般包括格柵井、調節池、沉砂池和初沉池等。
2.0.3生化處理單元biochemicaltreatmentunit
指通過厭氧、缺氧、好氧微生物處理,去除水中污染物的處理單元,也是A2/O處理工藝的主體單元,由厭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和二沉池組成。
2.0.4二沉池secondarysettlingtank
指污水經生化處理后用于污泥和水分離的沉淀池。
2.0.5排放井(口)disgewell(outlet)
指經設施處理后的尾水排放至外界環境的單元。
3基本規定
3.0.1運維單位應執行國家、省和地方現行有關法律、標準和規定的相關制度,同時應制定A2/O處理終端運維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及運維人員崗位責任等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
3.0.2運維單位應在接收運維A2/O處理終端前,仔細核對處理終端外觀、設備狀況、工藝技術參數合理性、進出水指標達標情況,并對數據進行記錄備案。
3.0.3運維單位應配備熟悉A2/O工藝技術參數和設備運行要求的專業運維人員,設專業技術負責人。運維人員應通過技術培訓和生產實踐后方可上崗。特殊工種應持證上崗。
3.0.4運維單位應配備滿足運維區域內使用的便攜式pH計、溶氧儀、高壓水槍(壓力一般在3MPa左右)、吸污車(罐體有效容積5立方以內)和安全防護工具等設備、工器具。
3.0.5運維單位應定期對A2/O處理終端運行維護結果的數據進行記錄、分析和報送。
3.0.6運維人員應做好運維臺賬記錄與管理工作,臺賬內容應能清晰反應A2/O處理終端運行狀況。
3.0.7運維人員應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
3.0.8A2/O處理終端的停用、再啟用或報廢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執行。
3.0.9本導則未明確的A2/O處理終端相關工藝參數和技術點應按照《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和《生物接觸氧化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9)執行。
3.0.10本導則未明確的A2/O處理終端運行維護要點可參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0執行。
3.0.11運維單位應制定A2/O處理終端運行應急預案,對突發技術和安全事故有相應應急解決措施。
4日常巡查
4.0.1現場巡查人員應及時對A2/O處理終端進行日常巡查。
4.0.2應巡查所有池體的檢查孔及其它附屬井口蓋板是否密封和牢固,防止人畜跌入。
4.0.3應巡查閥門和閥體是否發生泄漏、損壞或移位等異常情況。
4.0.4應巡查監控攝像頭、圍欄、控制房、門、鎖是否完好。
4.0.5應巡查電控柜外殼是否出現銹蝕、電控柜內電氣元件是否存在損壞不能正常運行等異常情況。
4.0.6控制房內考勤機、遠程監控設備是否運行正常。
4.0.7應觀察風機、回流泵、污泥外排泵等機電設備是否運行正常。
4.0.8應查看是否存在農戶私拉電線及現場電纜管線是否出現破損等異常情況。
4.0.9應觀察格柵井是否存在進水量過大或過小,污水的顏色、氣味、濁度是否出現異樣及格柵是否堵塞等異常情況。
4.0.10應觀察調節池液位、液位計是否正常,提升泵是否運行正常。
4.0.11應觀察沉砂池內是否存在大量浮渣和淤泥。
4.0.12應觀察初沉池中液位及污泥沉淀情況,是否出現污泥上浮等異常情況。
4.0.13應觀察厭氧池、缺氧池是否存在進水量過大或過小,污水的顏色、氣味、濁度是否出現異樣等情況。
4.1.14應觀察厭氧池、缺氧池水位應滿足設計或運行技術要求,池內和液面是否存在雜物。
4.1.15應觀察厭氧池、缺氧池機械攪拌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4.0.16應觀察好氧池曝氣是否正常、均勻,是否出現泡沫過多、曝氣不均勻等異常情況。
4.0.17應觀察好氧池污泥的性狀、顏色、生物膜掛膜情況是否正常,是否發生污泥膨脹、污泥上浮等異常情況。
4.0.18應觀察好氧池的填料有無脫落。
4.0.19應觀察好氧池中溶氧儀等檢測設備工作狀態是否完好。
4.0.20應觀察二沉池中水位是否正常及出水是否均勻,出水是否出現浮泥等異常情況。
4.0.21應觀察排放井(口)出水量及出水水質是否正常。應巡查流量計是否工作正常。
4.0.22應觀察A2/O處理終端是否存在池體滲漏、上浮、沉降、傾斜和連接管道損壞漏水等異常情況。
4.0.23現場巡查人員應及時記錄巡查結果,對巡查發現的異常情況進行初步分析并上報公司。對發現池體損壞、機電設備故障等致使A2/O處理終端無法正常運行等重大情況的,運維公司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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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檢查
5.0.1現場檢查人員應定期對A2/O處理終端進行檢查。
5.0.2應每月一次檢查閥門井是否存在積土、雜物等。
5.0.3宜每月一次檢查閥門是否能正常開啟。
5.0.4宜每半個月一次檢查現場監控攝像頭、流量計、水質在線監測儀是否工作正常。
5.0.5應每月一次檢查操作報警系統是否正常。
5.0.6厭氧池如配備排氣口,宜每月一次檢查管道孔口有無堵塞。
5.0.7應每月一次檢查采用生物膜法的厭氧池、缺氧池填料有無脫落、破碎等情況。
5.0.8應每季度一次檢查好氧池曝氣裝置是否固定良好,有無堵塞、破損情況。
5.0.9宜每三個月一次檢查風機的潤滑系統、自控系統、供電系統、空氣過濾系統、保護系
統、管路閘門、減震隔音系統等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5.0.10應對備用泵每月進行一次試運轉。環境低于0℃時,必須及時放掉泵殼內的存水。
5.0.11泵宜每三個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預防性檢修,其主要內容如下:
1檢查泵管路及結合處有無松動現象;
2泵電纜檢查,若破損應給予更換;
3檢查泵葉輪磨損情況,磨損嚴重則應更換;
4檢查泵軸套的磨損情況,磨損較大則應更換;
5檢查電機絕緣及緊固螺釘,若緊固螺釘松動應重新緊固。
5.0.12回流泵和污泥排放泵使用半年后,應檢查密封和潤滑狀況,有無滲油漏油,必要時更換機械密封件。
5.0.13現場定期檢查人員應及時記錄定期檢查結果,對檢查發現的異常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并上報公司。
6養護
6.0.1現場養護人員應及時對A2/O處理終端進行養護。
6.0.2發現格柵井進水量、顏色、氣味、濁度等出現異常時,應及時查找原因、擬定解決方案并上報主管部門。
6.0.3應及時采用網兜等工具清除格柵池中柵渣,用吸污車定期吸除格柵井底部淤泥。汛期時加強巡查增加清污次數。
6.0.4應及時更換損壞的格柵。
6.0.5調節池液位、液位計出現異常時,應及時找出原因并解決。
6.0.6泵長時間不用,不宜浸泡在污水中,應放在清水中通電運行數分鐘,清洗泵內、外凝結物,然后擦干進行防銹處理,置于干燥通風處。對于使用時間較長的泵應根據其表面腐蝕情況重新涂漆、防銹。
6.0.7應及時采用網兜等工具清除沉砂池內浮渣,用吸污車定期吸除格柵井底部淤泥。
6.0.8初沉池中出現污泥上浮等情況時,應及時找出原因并解決。
6.0.9應采用高壓水槍等工具清除預處理單元內格柵上或池壁上生成的污垢等垃圾。
6.0.10厭氧池、缺氧池的進水量、顏色、氣味、濁度等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找出原因并解決。
6.0.11應保持厭氧池、缺氧池機械攪拌設備運行滿足設計或運行工藝技術要求。
6.0.12應保持缺氧池進出水水位、硝化液回流符合設計或者運行技術要求。
6.0.13采用生物膜法的缺氧池,應及時排除填料表面無掛膜、少掛膜和生物膜層脫落情況。
6.0.14宜每周一次采用溶氧儀檢測厭氧池、缺氧池內污水的溶解氧,厭氧池內污水的溶解氧濃度應小于0.2mg/L,缺氧池內污水的溶解氧濃度應在0.2~0.5mg/L之間。
6.0.15宜每月至少一次檢測厭氧池、缺氧池內的污泥濃度是否符合設計或運行技術要求。
6.0.16應定期用吸污車對厭氧池、缺氧池進行底泥抽吸清淤。
6.0.17好氧池內出現泡沫過多、曝氣不均勻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找出原因并解決,需要維修的,擬定維修方案并上報主管部門。
6.0.18應經常排放曝氣系統空氣管路中的存水,并應及時關閉放水閥。
6.0.19應調整好氧池的污泥回流比和硝化液回流量符合設計和運行技術要求。
6.0.20好氧池內污泥顏色、生物膜掛膜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找出原因并解決,需要維修的,擬定維修方案并上報主管部門。
6.0.21應每周一次檢測好氧池內污水的溶解氧,溶解氧濃度應保持在2mg/L左右。
6.0.22應每月至少一次檢測好氧池的污泥沉降比,通常為20%~30%。發現好氧池污泥沉降比大于30%,及污泥濃度超過4g/L時,及時排泥。
6.0.23當好氧池水溫低時,可采用提高污泥濃度、增加泥齡等方法,保證污水的處理效果。
6.0.24應至少每兩周一次對二沉池剩余污泥進行排泥。
6.0.25運維人員應及時查看處理終端出水指標檢測結果,并對處理終端運行狀況進行調節。
1當出水氨氮超標時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調節:
1)減少二沉池剩余污泥排放量,提高泥齡;
2)提高好氧池溶解氧濃度;
3)系統堿度不夠時適當補充堿度。
2當出水總磷超標時應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調節:
1)降低厭氧池溶解氧濃度;
2)提高進水中BOD5/TP;
3)增大二沉池剩余污泥排放量;
4)采取化學除磷措施。
3當出水總氮超標時應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調節:
1)降低缺氧池溶解氧濃度;
2)提高進水中BOD5/TN的比值;
3)增大好氧混合液回流量。
6.0.26應及時清理排放井井底及井壁,保持井壁光潔、井底不得有淤泥沉積。
6.0.27應及時清理排放口,保護出水口可見部分管壁內外表面干凈、整潔,無明顯沉積物。
6.0.28發現排放口出水量及出水水質出現異常時,應及時找出原因并解決。
6.0.29閥門井內發現存在積土、雜物等時,應及時清理。
6.0.30閥門不能正常開啟時,應及時補充潤滑油或者更換。
6.0.31非地埋式池體冬季嚴寒天氣應注意防凍,在池體、進出水管等重點部位采取保溫措施。
6.0.32應六個月一次或必要時采用吸污車對調節池、初沉池和二沉池等進行清淤。
6.0.33設有污泥濃縮池的處理終端,應及時將二沉池污泥排入污泥濃縮池濃縮儲存,規范處理處置。
6.0.34養護清理出的所有柵渣、浮渣、污泥、淤泥均不得隨意傾倒,應運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系統或指定垃圾中轉站存放。
6.0.35養護工作應注意安全,設專人進行監護。
6.0.36養護人員應及時記錄養護情況,對養護中發現的異常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并上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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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維修
7.0.1維修人員應及時對處理終端運行故障進行維修。
7.0.2進行維修清掏作業時,應嚴格按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技術導則》中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作業。
7.0.3檢查孔及其它附屬井口蓋板的密封性和牢固度存在損壞,應及時按原規格維修或更換。
7.0.4閥門和閥體發生泄漏、損壞或移位等異常情況,應及時按原規格維修或更換。
7.0.5現場監控攝像頭、設備房、圍欄、門、鎖出現損壞等情況,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7.0.6電控柜外殼存在銹蝕等情況,應及時做防銹處理。
7.0.7電控柜內電氣元件存在損壞老化等情況,應及時按原規格維修或更換。
7.0.8控制房內考勤機、遠程監控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維修。
7.0.9發現泵不能正常運轉時,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7.0.10泵在正常使用2000小時后,應進行維修保養。
7.0.11當發現泵有異常噪音或振動,應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維修。
7.0.12泵停止運行后,應先檢查線路、故障指示燈設施完好情況,確認無誤后,在5分鐘后可嘗試點擊運行,避免電機燒壞。
7.0.13泵進出口如有堵塞,應及時清理。在檢修泵時,必須在斷電停止運行后,通過手鏈或拉繩將泵提出池外進行檢修,移動時應注意保護電纜線和水管。檢修完成后,再放至池中正確位置。
7.0.14泵經檢修安裝完成后應通電檢查是否正常,如反轉須重新接電。
7.0.15發現風機不能正常運行時,應及時維修。
7.0.16發現風機消聲器消聲材料及導葉的調節裝置出現腐蝕、老化、脫落現象時,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7.0.17風機因突然停止工作或發生故障時,應切斷電源并采取相應措施。
7.0.18風機運行中嚴禁觸摸空氣管路。維修空氣管路時,應在散熱降溫后進行。
7.0.19當使用微孔曝氣裝置時,出現曝氣器損壞時,應及時更換。
7.0.20發現流量計不能正常運轉時,應及時維修。
7.0.21發現水質在線監測儀出現異常時,應及時維修。
7.0.22操作報警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維修。
7.0.23必要時應對全部閥體、閥門、連接部件和蓋板等進行防護或再油漆。
7.0.24A2/O處理終端出現池體滲漏、沉降、傾斜和連接管道損壞漏水等異常情況。應及時提出解決方案并上報主管單位,得到主管部門同意后及時維修。
7.0.25維修人員應及時記錄維修情況,對維修中發現的重大故障進行詳細分析并由運維單位上報主管部門。
8檢測
8.0.1應采用便攜式pH計現場檢測進水pH值。
8.0.2應按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出水水質檢測與結果評價導則》對處理終端進出水進行取樣和水質檢測,排放標準應符合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973-2015)中的相關規定。
8.0.3現場檢測和化驗室檢測結果應及時記錄、分析并上報。
9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導則的引用而成為本導則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導則。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規范》DB33/T868-2012
《農村生活污染物控制技術規范》HJ574-2010
《環境工程技術規范制訂技術導則》HJ526-2010
《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2010
《生物接觸氧化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9-2011
《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運維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2011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技術導則》(浙江省)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技術管理150問》(浙江省)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出水水質檢測與結果評價導則》(浙江省)
《浙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973-2015
10本導則用詞說明
10.0.1為便于在執行本導則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10.0.2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